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阿姆斯特丹分行

2010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獲得荷蘭中央銀行批准,取得在荷蘭設立分行的經營執照。這標誌著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正式進入荷蘭,成為進駐荷蘭的第一大中資銀行。阿姆斯特丹分行是中國工商銀行通過其位於盧森堡的全資子銀行——工銀歐洲,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建立的分支機構,可以為個人和企業客戶提供全面、專業的金融服務。以中荷之間持續的良好關係為基礎,工銀歐洲阿姆斯特丹分行必將成為中國與荷蘭經濟貿易往來的橋樑和紐帶。工銀歐洲阿姆斯特丹分行於2011年1月20日正式對外營業。依託中國工商銀行領先的市場地位、優質的客戶基礎、多元的業務結構、強勁的創新能力和卓越的品牌價值,可全面滿足客戶開戶、存款、匯款、結算、融資、理財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是希望擴大業務進入荷蘭的中國企業以及在中國有投資和貿易往來的荷蘭企業的最好選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工商銀行阿姆斯特丹分行
  • 主要業務:存款業務、匯款業務
  • 批准時間2010年9月
  • 批准單位荷蘭中央銀行
主要業務,聯繫地址,

主要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阿姆斯特丹分行的業務範圍涵蓋了傳統商業銀行各個業務領域,依託工商銀行強大的後台支持能力和豐富的業務處理經驗,為客戶提供綜合化的公司業務和個人金融服務。
中國工商銀行阿姆斯特丹分行目前開辦業務品種包括:存款業務、匯款業務、賬戶業務(歐元、美元、人民幣)、國際結算、外匯買賣、雙邊貸款、貿易融資、銀團貸款、項目貸款、併購貸款等業務。 存款業務
一、業務簡介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一種隨時可以存取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過現金或轉賬辦理。這種存款的特點是不固定期限,客戶存取方便,隨時可以支取。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客戶若臨時需要資金可辦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二、服務特色
1、利率高:存期越長,利率越高。存期有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
2、到期處理方式靈活:客戶可在辦理定期存款時,與我行約定定期到期處理方式,目前我行提供的到期處理方式有:
(1)本息入戶:本金和利息將轉入客戶指定賬戶。
(2)本金續存:利息轉入客戶指定賬戶,本金約轉為某個期限定期存款。
(3)本息續存:本金和利息再約轉為某個期限的定期存款。
(4)親自辦理:客戶親自到櫃檯辦理取款或續存。
3、可提前支取:如急需資金,可辦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計息。
三、服務渠道
營業網點
匯款業務
業務簡介
中國工商銀行阿姆斯特丹分行利用先進資金清算系統、強大的境內外服務網路和代理行資源,為企業提供多幣種的、快捷的跨境匯出匯款服務。客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辦理普通匯款和速匯款業務。
服務特色
一、點對點匯款:如果貴公司在中國境內工行營業機構開立賬戶,可通過我行系統內匯款,無中間環節及費用,速度更快,成本更低。
二、速匯款:付款人辦理速匯款後,收款人憑業務編號和密碼,可在我行境內外營業機構解付資金,實時到賬,辦理手續簡便快捷。
服務渠道
營業網點
貿易融資
一、信用證
阿姆斯特丹分行將根據您的申請,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工商銀行憑藉自身優良的資信,所開立的信用證為國際銀行界廣泛接受,我們可以根據貴公司需要,開立轉讓、背對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議付、買方遠期信用證等不同種類的信用證;並且可以提供進出口押匯/貼現、信用證代付、提貨擔保、提單背書等信用證項下貿易融資配套產品。
二、托收
阿姆斯特丹分行將為貴公司提供進口代收和出口托收服務,並且可為您提供進口代收押匯或出口托收押匯/貼現等貿易融資配套產品,以解決短期資金融通問題,提高您的資金營運效率。
三、保函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為您開立不同種類的保函,包括付款保函、履約保函、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維修保函、融資性保函等,保函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四、福費庭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在收到開證行支付的貨款之前,為貴公司提供無追索權的福費廷融資。
五、國際保理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為您提供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保理業務。
人民幣匯率風險管理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為企業客戶提供人民幣匯率風險管理服務。一旦客戶在貿易往來中涉及到需要將現有的貨幣或者貸款轉換成人民幣進行結算,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設計方案來避免在貨幣轉換中所遇到的匯率波動風險。另外,通過提供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讓客戶的資產通過貨幣轉換的方式享受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好處,從而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貸款業務
一、雙邊貸款
阿姆斯特丹分行根據借款人貸款用途的不同以及償還資金來源的不同,為企業提供1-3年期的營運資金貸款、搭橋貸款或項目貸款。
二、銀團貸款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以根據借款人資金需求以及評級情況,為企業牽頭組織包銷國際銀團貸款,或參與由他行牽頭籌組的國際銀團貸款,期限3-5年。
三、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根據境內分行或代理行為中國企業在境外註冊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開出的以我行為受益人的保函(含備用信用證),由我行向企業提供融資。
阿姆斯特丹分行也可根據歐洲客戶的要求,為其在中國註冊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開出以中國境內工商銀行為受益人的保函(含備用信用證),由中國境內工行向企業提供融資。
四、飛機和船舶融資
由總行牽頭辦理的關於飛機或船舶的製造、購置、租賃、維修及使用相關的貸款、保函、應收賬款保理等融資業務。
五、併購貸款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為滿足併購方或其子公司在併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併購交易價款的需要,以併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併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貸款。
六、買方信貸
阿姆斯特丹分行可辦理由總行牽頭的向國外買方、買方銀行或政府機構的中長期貸款,用以購買中國出口貨物或服務,包括該類項目的再融資。

聯繫地址

地址:Johannes Vermeerstraat 7-9, 1071 DK,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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