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

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11月,秘書處設在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校教育研究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
  • 成立於:2006年11月
  • 業務範圍:公安、建設、規劃、設計
  • 章數:5章
簡介,章程,

簡介

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11月,秘書處設在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校教育研究部。
本專業委員會主要業務範圍:
與衛生、文化、公安、建設、規劃、設計、婦聯等部門合作開展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學術研究與相關的改革實驗;協助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國家級和地區級培訓活動,培訓對象為教育行政人員和學校校長及教師,培訓內容為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與技能等;研究和編寫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相關讀本,出版學術性書刊,在學生與學校中普及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組織中國小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方面的讀本、光碟等教育資料的鑑定推廣工作;關注國外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介紹國外的優秀成果,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的交流;組織開展有關該學會的業務諮詢,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諮詢,以及因遭受安全侵犯而產生心理疾患的學生及相關教師、家長的心理諮詢等。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中文名稱: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本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The Safety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Sub-commiss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直屬中國教育學會,遵守和依據《中國教育學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校教育研究部。
秘書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中路46號,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校教育研究部。郵政編碼:10008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學術研究與實驗:與衛生、文化、公安、建設、規劃、設計、婦聯等部門合作開展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學術研究與相關的改革實驗;
(二)培訓:協助教育行政部門承擔國家級和地區級培訓活動,培訓對象為教育行政人員和學校校長及教師,培訓內容為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與技能等;
(三)編寫與出版:研究和編寫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相關讀本,出版學術性書刊,在學生與學校中普及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識;
(四)鑑定與推廣: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組織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方面的讀本、光碟等教育資料的鑑定與推廣工作;
(五)國際交流:關注國外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介紹國外的優秀成果,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的交流;
(六)諮詢:組織開展有關該學會的業務諮詢,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諮詢,以及因遭受安全侵犯而產生心理疾患的學生及相關教師、家長的心理諮詢等;
(七)承辦其它各項相關事宜。
第三章 會員的發展
第五條 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採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六條 團體會員包括: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原計畫單列市安全教育專業委員會;
2、相關學校、中心(基地)、企事業單位和有關教育學術團體。
第七條 團體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提供申請單位詳細介紹材料;
2、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八條 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與團體會員的關係是業務指導關係。前者通過以下途徑對後者進行業務指導:
1、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各種學術活動;
3、開辦網頁及編髮簡報;
4、召開工作經驗交流會或理論研討會;
5、派人參加團體會員舉辦的重要活動;
6、評選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7、向有關部門反映團體會員的意見、要求、呼聲和困難。
第九條 團體會員通過以下途徑接受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1、參加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召開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2、參加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完成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學校(中心、基地)或教育科研單位團體會員每年交納會費300元;企業團體會員每年2000元;每兩年交納一次。
第十一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的個人會員:
1、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經驗的中國小教師、教研人員、教育科研人員和教育行政人員;
2、關心和支持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專家、學者;
3、熱心為中國小安全工作做好配套和服務工作的有關人員;
4、企業和生產學校安全技術防範用品的有關人員。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個人會員申請表》;
2、經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審查批准;
3、由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頒發個人會員通知書和會員證;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按登記周期交納會費,每個登記周期4年,共80元,即每年20元;登記周期結束後,可重新登記,交納會費,更換會員證。
第十四條 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定期向個人會員發放簡報和相關資料,以便個人會員了解專業委員會工作情況,參加專業委員會相關的活動。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任務;
3.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 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5. 按規定交納會費;
6. 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八條 會員未經同意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並無故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相關規定的行為,經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和解釋權屬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