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現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瀋陽軍事法院),位於遼寧省瀋陽市,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政治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屬於軍級軍事法院,部門代字為“軍0502”,管轄的是被告人為正營職以下人員需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
  • 機構性質:軍事司法機關
  • 機構隸屬:中共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 機構層級:基層法院 
  • 機構代字:軍0502 
  • 機構駐地:遼寧省瀋陽市
歷史沿革,法院介紹,司法許可權,審理範圍,管轄級別,

歷史沿革

1955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根據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全軍各級軍法處改為軍事法院,納入國家審判機關的體系。
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國家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軍事法院。
軍事法院分三級設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為一級(高級法院),軍區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為一級(中級法院),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為一級(基層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其他各級軍事法院對本級政治機關負責。各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軍事法院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法院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是國家審判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審判體系的專門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它與軍事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共同構成軍事司法體系。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現: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瀋陽軍事法院),是中央軍委政法委下屬軍事法院之一。

司法許可權

審理範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特定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它有權審判的是:
1、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
2、軍隊在編職工的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審判的刑事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軍事法院審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審、二審案件。

管轄級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的級別管轄主要根據被告人原職級確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屬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審判被告人為正營職以下人員需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軍事法院審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直屬單位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戰士至副團職以下幹部的一審刑事案件。法院還兼管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9集團軍(65521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第40集團軍(65631部隊)的上述案件。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施行《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為此下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司法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軍隊民事審判工作》的通知。201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頒發了《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軍事法院審理,但標的額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標的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大單位的案件,由大單位軍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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