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工作規程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工作規程》是為加強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管理,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提升工作效率,根據《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制定的工作規程。

性質,組織,任務方針,議事制度,工作制度,

性質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學會為實現“學術為本、服務立會”辦會宗旨設立的專業性學術指導機構。學術委員會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名,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在學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會學術科研發展規劃、工作計畫的組織實施;學術科研活動的組織、指導、諮詢和監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普及工作。

組織

1.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從事基礎教育各學科、專業領域理論研究的知名專家、學者和從事教育管理、教學實踐且卓有建樹的教育工作者組成。學術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4人,委員若干人。以專業、精幹、辦事為主。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需符合社團組織負責人任職的相關規定。
2.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與學會當屆理事會同步),可連選連任。屆中因事業發展需要增補委員,亦可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會長辦公會審議,提交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聘任。
3.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常設性或臨時性辦事組織,如評議(審)組、課題組、調研組等,代表學術委員會處理學會相關專業或學術事宜。
4.學會學術委員會秘書工作設在學會秘書處學術室,需指派專人負責學術委員會日常事務性與服務性工作。

任務方針

工作方針:遵循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學會章程,發揚求實創新精神,倡導良好科研道德,堅持學術為本,發揚學術民主,崇尚科學公正,積極推進學會教育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為學會科研規劃發展、重要學術決策和重大學術活動服務,為繁榮和發展基礎教育戰線民眾性教育科研服務,為廣大中國小辦學體制創新、教學方法創新、育人模式創新服務,為基層教育工作者的職業成長和專業進步服務。
工作任務:
1.依據學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研製學會科研規劃和年度學術工作安排意見;
2.研製、修訂學會科研規劃課題指南,負責科研課題的申報、評審、立項和重點課題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主管部門中心工作和教育改革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組織開展專題研究或重大科研攻關;
4.基礎教育重要學術成果申報、鑑定、評審及發布、表彰和套用推廣;
5.支持學會“校長、骨幹教師高端培訓計畫(方案)”研製,課程(專題)開發,組織教學和教學評價等;
6.學會“專題研究中心”的設定、申報、評審和管理、指導、評價;
7.培育和發現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典型,開展專題調研;
8.組織、管理論文評選;
9.對學會重要學術活動的指導和專業支持。如學術年會,實驗區工作,現代學校聯盟行動計畫,分支機構評價等;
10.主管部門委託或學會承接政府轉移服務項目的專業指導和支持。

議事制度

學術委員會內部議事組織形式為全體委員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
全體委員會議:
1.全體委員會議是學術委員會議決有關學術事項的組織形式。會議應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可委託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
2.學會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由主任提議,主任委員會議決定,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會議。
3.全體委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研製並通過學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意見)等;②確定學會重要學術項目和重大學術活動安排意見或專業支持方案;③議決學術委員會內設機構和組成人員;④總結、通報上年度工作情況,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⑤其他需要提請全體委員會議議決的重要學術事項。
4.全體委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會議方能召開。如有議決事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有不少於應到會半數以上人數表決同意方可通過。遇有緊急事項需要議決時,經主任委員會議同意,可通過通訊方式進行表決。
5.如有必要,可提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相關當事人列席全體委員會議。
主任委員會議:
1.主任委員會議是學術委員會一般性議事形式。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也可受主任委員委託,由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
2.主任委員會議根據需要,由主任提議召開。情況特殊時,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3. 主任委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貫徹落實全體委員會議議決事項;②就決議的重要學術項目和重大學術活動推進工作提出意見並付諸實施;③就內設機構或專項工作,聽取相關人員匯報,提出工作意見、建議;④提出全體委員會議方案和議決事項意見;⑤需要臨時決策和研討的事項。
4.主任委員會議須全體主任委員出席,如有決議事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有三分之二主任委員同意方可施行。遇有緊急事項需要決定時,可通過通訊方式徵求意見,按以上原則決議通過。
5.如有必要,可提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列席主任委員會議;須有相關當事人或部門負責人接受諮詢或陳述意見時,會前通知其準備並參加會議。

工作制度

1.遵守學會章程和本規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參加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及有關活動;
3.向學會和學術委員會提供有價值的學術信息;
4.積極參加學會學術活動,為學會和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完成學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主任委員批准,報請學會常務理事會同意,不再擔任委員:①學術行為不端者;②違反學會章程和學術委員會工作規程者;③長期不履行委員職責者;④因工作變動或年齡、身體條件,不適宜擔任委員者;⑤本人提出申請不再擔任委員者;⑥有其它原因不能擔任委員職務者。
本規程由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教育學會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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