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

《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英文譯名為 Petroleum Flow Committee of 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PFCGCC),簡稱中商石油委。委員會由全國石油成品油經營、生產企業發起,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
  • 性質:流通委員會
  • 國家:中國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簡介,宗旨,總則,業務範圍,會員,會員履行下列義務,會員入會的程式,會員享有的權利,會員履行的義務,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行使的職權,本委員會會長行使的職權,本委員會秘書長行使的職權,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式,附則,意義重大,

簡介

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
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是由全國各種經濟成分的石油流通及化工行業相關企業發起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旨在團結業內人士和熱心石油事業的各界人士,為石油批發、零售、化工行業提供相關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對內聯合行業力量,對外代表中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加強與國外和境外同行的合作與交流。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宗旨

宗旨是創建中國和諧石油,基本指導思想是和諧、民主、務實、發展,並力求在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與重組、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石油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總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名稱為《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英文譯名為 Petroleum Flow Committee of 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PFCGCC),簡稱中商石油委。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全國石油成品油經營、生產企業發起,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社團組織。
第三條 委員會在中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社會公德範圍內以為會員單位和行業服務為根本宗旨,同時也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通過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單位和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委員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委員會辦公場所為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1號樓1533室。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委員會在全國範圍內,行使石油行業自律、服務和協調等項工作職責。
第七條 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 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指導和監督行業內的產品價格,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行業公平競爭;
(三) 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四) 開展全國行業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決策論證會;
(五) 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六) 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 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並監督執行;
(八)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九) 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放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十) 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 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十二)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會員

第八條 本委員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委員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委員會的意願;
(三) 個人會員必須是在本委員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員;
(四) 單位會員必須是具有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石油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委員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委員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審議提交會員大會的各項議案;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二) 維護本委員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接受本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六) 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委員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本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委員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審議提交會員大會的各項議案;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 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二) 維護本委員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接受本委員會的監督管理;
(六) 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委員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本委員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本委員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委員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委員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委員會法定代表人不能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法定代表人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的,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本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委員會會長行使的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委員會秘書長行使的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每年向理事會報告財務計畫,和財務收支情況;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本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委員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委員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本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標準,由常務理事會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的修改程式

對本委員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委員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委員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委員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本委員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委員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本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委員會的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意義重大

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今天在北京隆重舉行了成立和揭牌,這標誌著民營、國有和外企從此可在一個商務平台上加快交流與合作,共同打造中國和諧石油的新局面。
石油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性產品,石油流通業是連線生產與消費的重要行業。中國商業聯合會會長何濟海表示,伴隨我國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業內呼籲成立一個全國性行業組織,廣泛吸納從事石油業務的不同企業,以此提升行業發展整體水平。
中商石油是目前我國唯一一家經民政部正式批准的以民營、國有、外資共同參與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據悉,今年9月,中國商業聯合會遞交了成立申請,經報請國資委審核同意,並報民政部批准,於日前正式註冊完畢。
中商石油的宗旨是創建中國和諧石油,基本指導思想是和諧、民主、務實、發展,並力求在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與重組、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石油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據中商石油負責人披露,按照中國商業聯合會現行管理規則,只要是在中國具有從事石油業務合法資格的企業以及機構和個人都可以提出申請成為會員,其他相同協會或機構的會員也可以加入中商石油。
據統計,中國現有石油批發企業中民營等社會批發企業占33.4%,民營等社會加油站占56.3%,石油批發和零售行業從業人員達100多萬,民營石油企業每年上繳國家稅收達600多億元。
中商石油負責人強調:中國石油流通管理體制正在發生重大改變,一個“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樣化、石油價格市場化”的新格局即將到來。而一業多會的架構,將提升這一領域行業協會的整體發展水平,無疑對打造中國和諧石油具有戰略意義。
據悉,中商石油揭牌後,將積極貫徹商務部近日發布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整改期,協助搞好石油批發零售業的整改,並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對石油流通領域進行行業調查,在適當時候對外發布“中國石油流通業發展狀況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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