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是中共黑龍江省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省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省委和中央統戰部反映我省統一戰線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省委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受省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中央和省委精神;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三)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歸口管理台灣有關黨派、團體的來訪工作;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負責省台辦、省僑聯、省台聯、省黃埔同學會、省歐美同學會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級黨委統戰部部長。
(六)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九)負責指導市級黨委的統戰工作和統戰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工作,協調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領導省工商聯黨組,指導省工商聯工作;指導省僑聯黨組,聯繫指導省僑聯工作;指導省台辦台聯黨組,管理省台辦;代管省台灣同胞聯誼會、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省歐美同學會、黑龍江中華職業教育社;領導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十)負責部機關及省直統戰系統各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他們開展活動。
(十一)完成省委及中央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文書處理,承擔督查和信息工作;負責省統戰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編輯發行《黑龍江統戰信息》、《黑龍江統戰信息專報》;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接待、國有資產管理、保密、保衛及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研究室(宣傳辦)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歷史的綜合性研究;組織、協調統戰部門的大型調研活動;主管部內刊物;承擔統戰工作重要檔案、重要文章的起草;負責省統戰理論研究會秘書處工作。
負責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協調統戰系統的宣傳活動;聯繫並利用各種社會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的統戰宣傳工作。
(三)黨派處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省委及民主黨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幹,反映意見和建議;對堅持、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的工作方針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負責聯繫黑龍江中華職業教育社。
(四)聯絡處(與海聯會秘書處合署辦公)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按照分工聯繫台灣政黨、團體和各界人士的的聯絡工作;做好台胞、台屬工作;對台胞回祖國大陸定居提出政策性意見,並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黑龍江海外聯誼會的工作;聯繫省僑聯工作;聯繫、指導、協調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和統戰系統有關團體的對台和海外統戰工作。
海聯會秘書處負責黑龍江海外聯誼會日常工作,負責海外聯誼會的對外交往交流,接待服務等工作。
(五)幹部處(與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合署辦公)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聯繫省政府參事和省文史館員;負責黨外幹部、統戰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的綜合協調、規劃、指導,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培訓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進行幹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級黨委統戰部長;負責部機關和省台辦、省僑聯、省台聯、省黃埔同學會、省歐美同學會和省社會主義學院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等手續;收集、管理黨外人物檔案資料。
負責部機關及省直統戰系統各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安排離退休幹部開展活動;負責聯繫黨外人士遺孀、遺屬工作。
(六)經濟處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工商聯工作,反映意見和建議;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推動民主黨派、工商聯開展對貧困地區的智力扶貧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
(七)黨外知識分子處
負責聯繫和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負責開展對無黨派人士工作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動態;提出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國有大型企業以及知識密集型社會中介組織中的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
(八)民族宗教處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省直統戰系統各單位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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