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

審定委員會審定中國小各學科教學大綱;審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重點高等學校審查推薦的教材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級科研單位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編寫的教材。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用少數民族文字編寫的中國小教學大綱和教材的審查、審定工作,參照本章程有關規定製訂實施辦法。 為適應本地區或本學校使用而編寫的教材(鄉土教材、選修教材、補充教材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報國家教育部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建立相應的中國小教材審查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
  • 外文名: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xtbooks authorized committee
  • 目的:統一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 機 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聘請專家
概述,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審定委員會的職責是,學科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是:,顧問的任務是:,審定原則,中國小各學科的教學大綱和教材的審定原則:,審定程式,經費,

概述

為了在統一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領導、有計畫地實現教材的多樣化,以適應不同地區的需要,建立有權威的教材審定製度,促進中國小教材質量的提高,成立全國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定委員會)審定委員會是國家教育部領導下的全國中國小各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審定機構。
審定委員會審定中國小各學科教學大綱;審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重點高等學校審查推薦的教材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級科研單位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編寫的教材。

組織機構

審定委員會,由國家教育部聘請專家、教師和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審定委員會實行聘任制,委員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聘任,任期3年。
根據國家制定的教學計畫中的課程設定,審定委員會設立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全國各少數民族教材審查委員會下設立各學科教材審查小組。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各1人、委員5~15人,由國家教育部聘任,任期3年。
審查委員會主任由審定委員會委員兼任。
國家教育部聘請若干名專家、學者擔任審定委員會顧問,任期3年。
全國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與國家教育部中國小教材辦公室合署辦公,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辦公室經常聯繫並協調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處理審查、審定中國小教學大綱和教材的日常事務。

工作職責

審定委員會的職責是

1.審定全國中國小各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
2.指導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解決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提出的問題。
3.指導優秀中國小教材的評選工作。

學科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是:

1.審查本學科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向審定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
2.研究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3.對本學科教材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推薦優秀中國小教材。

顧問的任務是:

1.指導中國小教材建設和改革。
2.對審查、審定教學大綱、教材和各學科領域中有關的學術問題提出建議,接受諮詢。
審定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主持審定委員會的工作。
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主持本門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工作。

審定原則

中國小各學科的教學大綱和教材的審定原則:

1.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體現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貫徹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方針。
3.符合中國小教育培養目標的要求,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及各級各類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4.符合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學計畫。
5.從我國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出發,從各地區可能達到的辦學條件和師資條件出發,難易適度。
6.符合兒童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規律,符合教育的規律,教學內容總量要適當。

審定程式

教學大綱或教材的審定,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符合審定原則的教材,由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安排審查和審定。
1.學科審查委員會對送審的本學科的教學大綱和教材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寫出審查報告,連同審查過的大綱或教材一併提交審定委員會討論;審查沒有通過,但有可能經修改達到要求的,建議編者按審查提出的意見修改並通知推薦單位;認為不適宜作教材的退回推薦單位。
2.審定委員會審定各學科審查委員會提交的教學大綱、教材審查報告。
3.中國小教材實行編審責任制。教材的編寫單位或編者及審查、審定人,要在審查或審定的教材上署名。
4.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報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副主任簽字批准出版印行,並在封面上標明《全國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字樣,列入中國小教材推薦用書目錄,供各地學校選用。

經費

中國小教材建設經費,由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年度預算,列入國家教育事業費的年度預算,其中包括教材圖書資料的購置、會議開支等項。
顧問、審定委員會委員、審查委員會委員審查、審閱書稿,按有關規定付給審查費、審閱費。
經全國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學大綱、教科書,以及與教科書相配套的各類教學用書(包括音像教材、教學掛圖等)出版時,由有關出版社支付審查費、會議費及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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