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分析測試協會

中國分析測試協會

中國分析測試協會(China Association for Instrumental Analysis, CAIA),是由全國分析測試及相關單位和組織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成立於198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分析測試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Instrumental Analysis,  CAIA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科學技術部 
  • 登記證號:3591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1421A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主要職責,組織刊物,組織結構,理事成員,團體會員,組織章程,成立30周年,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其宗旨是:團結全國分析測試位和組織及分析測試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我國分析測試科學技術的普及、提高和發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作出貢獻。

主要職責

協會已開展的主要工作:
1.組織各種形式的經驗交流,推動會員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接地電阻測試儀氣體檢測儀紅外熱像儀金相顯微鏡體視顯微鏡
2.舉辦“北京分析測試學術報告會及展覽會(BCEIA)”。BCEIA每兩年舉辦一次,包括:國內外專家、學者參加的理化分析測試學術報告;國際分析儀器、生命科學儀器展覽;有關分析測試的高層論壇。BCEIA已成為在我國舉辦的該領域規模最大和最有影響的國際性學術會議和展覽會。
3.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術諮詢活動。承接分析測試項目、儀器選購、分析實驗室建設的諮詢以及分析儀器的市場調研和評估,定期發布國產科學儀器推薦產品。
4.設立以下三個科技獎項:
(1) 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科學技術獎(CAIA獎)。該獎列入國家正式獎項,
目的在於鼓勵分析測試相關單位優秀的分析測試研究成果。
(2)BCEIA金獎。從每屆BCEIA參展的國產儀器中評選產生, 目的是鼓勵國產科學儀器的技術創新。
(3)中國分析測試協會優秀青年獎。目的在於培養、鼓勵優秀青年分析測試工作者成長。
5.設立技術開發基金。該基金為有償使用,用以支持會員單位的技術開發和分析儀器研製。
6.開展國際分析測試科技交流與合作。協會同國外分析儀器公司合作建立儀器技術中心,進行分析方法和分析技術的合作研究;協會還同一些國家的相關組織建立了聯繫與合作,與美國匹茲堡分析化學和套用光譜會議和日本分析儀器製造商協會建立了相互與會的長期合作關係。
7.信息服務。協會在完善BCEIA和CAIA兩個網站的同時,與北京儀信網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儀器信息網,並開辦了常設自助式網上儀器展覽。現正著手建立若干資料庫,更有效地對用戶服務。協會編纂出版《中國分析測試年鑑》和《分析測試叢書》;主辦《分析測試學報》、《現代科學儀器》、《分析實驗室》和《化學試劑》四種期刊,均已入選中文核心期刊,在國內外公開發行。《分析測試學報》還入選美國《化學文摘》CA千種表。

組織刊物

為促進我國分析測試技術的發展和水平的提高,中國分析測試協會圍繞分析測試領域,包括分析測試方法,科學儀器及其套用,分析測試市場等方面的內容,出版定期與不定期公開出版物與內部刊物:
一.定期公開出版物
期刊:(簡介見四)
(1)《分析測試學報》(月刊),主要報導分析測試學術性文章。
(2)《現代科學儀器》(雙月刊),主要報導科學儀器及其套用文章。
(3)《化學試劑》(月刊),主要報導化學試劑及相關領域科技成果和技術經驗。
(4)《分析試驗室》(月刊),主要報導分析化學方面專業的研究成果及具有實用推廣價值的創新分析方法。
文集:BCEIA學術報告會文集,圍繞光譜、色譜、質譜、能譜、電鏡及電化學等六個方面的文章約400-500篇;有合訂本或分冊兩種,二年一本。(從2005年開始出版光碟)
圖書:《分析測試儀器評議——從BCEIA儀器展看分析技術的進展》,以北京分析測試學術報告會暨展覽會(BCEIA)為匯集點,對分析測試領域科學儀器的發展動向和技術水平進行全方位的評價。二年一本。
二.不定期公開出版物
圖書:
1. 《中國分析儀器市場調查與分析》,概括中國分析儀器市場,包括總規模、買方、賣方及六種儀器分類分述,約36萬字,1997年出版。
2. 《分析科學現代分析方法叢書》,已出版的有:
(1)《國家科學技術條件發展60年》(1949-2009)
(2)《現代核磁共振實用技術及套用》毛希安著
(3)《複雜樣品的綜合分析-剖析技術概論》王敬尊瞿慧生著
(4)《論表面分析及其在材料研究中的套用》黃惠中等著
(5)《納米材料分析》黃惠中等編著
(6)《現代儀器分析在生物醫學研究中的套用》錢小紅謝劍煒主編
(7)《近代X射線多晶體衍射——實驗技術與數據分析》馬禮敦編著
(8)《分析化學中的小波分析技術》盧小泉劉宏德編著
(9)《ATC 001 電感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技術》
(10)《ATC 005 原子螢光光譜分析技術》
(11)《ATC 006 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技術》
(12)《ATC 001 電感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技術標準彙編》
(13)《ATC 005 原子螢光光譜分析技術標準彙編》
(14)《ATC 006 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技術標準彙編》
三.定期內部刊物
(1)北京分析測試學術報告會暨展覽會展覽會刊:每二年出版一本,介紹會議組織機構、展覽會攤點陣圖、學術報告會、展商名錄索引、參展商簡介等。
(2)中國分析測試協會會員大會會刊:每屆出版一本,介紹協會章程、組織機構、理事會情況、協會活動和會員單位情況。
(3)簡報:每月出版一期,交流協會及會員單位情況、經驗和活動。(從2010年開始發表在協會網站上)
四.定期期刊簡介
(1)《分析測試學報》簡介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理 事 長:張 澤
副理事長:丁 輝 王順昌 張玉奎 吳波爾 陳洪淵
中國分析測試協會
秘 書 長:張渝英
常務理事:丁 輝 馬振珠 馬錫冠 方 向 王偉中 王順昌王海舟 田 禾 孫澤明 馮建躍 畢 寧 閆成德
再帕爾 張 澤 張玉奎 張學敏 張渝英 張新祥吳波爾 陳洪淵 姜國棟 高志賢 潘甦民
理事:丁 輝 馬振珠 馬錫冠 萬益群 方 正 方 向尹 明王 健 王 琦 王偉中 王建春 王順昌
王海舟 王皎瑜 毛如增 田 禾 邊為民 馮玉紅馮建躍 畢 寧 華 沂 閆成德 劉成雁劉建華
劉明鐘 劉清珺 劉景全 劉晶磊 再怕爾 孫澤明李 崧 李曉鷗 江桂斌 張 靜 張玉奎 張永明
張學敏 張社英 張渝英 張新榮 張新祥 杜 渝汪正范 陳江韓 陳建鋼 陳國余 陳洪淵 邱衍卿
宋武林 吳波爾 吳榮坤 肖朝萍 蘇曉鷗周志恆楊生榮 楊伯苗 楊海鷹 林瑞超 姚 琲 姚建垣
姜國棟 饒桂春 趙偉中 侯賢燈 胡耀銘 梁 齊徐紀成 徐經偉 唐亞林 唐海霞 高志賢 魯 非
魯統部 黃立財 黃業茹 梅建平 崔育新 謝景林儲曉剛 蔣益民 譚 紅 廖 傑 潘甦民
顧問:盧佩章 朱良漪 汪爾康 楊化 陸婉珍 周同惠 俞惟樂 梁曉天 惠永正 程志青

團體會員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236個,國家分析測試中心占8%;大學分析測試中心占27%;研究機構占27%;專業檢測機構占4%;地方分析測試中心占14%;工貿公司占3%;分析儀器生產廠占17%。在全國已形成一個分析測試行業的網路。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根據全國分析測試領域發展和開展活動的需要,可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會員單位組成的特點設立專門從事某項業務活動的分支機構。
協會分支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需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經科技部條財司、人事司同意後,向民政部提出申請登記,準予登記的由民政部發給《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後方可開展活動。民政部未準予登記前不準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三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名稱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其名稱前應當冠“中國分析測試協會”的名稱,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協會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委員會等。其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四條 協會分支機構接受協會的領導,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協會承擔。
第二章 申請設立
第五條 協會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規範的名稱; (二)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 有符合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分支機構的設立,應由分支機構發起人向協會提交下列檔案:
(一)設立申請書;
(二)《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表》;
(三)《分支機構負責人備案表》;
(四) 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應註明詳細地址、使用期限)。分支機構在京外的,需提交擬設在地省級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同意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意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七條 協會分支機構設立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會不予受理:
(一)擬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已設立的分支機構業務範圍相同或相似的;
(二)分支機構冠以行政區劃名稱,帶有地域性特徵的;
(三)在分支機構下又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分支機構業務與協會宗旨、業務範圍無關的;
(五)分支機構設定的活動範圍超越其活動地域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已設立的分支機構,發現有上述情況的,由協會報科技部、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協會分支機構在民政部準予登記後,確需刻制印章的,經協會同意後到民政部辦理有關手續,印章式樣應報協會、科技部人事司、民政部備案。
第三章 委託管理
第九條 協會可以確定分支機構的委託管理單位,實行協會、委託管理單位共同管理的機制。
第十條 協會分支機構可在其業務活動範圍內發展會員,所發展的會員,即為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 協會分支機構不得設立獨立賬戶,因特殊情況需要建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的,由協會依照相關規定向民政部申請,經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並將銀行帳號在協會及民政部備案。分支機構應定期向協會上報財務報表,接受協會及有關部門的審查。
第十二條 協會分支機構應按協會的章程明確其屆期並按時換屆。其負責人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連任的應報科技部、民政部審批同意)。
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分支機構負責人,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十三條 協會應為分支機構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協會分支機構接受協會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凡建立分支機構各項制度、開展重大活動、安排換屆工作、領導成員變動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協會報批;每年初應向協會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畫。
第四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四條 協會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辦公場所等事項,應當按照不同的變更事項向協會提交下列檔案:
(一)變更申請書;
(二)《社會團體分支機構變更登記表》;
(三)《分支機構負責人備案表》;
(四)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產權證明,應註明詳細地址;
(五)託管單位同意分支機構申請變更事項的書面意見;
(六)與變更內容相關的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有關變更事項經科技部人事司審查同意後,到民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協會分支機構決定撤消,應當向協會提交下列檔案:
(一)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託管單位同意該分支機構註銷的書面意見
有關註銷事項,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填寫《社會團體分支機構註銷登記表》,經科技部人事司審查批准後,報民政部辦理相關手續。民政部準予註銷的,收繳該分支機構的印章及《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
第十六條 協會分支機構申報過程中如弄虛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會團體分支機構登記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未開展活動的,由協會報科技部、民政部批准予以撤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協會所屬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成立30周年

2016年12月9日,中國分析測試協會成立30周年慶祝大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國家科技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的相關領導,金國藩院士、朱靜院士、張澤院士、張玉奎院士、江桂斌院士、張學敏院士、龐國芳院士、柴之芳院士等眾多專家學者,中國光學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儀器儀表學會、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中國標準化協會、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等社會團體負責人,以及相關企業、媒體等分析測試行業各界人士歡聚一堂,共同參加了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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