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傑出青年農民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表彰活動是由共青團中央、農業部、水利部、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和全國青聯共同舉辦的一項重要活動。自1996年以來已經連續開展了5屆,評選表彰了百餘名中國傑出青年農民及提名獎獲得者,樹立了一批立足農村、艱苦創業、勇於創新、奮發有為的青年農民典型,在全社會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受到了農村青年的熱烈歡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傑出青年農民
  • 創辦時間:1996
  • 主辦單位:全國青聯 共青團中央 農業部等
  • 評選對象年齡:18周歲到39周歲
簡介,關於表彰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農民的決定,“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表彰辦法,第一條,第二條 組織領導,第三條 評審組成,第四條 評選時間和名額,第五條 候選人條件,第六條 評選程式,第七條 表彰獎勵,其他,

簡介

獎項名稱: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
創辦時間: 1996
主辦單位: 全國青聯 共青團中央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水利部 More ...
獎項介紹
江澤民總書記曾給首屆中國傑出青年農民及提名獎獲得者回信,勉勵他們:“農村的未來屬於青年,中國的未來屬於青年,青年同志們,發奮努力啊!”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正式候選人是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察推薦,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覆核後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經過縣級投票、公示、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委員會投票三個階段,評審會投票結果與縣級投票結果加權,按得票多少最終產生中國傑出青年農民稱號獲得者及提名獎獲得者。評選對象是年齡18周歲到39周歲,以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以及農田水利為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該活動旨在全社會倡導務農光榮、務農有為的社會新風尚,激勵更多的農村青年積極投身農村的兩個文明建設。

關於表彰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農民的決定

(1996年10月18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宏偉進程中,一代新型青年農民脫穎而出,現已成為推動我國農村發展的骨幹力量。他們堅持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和政策,有遠大理想和追求,守法經營,勤勞致富;他們堅信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自覺學習運用科學技術,積極發展“兩高一優”農業;他們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帶頭闖市場,走貿、工、農一體化的路子;他們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濟困扶貧,助人為榮,積極幫助周圍民眾致富奔小康,為農村兩個文明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為進一步倡導務農光榮,務農有為的新風尚,激勵更多青年熱愛農村,投身農業,共青團中央、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財政部和全國青聯決定:授予劉笑等十名同志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農民”稱號,向高才等十名同志頒發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農民”提名獎。
未來十五年,是我國跨世紀發展的關鍵時期,農業處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青年農民是跨世紀農業發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實現中國農業跨世紀發展目標的重任,歷史地落在了當代青年農民肩上。共青團中央、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財政部和全國青聯號召廣大青年農民,以“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農民”為榜樣,學習他們熱愛家鄉,獻身農業,甘於奉獻的精神;學習他們腳踏實地,艱苦創業,勇於在平凡的崗位上成就一番事業的毅力;學習他們尊重科學,勇闖市場,敢於開拓“兩高一優”農業的膽識;學習他們不計名利,扶助鄉親,樂於帶領周圍民眾共同致富的品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在實現農業兩個根本性轉變中積極發揮作用。希望獲表彰的青年農民戒驕戒躁,再接再厲,為實現“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作出新貢獻。
共青團中央
農業部
林業部
水利部
財政部
全國青聯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表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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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net.com 2006-12-19 14:58:00 中青網

第一條

為積極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擴大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表彰活動的社會影響,鼓勵更多的青年農民積極投身農(林)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領導

1、評選活動由共青團中央、水利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和全國青聯共同主辦。主辦單位聯合成立“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組委會”,協調指導“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表彰活動工作。
2、評選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共青團中央青農部),由各主辦部委有關司局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和水利局(廳)、農業局(廳)、財政局(廳)、林業局(廳)、青聯共同負責候選人的考察推薦。具體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牽頭協調。

第三條 評審組成

評審由席位評審和特邀評審組成。席位評審由各主辦部委分管部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特邀評審由評選組委會邀請的“三農問題”和生態建設領域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各大媒體負責人組成。
每屆評選時,由評選組委會採取抽選的方式從各類別特邀評審中隨機邀請10名左右,與席位評審一起共同參加當屆評審會。

第四條 評選時間和名額

評選表彰活動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每次評選表彰“中國傑出青年農民”10名和“中國傑出青年農民提名獎”若干名。

第五條 候選人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至39周歲之間,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青年農民;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模範遵守法律法規;
3、從事農(林)業生產經營、農(林)產品加工及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生態環境服務,從業時間3年以上,業績突出,示範帶動作用強;
4、明禮誠信,團結互助,富而思源,帶領和幫助廣大農民民眾共同致富;
5、同一人選原則上不可連續兩年申報。

第六條 評選程式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活動分為“推選候選人”、“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公示”、“評審會評選”四個步驟進行,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推選候選人。候選人推選工作由各省級團委牽頭協調當地水利、農業、財政、林業、青聯等部門共同開展。各地負責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實地考察,向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擇優推薦候選人1名,並報送候選人事跡材料。上報材料必須徵得候選人所在的縣(市)黨委和省級團委及水利、農業、財政、林業、青聯等部門審核蓋章。
2、確定正式候選人。評選組委會辦公室對各地申報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審核,報經主辦單位批准,確定正式候選人。不具備參選條件或所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候選人不作為正式候選人。
3、正式候選人事跡公示。通過全國性報刊、網站和候選人所在縣(市)黨報公布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主要事跡和評選組委會辦公室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在正式候選人事跡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省級團委要配合做好調查工作,根據情況迅速做出處理,並對調查和處理情況作書面報告,評選組委會辦公室將調查情況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報評選組委會。對經核實確有問題的正式候選人,評選組委會將取消其參選資格。
4、評審會評選。評選組委會組織召開由席位評審和隨機抽選的特邀評審參加的評審會,依據每位正式候選人的報送材料,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得票前10名的正式候選人獲得當屆“中國傑出青年農民”榮譽稱號,其餘正式候選人獲得當屆“中國傑出青年農民提名獎”。

第七條 表彰獎勵

每年以主辦單位的名義舉行隆重的頒獎典禮,為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

其他

第八條 “中國傑出青年農民”及提名獎榮譽稱號獲得者若出現任何違法違紀行為,評選組委會將自動取消其“中國傑出青年農民”榮譽稱號。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中國傑出青年農民評選組織委員會有最終解釋權。
共青團中央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 全國青聯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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