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CSADGE),是由依法從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
  • 外文名: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CSADGE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教育部
  • 登記證號4467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5209A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活動組織,組織刊物,組織結構,領導機構,理事會,常務理事,分支機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於1994年7月26日正式成立。2013年12月28日召開了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現任會長為趙沁平院士,副會長為謝和平院士、陳子辰教授、陳十一教授、姜勝耀教授、丁雪梅教授、張淑林研究員、馬懷德教授、朱秀林教授,秘書長為楊斌教授,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共有理事單位252個,其中常務理事單位85個。理事會成員有教育行政部門、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等。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學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進行學術交流、調研、諮詢和培訓等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動改革、提高質量,促進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服從、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目標。

活動組織

學會自成立以來,按照章程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多次組織全國性學術會議,並積極開展國際交流。
學會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合作,開展諮詢、培訓等活動,以促進工作,推動改革,為建設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學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體系作出貢獻。

組織刊物

學會內部刊物有學會《會訊》、《國外研究生教育動態》期刊(電子版)。學會從2012年開始編寫、出版分年度的《中國研究生教育研究進展報告》。該報告定位在“匯聚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展示研究生教育研究現狀、啟示研究生教育研究方向、促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為更好地了解國外研究生教育情況,緊密追蹤國際研究生教育最新動態,加強中外研究生教育的比較和借鑑,學會的《國外研究生教育動態》期刊(電子版)每月選載、翻譯世界各地報刊媒體和高等教育機構發布的最新信息,全面報導國外研究生教育的最新情況,目前已形成熱點關注、國際新聞、數據與調查、聚焦中國、書籍推薦等幾個固定板塊。學會現有兩部會刊,分別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與《研究生教育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領域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力,該會刊注重學術性、基礎性和前沿性研究成果,緊密聯繫改革與發展的動態,突出專題研究。《研究生教育研究》以“鼓勵探索、激勵創新、倡導求真”為期刊宗旨,旨在傳播、交流研究生教育研究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主要領導
學會職務
姓名
所在單位∕職務
職稱
會長
趙沁平
國家教育部原副部長
院士
副會長
謝和平
四川大學校長
院士
陳子辰
浙江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
教授
陳十一
北京大學副校長
教授
楊 斌
清華大學副校長
教授
丁雪梅
哈爾濱工業大學副校長
教授
張淑林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副校長
研究員
馬懷德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教授
朱秀林
蘇州大學校長
教授
秘書長
姚 強
清華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副秘書長
劉惠琴
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副研究員
趙 瑜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主任助理

理事會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第五屆理事會組成名單
編號
理事單位名稱
理事姓名
1
會長
趙沁平
2
副會長
謝和平
3
副會長
陳子辰
4
副會長
陳十一
5
副會長
姜勝耀
6
副會長
丁雪梅
7
副會長
張淑林
8
副會長
馬懷德
9
副會長
朱秀林
10
文理科工作委員會
高岱
11
工科工作委員會
胡洪營
12
農林科工作委員會
於嘉林
13
師範類工作委員會
張弛
14
醫藥科工作委員會
段麗萍
15
信息委員會
黃海軍
16
德育委員會
張穎
17
評估委員會
林夢泉
18
學術委員會
陳子辰
19
學會秘書長
楊斌
20
保險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郝演蘇
21
城市規劃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彭震偉
22
出版專業學會工作委員會
張志強
23
法律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韓大元
24
翻譯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平洪
25
風景園林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李雄
26
工程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賀克斌
27
工程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劉惠琴
28
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酈金梁
29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董克用
30
國際商務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趙忠秀
31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馬箭飛
32
會計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王化成
33
建築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朱文一
34
教育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張斌賢
35
金融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莊毓敏
36
林業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張志強
37
旅遊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白長虹
38
中醫藥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王偉
39
農業推廣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於嘉林
40
社會工作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謝立中
41
審計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王家新
42
獸醫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李祥瑞
43
稅務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童錦治
44
體育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胡斌
45
圖書情報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李綱
46
文物與博物館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朱順龍
47
新聞與傳播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謝新洲
48
藥學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余伯陽
49
醫學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段麗萍
50
藝術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丁凡
51
套用統計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趙彥雲
52
套用心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吳艷紅
53
資產評估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劉玉平
54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雜誌社
周文輝
55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孫也剛
56
發改委社會發展司
王鳳玲
57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曹士海
58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
59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60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王輝
61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62
教育部考試中心
63
教育部科學技術司
64
教育部社會科學司
65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66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王立生
67
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趙清
68
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楊軍
69
湖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韓習祥
70
江蘇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楊曉江
71
陝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楊俊利
72
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束金龍
73
四川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陸衛江
74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陳創夫
75
中國科學院前沿科學與教育局
陳曉峰
76
安徽大學
李明發
77
北京城市學院
胡麗琴
78
北京大學
陳十一
79
北京工商大學
楊德勇
80
北京工業大學
蔣毅堅
8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趙沁平
82
北京化工大學
曹兵
83
北京建築大學
陳靜勇
84
北京交通大學
劉世峰
85
北京科技大學
謝建新
86
北京理工大學
匡鏡明
87
北京林業大學
王蘭珍
88
北京師範大學
史培軍
89
北京外國語大學
陶家俊
90
北京舞蹈學院
趙鐵春
91
北京協和醫學院
92
北京郵電大學
王文博
93
北京語言大學
郭鵬
94
北京中醫藥大學
王偉
95
長安大學
劉伯權
96
成都理工大學
施澤進
97
大連海事大學
徐久軍
98
大連理工大學
胡祥培
99
電子科技大學
熊彩東
100
東北財經大學
肖興志
101
東北大學
鞏恩普
102
東北林業大學
王立海
103
東北農業大學
葉非
104
東北師範大學
高夯
105
東北石油大學
劉巨保
106
東華大學
舒慧生
107
東南大學
沈炯
108
福建師範大學
李永青
109
福州大學
林述溫
110
復旦大學
陸昉
111
甘肅農業大學
餘四九
112
廣西大學
羅廷榮
113
廣州大學
庾建設
114
廣州中醫藥大學
鄺衛紅
115
貴州大學
杜濱
116
哈爾濱工程大學
楊德森
117
哈爾濱工業大學
丁雪梅
118
哈爾濱醫科大學
方傳龍
119
合肥工業大學
計國菊
120
河北工業大學
孫衛忠
121
河海大學
朱躍龍
122
河南理工大學
張戰營
123
黑龍江大學
丁立群
124
湖南大學
李慶國
125
湖南農業大學
賀建華
126
湖南師範大學
蔣洪新
127
華北電力大學
趙冬梅
128
華東理工大學
林嘉平
129
華東師範大學
李志斌
130
華南理工大學
張勤遠
131
華南農業大學
彭新湘
132
華南師範大學
肖鵬
133
華中科技大學
馮征
134
華中農業大學
韓鶴友
135
華中師範大學
段銳
136
吉林大學
趙丁選
137
暨南大學
林如鵬
138
江南大學
魏取福
139
江蘇大學
施衛東
140
江蘇科技大學
景旭文
141
昆明理工大學
束洪春
142
蘭州大學
潘保田
143
遼寧大學
赫國勝
144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殷志祥
145
內蒙古大學
班士良
146
內蒙古工業大學
郭鋒
147
南昌大學
張寧
148
南京大學
朱俊傑
149
南京工業大學
鞏建鳴
15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沈以赴
151
南京理工大學
柏連發
152
南京林業大學
張金池
153
南京農業大學
侯喜林
154
南京師範大學
華桂宏
15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江志紅
156
南京醫科大學
顧洛
157
南開大學
佟家棟
158
清華大學
姜勝耀
159
山東大學
賈磊
160
山西大學
張天才
161
陝西科技大學
馬建中
162
陝西師範大學
蕭正洪
163
上海財經大學
蔣傳海
164
上海大學
郭長剛
165
上海海洋大學
唐建業
166
上海交通大學
杜朝輝
167
上海體育學院
吳瑛
168
上海外國語大學
汪小玲
169
上海音樂學院
賈達群
170
上海中醫藥大學
陳躍來
171
瀋陽建築大學
笪可寧
172
瀋陽農業大學
遲道才
173
瀋陽藥科大學
宋少江
174
首都師範大學
李慶忠
175
首都醫科大學
雷麗萍
176
四川大學
謝和平
177
四川農業大學
潘光堂
178
四川外國語大學
179
蘇州大學
朱秀林
180
太原理工大學
181
天津大學
白海力
182
天津工業大學
陳莉
183
天津科技大學
劉忠
184
天津師範大學
郭龍健
185
天津醫科大學
劉艷霞
186
同濟大學
雷星暉
187
武漢大學
周葉中
188
武漢科技大學
劉靜
189
武漢理工大學
梁傳傑
190
武漢體育學院
19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姬紅兵
192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郝際平
193
西安交通大學
鄭慶華
194
西安科技大學
馬宏偉
195
西安理工大學
王全九
196
西北大學
王堯宇
197
西北工業大學
王海燕
198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王躍進
199
西南財經大學
張宗益
200
西南大學
崔延強
201
西南交通大學
劉學毅
202
西南石油大學
劉清友
203
西南政法大學
李燕
204
廈門大學
陶濤
205
新疆大學
王維慶
206
新疆農業大學
張巨松
207
延邊大學
朴玉明
208
燕山大學
張福成
209
揚州大學
俞洪亮
210
雲南大學
趙琦華
211
雲南農業大學
張乃明
212
浙江大學
王家平
213
浙江工業大學
徐維祥
214
浙江海洋學院
劉全良
215
浙江理工大學
徐定華
216
鄭州大學
關紹康
217
中北大學
胡雙啟
218
中共中央黨校
董節英
219
中國傳媒大學
袁軍
220
中國地質大學
張壽庭
221
中國海洋大學
傅剛
222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張淑林
223
中國科學院大學
王穎
224
中國礦業大學
高井祥
225
中國農業大學
柯炳生
226
中國人民大學
吳曉求
227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軍醫大學
姜北
228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
蘇景寬
229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張江寧
230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王振國
231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工程大學
楊波
232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工程大學
高坤華
233
中國人民解放軍理工大學
周雷
234
中國人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235
中國人民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
鄒宏
236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工程學院
王樹禮
237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軍醫進修學院)
岳岩
238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龔賽紅
239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吳小林
240
中國戲曲學院
井昊
241
中國藥科大學
張永澤
242
中國醫科大學
趙群
243
中國政法大學
馬懷德
244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胡立君
245
中南大學
田紅旗
246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247
中南民族大學
許憲隆
248
中山大學
馬駿
249
中央美術學院
250
中央民族大學
再帕爾 阿不力孜
251
中央戲劇學院
夏波
252
中央音樂學院
王次炤
253
重慶大學
黃宗明
254
重慶醫科大學
雷寒
255
個人
耿有權
256
個人
李娟
257
個人
廖文武
258
個人
羅英姿
259
個人
張樂平

常務理事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
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組成名單
編號
理事單位名稱
理事姓名
工作單位及職務
職稱
1
會長
趙沁平
原國家教育部副部長
教授
2
副會長
謝和平
四川大學校長
教授
3
副會長
陳子辰
浙江大學原常務副書記
教授
4
副會長
陳十一
北京大學副校長
教授
5
副會長
姜勝耀
清華大學副校長
教授
6
副會長
丁雪梅
哈爾濱工業大學副校長
教授
7
副會長
張淑林
中國科技大學副校長
教授
8
副會長
馬懷德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教授
9
副會長
朱秀林
蘇州大學校長
教授
10
學會秘書長
楊斌
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經管學院黨委書記
教授
11
文理科工作委員會
高岱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教授
12
工科工作委員會
高虹
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教授
13
農林科工作委員會
於嘉林
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14
師範類工作委員會
劉復興
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培養處處長
教授
15
醫藥科工作委員會
段麗萍
北大醫學部副主任
教授
16
信息委員會
黃海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17
德育委員會
張穎
北京科技大學研工部部長
教授
18
評估委員會
林夢泉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發展中心評估處處長
研究員
19
保險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郝演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
教授
20
城市規劃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彭震偉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黨委書記
教授
21
出版專業學會工作委員會
張志強
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出版科學系主任,常務副院長
教授
22
法律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教授
23
翻譯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平洪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高級翻譯學院院長
教授
24
風景園林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李雄
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院長
教授
25
工程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賀克斌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
教授
26
工程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劉惠琴
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培養辦主任
副研究員
27
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酈金梁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副教授
28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董克用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
教授
29
國際商務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趙忠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
教授
30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馬箭飛
孔子學院總部/國家漢辦黨委書記,副主任,孔子學院總部副總幹事
教授
31
會計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王化成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
教授
32
建築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朱文一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院長
教授
33
教育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張斌賢
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院
教授
34
金融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莊毓敏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
教授
35
林業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張志強
北京林業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36
旅遊管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白長虹
南開大學旅遊與服務學院院長
教授
37
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藥學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王偉
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教授
38
農業推廣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於嘉林
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39
社會工作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謝立中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主任
教授
40
審計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王家新
南京審計學院黨委書記
教授
41
獸醫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李祥瑞
南京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原院長
教授
42
稅務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童錦治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
教授
43
體育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胡斌
北京體育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副教授
44
圖書情報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李綱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信息資源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45
文物與博物館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朱順龍
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副系主任
教授
46
新聞與傳播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謝新洲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教授
47
藥學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余伯陽
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48
醫學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段麗萍
北大醫學部副主任
教授
49
藝術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丁凡
中央音樂學院研究生部主任
教授
50
套用統計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趙彥雲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院長
教授
51
套用心理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吳艷紅
北京大學心理學系副系主任
教授
52
資產評估專業學位工作委員會
劉玉平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
教授
53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雜誌社
周文輝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雜誌社社長
/
54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孫也剛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辦副司長
/
55
發改委社會發展司
王鳳玲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
兼職教授
56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曹士海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
/
57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王輝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
/
58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王立生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副主任
/
59
北京科技大學
謝建新
北京科技大學副校長
教授
60
北京理工大學
匡鏡明
北京理工大學原校長
教授
61
北京師範大學
史培軍
北京師範大學常務副校長
兼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62
電子科技大學
熊彩東
電子科技大學副校長
教授
63
復旦大學
陸 昉
復旦大學副校長
教授
64
廣州大學
庾建設
廣州大學 校長
教授
65
華中科技大學
馮征
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66
蘭州大學
潘保田
蘭州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67
內蒙古大學
班士良
內蒙古大學副校長
教授
68
南京大學
朱俊傑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
教授
69
南開大學
佟家棟
南開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70
上海交通大學
杜朝輝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71
武漢大學
周葉中
武漢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72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姬紅兵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73
西安交通大學
程光旭
西安交通大學副校長
教授
74
西南財經大學
張宗益
西南財經大學校長
教授
75
新疆大學
王維慶
新疆大學研究生處處長
教授
76
雲南大學
趙琦華
雲南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77
浙江大學
王家平
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78
中國科學院大學
王穎
中國科學院大學副校長
教授
79
中國農業大學
柯炳生
中國農業大學校長,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80
中國人民大學
吳曉求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助理、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教授
81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張江寧
國防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82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王振國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83
中山大學
馬駿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校長助理,研究生院副院長
教授
84
重慶大學
黃宗明
重慶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
教授

分支機構

文理科工作委員會
工科工作委員會
師範類工作委員會
農林科工作委員會
醫藥科工作委員會
地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英文全稱為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 Education,縮寫為CSADGE。
第二條本會是由依法從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相關機構組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系經民政部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的研究,進行學術交流調研、諮詢和培訓等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動改革、提高質量,促進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與本會宗旨有關的專題調研、評估等任務;
(三)積極向國家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諫言獻策;
(四)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諮詢和培訓;
(五)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合作,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
(六)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獎活動;
(八)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會刊、會訊、學術著作、論文集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也接納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熱心支持本會工作,並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賦予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會員一年未繳納會費,由秘書處書面提醒;會員累計兩年未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並由秘書處下達通知。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後,宣布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調整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調整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參會,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
(七)決定設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十一)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情況特殊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其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含)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含)以上表決通過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常務理事的產生,依據如下原則和程式:
(一)理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①為單位會員;②應在全國研究生教育、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生教育培養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發揮較大作用;③在參與本會以往組織開展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課題研究方面積極實幹,取得有優良的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
(二)本會現任常務理事會依據上述條件,同時依照不同地域、不同學科、不同層次的單位均應有一定比例的原則,在徵求現任理事會全體理事意見基礎上,形成新一屆理事會理事候選單位推薦名單,經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本會新一屆理事會理事單位。
(三)理事由理事單位推薦,該人選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或研究方面有較豐富經驗或較強能力,對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有獨到見解,並在參與本會工作方面有足夠精力、有熱情,有奉獻精神。
(四)常務理事單位由本會理事會從理事單位中差額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單位推舉的常務理事人選,應與該單位推舉的理事人選一致。
第二十四條 理事如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適於履行本會的理事職責,應由其原所在單位及時推薦替換人選,並經理事會批准後承擔理事職責。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辦理調整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身體健康,在能力和時間上能勝任本會的領導職務;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完成其他需要由會長處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依據有關法規設定分支機構。
本會的分支機構有兩類:一類是按單位會員的主體學科性質設定的工作委員會;另一類是按專門工作設定的委員會。
本會各分支機構在本會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資格;對外開展活動時,必須冠之以“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字樣。分支機構不得另起其他名稱,不得另訂章程。
第三十條 秘書處是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按章程處理本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本會下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會由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的秘書長組成秘書長聯席會,討論並組織、實施、協調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根據需要,對曾為本會做出特殊貢獻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有關部門的撥款、補助;
(三)社會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會費餘額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本會開展的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理事會通過的《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及保險,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訂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訂,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訂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其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因已完成宗旨,或擬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終止,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其他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其他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於1994年7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的第一次修訂稿,於1999年11月26日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的第二次修訂稿,於2004年12月7日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章程的第三次修訂稿,經2009年11月27日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