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專業委員會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專業委員會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專業委員會簡稱中國綠色建築委員會(China Green Building Council,ChinaGBC),於2008 年3 月正式成立,是經中國科協批准,民政部登記註冊的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的分支機構,,是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理論與技術集成系統、協助政府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學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Green Building Council,ChinaGBC
  • 組織隸屬:中國科協
  • 組織性質:學術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辦會原則,主要業務,組織結構,領導機構,組織成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學術繁榮;面向經濟建設,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理論與政策,努力創建適應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科學體系,努力提高我國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和改善人居環境;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推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技術進步,促進綠色建築科技人才成長;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為促進我國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專業委員會

辦會原則

堅持產學結合、務實創新、服務行業、民主協商的辦會原則。

主要業務

從事綠色建築與節能理論研究;開展學術交流和國際合作,組織專業技術培訓,編輯出版專業書刊,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綠色建築的相關知識,為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主 任
王有為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顧問總工
副主任
王 俊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院長
王建國 東南大學建築學院院長
毛志兵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總工程師
葉 青 深圳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院長
江 億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
李百戰 重慶大學城市建設與環境工程學院院長
吳志強 同濟大學校長副校長
張 樺 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 有限公司總裁
張燕平 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院長
林海燕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楊 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項 勤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財經委主任
修 龍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集團)院長
徐永模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副會長
塗逢祥 中國建築業協會建築節能專業委員會名譽會長
黃 艷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
副秘書長
王清勤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科技處處長
李 萍 原建設部建築節能中心副主任
鄒燕青 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常務副秘書長
主任助理戈 亮

組織成員

成員來自科研、高校、設計、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製造業及行業管理部門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研究與實踐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人員。本會的宗旨: 堅持科學發展觀, 促進學術繁榮; 面向經濟建設, 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理論與政策, 努力創建適應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科學體系, 提高我國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保障和改善人居環境, 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 推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技術進步, 促進綠色建築科技人才成長, 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為促進我國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組織章程

綠色建築與節能委員會工作簡章(初稿)

為規範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工作,促進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發展,推動綠色建築的認證管理工作的開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建設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制訂本簡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築與節能委員會(簡稱中國綠色建築委員會)。英文名稱China Green Building Council,縮寫為CGBC.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為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的分支機構,是聯合科研學術機構和產業,共同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理論與技術集成系統、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綠色建築繁榮快速發展;面向經濟建設,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理論與政策,努力創建適應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科學體系,提高我國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和改善人居環境;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推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技術進步,促進綠色建築科技人才成長;發揮聯盟作用,為促進我國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辦會原則:堅持產學結合、務實創新、服務行業、民主協商的辦會原則。
第五條 本會任務
1.依託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各方面專家,開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標識認證的管理工作;
2.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築的實現方式和有效途徑,積極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3.整合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的相關課題,協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務的立項、評審等工作;
4.研究我國綠色建築的內涵,積極開展綠色建築理論研究,不斷完善適應於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評價體系;
5.聯合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生產企業積極開展綠色建築的技術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綠色建築技術路線,研發與綠色建築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並聯合房地產開發單位、設計機構和施工單位,積極推廣上述新成果,及時總結綠色建築與節能的實踐經驗;
6.及時反映跟蹤綠色建築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總結綠色建築的發展趨勢,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7.定期舉辦國內外學術交流、研討和培訓,介紹國內外綠色建築研究與實踐成果和前沿動態,評選優秀研究成果和論文,彙編信息資料,依託《城市發展研究》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和開設專欄等,時機成熟時出版會刊《綠色建築》;
8. 普及綠色建築的相關知識,利用快捷、高效的網路技術做好綠色建築的宣傳教育工作;
9.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活動,共同探索相關內涵科技前沿,適時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
10.協助相關院校開設綠色建築課程,積極培養綠色建築與節能的相關人才,發現和推薦優秀人才。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受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委託發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包括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外籍會員、準會員和學生會員),歡迎所有致力於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政府部門等團體和個人加入本會。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及本會簡則;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會的業務或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能夠組織本單位、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技術研究與實踐活動;
4. 個人會員從事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領域科研或實踐活動,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本會主任委員會審核討論通過;
3.交納會費;
4.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研究、諮詢和培訓活動;
3.優先取得本會編輯的有關書刊和資料;
4.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遵守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和本會簡則,執行委員會決議;
2.支持和參加本會的各類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宣傳本會宗旨,擴大本會影響;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退會程式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本會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備案。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三章 組織形式和程式
第十二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決策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每屆會員大會由該屆全體會員組成。全體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本屆主任委員會履行職責。主任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每屆委員任期四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2屆。每屆主任委員更新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決議,須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主任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全體會員大會職權
1.制訂和修改本會簡則;
2.選舉或罷免本會主任委員會;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批准本會的工作規劃;
5.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主任委員會構成
主任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2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任職年齡為不超過60歲。主任委員會中50歲以下的應不少於1/5。
本屆主任委員會、秘書處駐地暫設在北附樓412房間,在主任委員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任委員開展活動,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會職權
1.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2.決定本會常設工作機構,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3.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籌備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4.編制並執行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5. 審定重大研究課題和合作項目,組織協調研究實施力量和資源;
6.決定本會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主任委員會選舉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聘任的秘書長,須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批准。
第十八條 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因職位變化或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履行在本會的職責,可由原單位推薦變更人選,經由本會主任委員會研究批准並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備案予以變更。
第十九條 擬增補主任委員會委員,至少7名委員或5名副主任委員聯名推薦人選,提交全體會員大會或主任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備案,可以增補為本屆委員會委員。
第四章 經費來源和使用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1.受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委託收取的會員會費;
2.社會資助;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受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委託收取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簡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委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的收支情況按規定每年向主任委員會報告一次。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二十四條 本會出版信息資料或刊物。
本會秘書處將在主任委員會的領導下編輯信息資料,作為會員溝通信息、開展科研、交流經驗的載體。機會成熟,創辦會刊,建立網站,立足於服務會員,面向全國,擴大本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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