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宰相制度

中國古代宰相制度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古代的職官,歷代建置不同,其間因襲變革、增加減少,情況十分複雜,內容非常豐富,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經過幾千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體系完整的職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古代宰相制度
  • 類型:法律術語
  • 作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 演變來源:商、周的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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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國歷代封建王朝設宰相(宰輔)輔佐君主總理國家政務的制度。它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體的產物。宰相是“百官之長”,是輔佐君主總理全國政務的最高執政官的泛稱。“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為“輔佐”、“襄助”之意,後引伸為輔助君主管理政事者。最初稱擔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國者為儐相。後來則稱輔助君主總理政務的最高執政官為相。
形成與確立宰相一職是由商、周的家臣宰職演變而來。商、周時期,實行以王為首的等級貴族聯合專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貴族輔佐君王,擔任君王的顧問,參與決策,協助管理國事,握有很大實權,但他們職位世襲,君王不能隨意更換,難以支配。於是,君王往往以掌管王室事務的宰臣為親信。他們是君王的家臣,地位較低,大部分出身於奴僕。後來這些宰臣逐步超出原有的職掌而經常參與政務活動。春秋以後,王室衰微,世卿世祿制日漸破敗,諸侯國君鬥爭日益激烈。一些國君為使國家富強和抑制貴族擅權,便起用地位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士大夫管理國家政務,取代世卿,如齊桓公任用出身低賤的管仲總理國政。此後,春秋各國陸續設定相職,但各國相職的官稱不一,楚國稱“令尹”,宋國稱“大尹”,吳國稱“太宰”,齊國稱“相”。
戰國時,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政體的形成,各大國普遍建立宰相制。魏、韓、趙的相職均稱“相邦”,楚國仍稱“令尹”。由於相職協助君主宰制萬端,故戰國時,“宰相”成為這類官職的通稱。秦國受三晉的影響,置相較晚,商鞅由魏入秦,始為左庶長,後升大良造,雖未稱相,但其地位相當於三晉的相邦,史稱“商鞅相秦”。最早記載的秦相是惠文王十年(公元前 328)以張儀為相。秦武王改置左、右丞相,以右相居首。“丞”為輔佐之意,與“承”相通,又有承受之意。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位尊勢隆,但並非世襲,而由國王任免,不享有封邑。
秦統一六國後,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擔任的稱“中丞相”。秦設相府,為丞相的辦事機構。府內有諸曹椽屬。丞相有選用百官、執行賞罰、參與軍國大政最高決策之權,居於整個官僚機構的樞紐地位。宰相制度的確立,徹底廢除了“世卿世祿”制,鞏固了官僚制度,加強了皇權,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與演變漢代以後直至鴉片戰爭前,宰相制度經歷了錯綜複雜的變化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西漢初的丞相制,西漢中至東漢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長官制,金元的一省長官制,明代的內閣制和清代的內閣與軍機處雙軌輔政制。
兩漢漢承秦制,初以丞相或左、右丞相為宰相之職(仍以右丞相為正,左丞相為副),以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武帝以前,丞相幾乎都由開國功臣擔任,他們擁有很大的權力。武帝為了鞏固和加強皇權,即位後不久就舉用文學之士,於本官外另加侍中、給事中等高級侍從官職,讓他們出入禁廷,與聞大政,把實際政務的決策中心從丞相府移到內廷。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謁者,掌尚書之職。尚書本是少府屬官,是掌管收發文書的小官,具有皇帝私人秘書的性質。武帝後,尚書地位日漸重要,宰相的職權逐步移到尚書台長官尚書令(宦官擔任者稱中書令)手中。有時,皇帝也以內廷近臣大將軍、太傅等高官加上“領尚書事”或“錄尚書事”等頭銜,總領尚書台事務。尚書台又分曹辦事,各有具體分工。後來,領尚書事、錄尚書事、尚書令、中書令實際上起著丞相的作用,丞相府降為執行機構。西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與大司馬(武帝改太尉為大司馬)和丞相共稱三公,俱為宰職。三公互不相屬,都直接向皇帝負責,這就取消了自秦以來丞相為最高長官的地位。哀帝時,進一步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擔任宰職,但也僅是掛名宰相,而朝政大權實際上由尚書台掌握。尚書台以尚書令為正,“主贊奏事,總領紀綱,無所不統”,尚書僕射為副。尚書令、僕射以及六曹尚書合稱“八座”。
魏晉南北朝魏、晉時,三公雖名為宰相,但並不親臨政事,已成為榮譽虛銜。此後,三公與丞相交替出現。權臣篡位之前,往往罷三公,置丞相,自居丞相以攬權,及篡位之後又取消丞相,復置三公。當時尚書台(南朝梁改為尚書省)已從少府系統獨立出來,尚書令、尚書僕射、領尚書事都是宰相之職。尚書台(省)的職權和地位與西漢的丞相府大致相似。在書尚台由內廷變為外廷的中央行政中樞過程中,尚書所掌的文書工作逐漸移到中書令(西漢稱為中書謁者令,屬少府系統,曹魏設秘書令,文帝時改為中書令)手中。中書令的地位與權力不斷提高,中書機構也在魏時發展為中書省。西晉時,“出納王命,敕奏萬機”之權又由尚書台(省)逐步轉移到中書省,中書監、中書令也成為宰相之職。隨著中書省權力的擴大,皇帝懼其侵犯自己的專制大權,遂採取侍中(秦漢時屬少府,皇帝的侍從)參與大政的辦法,以鉗制中書省。東晉時,侍中機構發展為門下省,以侍中為長官,黃門侍郎為副。門下省主要審議中書起草的詔令,中書的權力又為門下所牽制。至此,三省制正式形成。南朝時,侍中不兼他職,就是宰相,反之則受命臨時處理宰相事務。北朝時尤重門下省,呼為“小宰相”。三省制的形成使宰相之職分屬於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長官,三者互相牽制,基本上由中書取旨,門下駁議,尚書執行。三者權力輕重,各朝不完全一致。
隋唐隋至唐初,仍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後不斷變易,名稱繁多,不過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仍為常制。因唐太宗即位之前曾任過尚書令,其後不再設定此職。尚書省以左、右僕射為長官。中唐以後,左、右僕射如不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類的名號就不是宰相。侍中官位高,通常作為大臣的加銜。侍中如不帶“同平章事”名號,也不是宰相。除三省長官為宰相外,常以其他較低官員加以“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參知政事”等名號而兼任宰相。高宗以後,逐漸趨於簡化,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後改為二品)為比較穩定的名號。唐代的宰相機構,初在尚書省,後改為中書門下,其後又設“政事堂”,使宰相集體議決軍國大政。中唐後,宰相制度遭到很大破壞,主要表現在:①使相制的實行,即鎮守一方的節度使由於權重而往往被加以“同三品”或“同平章事”等宰相銜。②館職侵奪相權,即以翰林學士加“知制誥”銜,起草機密詔令,有“內相”之稱。③代宗時,又設定由宦官充任的“內樞密使”,專門職掌機密章奏,傳宣詔旨,並進而參與軍國大政,雖不是正式宰相,但權力極大。
宋元五代至宋神宗以前,雖仍設三省長官,但皆非宰相之職,在三省之外,另設中書內省于禁中,作為宰相的辦事機構,謂“政事堂”,又稱“中書門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參知政事”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後,恢復三省制,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分兼門下、中書侍郎之職。至孝宗時,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統領中書省,尚書省只領六部,奉命執行政務而已,廢門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實俱亡。宋沿五代,設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其長官樞密使、副使與參知政事均稱執政官,與宰相同為宰職。仍以翰林學士掌管起草詔令,稱為“內制”;宰相所屬中書舍人或知制誥掌管正式誥敕,稱為“外製”,合稱“兩制”。
元代以中書省總理政務,統轄六部,以中書令,左右丞相、平章事為宰相。
明清明初承元制。隨著皇權專制的發展,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廢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統轄,傳統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入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入閣大學士逐漸又成為實際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或“元輔”,余皆稱“次輔”。此時,太監勢力日益擴大,司禮監的秉筆太監據有內閣之權,故有“太上內閣”之稱。
清沿明制,順治十五年(1658)改內三院為內閣,內閣大學士的職責大體沿襲明朝制度,但清初設議政王大臣,凡軍國重務均交其議奏,內閣大學士不能擅作主張。雍正年間,設立“軍機處”,選拔親信重臣為軍機大臣,掌機密重務,漸代內閣之權,內閣僅負責處理大量公開性的例行公務,形成軍機處與內閣的雙軌輔政制。乾隆初年,定軍機處為永制,廢議政王大臣。
演變的原因中國古代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政治的產物。宰相制度的頻繁變化,則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制度內在矛盾發展的必然結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從制度上說,宰相的權位僅次於皇帝,君權是絕對的,相權依附於皇權。君主既不能沒有宰相,但又懼怕相權膨脹威脅到皇權。事實上,不時出現權相當國,皇帝也不斷用內廷近臣或宦官牽制相權,直至代替宰相,由內而外,由外轉內,循環往復。這就是中國古代宰相制度不斷演變的規律,從而形成宰相名稱、員數、職掌和權力的不穩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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