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關愛師生基金

中國人民大學關愛師生基金

中國人民大學的前身是1937年誕生於抗日戰爭烽火中的陝北公學,以及後來的華北聯合大學和華北大學。1950年10月3日,以華北大學為基礎合併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隆重舉行開學典禮,成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從1950年至今,國家歷次確立重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均位居其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大學關愛師生基金
大學簡介,基金簡介,背景,管理,使用,管理辦法,

大學簡介

現在學校是是一所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於教育部,由教育部與北京市共建的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學校擁有17名第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和學科評議組成員,有14名教授入選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人數居全國高校前列。

基金簡介

背景

“關愛師生基金”發起於2010年東方光大集團向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的100萬元人民幣。在程天權書記的倡議下設立了該項基金。同年,由教育基金會申請並獲得了“心平基金等額配比基金” 100萬元人民幣的配比支持。“關愛師生基金”的宗旨是使得在人大學習、工作的在校學生、教職員工、離退休人員遇到大病、特困和自然災害時,能及時得到來自社會、學校和校友的關愛與幫助。

管理

“關愛師生基金”設立之初成立了管理委員會,並制定了“中國人民大學關愛師生基金”管理辦法。管理委員會由教育基金會、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根據學校現實情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在校學生、在職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分別由學生處、校工會、離退休工作處歸口管理,並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每年定期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使用

三年來(2010-2012),“關愛師生基金”管理委員會和歸口管理小組嚴格履行職責,為學校學生、教職員工、離退休人員大病補貼、特困補助總計84人次,46.5萬元。個人單筆救助金額最高5萬元。其中:救助學生13人次;教職員工50人次;離退休人員21人次。

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大學關愛師生基金管理辦法
(2011年3月31日中國人民大學教職工愛心互助金管理委員會擴大會通過)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幫助身患重症疾病和遭遇意外傷害的在校師生渡過難關,不辜負廣大校友關愛人大在校師生的赤誠之心,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決定設立“關愛師生基金”,為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校教育基金會牽頭設立“關愛師生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對“關愛師生基金”進行民主管理。
第三條 “關愛師生基金”的資金來源:
(一) 校友捐贈
(二) 社會各界和企業的專項捐贈。
(三) 心平基金-關愛師生基金
第四條 “關愛師生基金”的使用將遵循“量入為出,略有結餘”的原則。“關愛師生基金”當年餘款及利息全部結轉下年,繼續滾存使用。
第五條 凡在校學生、我校正式在職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均可享受“關愛師生基金”。
二、“關愛師生基金”的使用
第六條 在校師生、離退休教職工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關愛師生基金”補助:
(一)本人首次確診患有重大疾病(見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
(二)本人遭受重大意外傷害(見附屬檔案三);
(三)本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難。
(四)其他
以上各項在基本醫療定點機構納入正常治療,包括住院或特殊病種門診,發生了由公費醫療管理專門機構認定的必須由私人承擔醫療費。
第七條 補助標準:
(一)符合第六條第一、二、三款的在校學生、退休教職工補助起點為人民幣2000元整。
在職教職工加入“中國人民大學在職教職工愛心互助金”的,起點為人民幣補助3000元整。未加入“中國人民大學在職教職工愛心互助金”的,補助起點為人民幣2000元。
(二)享受“關愛師生基金”補助最多不超過2次,且累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師生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治療發生自付、自費醫療費的,須在當年年底前提交上一年11月30日以後至本年11月30日以前的有效票據及證明材料。
第九條 師生申請“關愛師生基金”補助,應填寫“關愛師生基金補助申請表”,已享受“關愛師生基金”補助的還須提供前一次申請表的複印件。並攜帶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證件(學生證、工作證或所在單位證明);
(二)持由學校公費醫療辦公室審核通過的有效憑據及證明材料;
(三)“關愛師生基金補助申請表”經其所在單位討論,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到校教育基金會辦理“關愛師生基金”補助申請手續,行動不便的師生可委託直系親屬或者同學代為辦理。
第十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關愛師生基金”補助:
(一)未經校醫院同意,擅自在國家指定以外醫院就醫的;
(二)北京市明確規定不能給予報銷的中草藥(人參、鹿茸、靈芝、蟲草、麝香等)費、營養費、免疫製劑費、掛號費、出診費、會診費、護理費、空調費、救護車費、美容費、生活用品費等;
(三)因個人原因如自虐、自殘、自殺、酗酒、整容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四)因違法造成傷害(如打架、鬥毆、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關愛師生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條 “管委會”作為校教育基金會下屬專門工作委員會,接受學校教育基金會的監督指導。“愛心師生基金”的使用情況每年須向校教育基金會做一次匯報,在校園網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管委會”由校領導及教育基金會、校工會、老幹部處、人事處、財務處、校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學校教育基金會理事長兼任“管委會”主任,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兼任副主任。
第十三條 按照需要救助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校學生、在職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現實情況,分別由學生處、校工會、離退休工作處進行歸口管理。
第十四條 “管委會”職責:
(一)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及時研究、修改“關愛師生基金”管理辦法,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二)掌握“關愛師生基金”使用情況,對“關愛師生基金”實行規範化管理;
(三)“管委會”每年1月5日前召開全體會議,對上年11月30日以前師生提交的“關愛師生基金”補助申請進行集中審核,以民主方式通過補助方案;
(四)如遇緊急情況,“管委會”應隨時召開全體會議,就緊急情況的處理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管委會”資金核算機構及職責:
受“管委會”委託,在學校基金會財務賬戶內開設專用賬戶,對“關愛師生基金”實行單獨核算管理。每年12月底對“關愛師生基金”的收入情況進行統計,每年在討論和發放“關愛師生基金”補助前完成結算。次年3月對上一年“關愛師生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結算。定期向“管委會”以及校工會經審委員會提交“關愛師生基金”使用情況報表及報表說明。
四 “關愛師生基金”使用的監督
第十六條學校紀委、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實行職能監督,任何人對非法套取“關愛師生基金”補助、濫用“關愛師生基金”審批權利的行為都有權舉報。學校紀委、監察、審計部門接到舉報,應對舉報涉及到的有關情況進行及時調查核實並做妥善處理,對觸犯法律的要移交法務部門查處。
五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屬試行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學校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簽批後通過後實施。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一:
(一)根據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畫》中規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9類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於心肌供血血管發生急性嚴重供血障礙,導致心肌細胞突然大片缺血性壞死,出現心衰、休克,需要手術或介入治療,其診斷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典型的胸痛症狀、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異常增高。
2、冠狀動脈搭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而必須接受心臟外科的開胸冠狀動脈血管搭橋(旁路)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
3、惡性腫瘤: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的惡性腫瘤,一般經病理檢驗或血液病檢查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殘及死因分類標準”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種原位癌;除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種皮膚癌。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因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於15%),而且必須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療。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險人接受腎臟、心臟、肺、胰臟、肝臟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屬於本計畫保障範圍。
6、白血病:指惡性白血球過多症,出現全身臟器轉移,經治療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顱內原發腫瘤手術:指對生長在顱腔內的腫瘤(不包括動靜脈瘤、肉芽腫、囊腫、血腫)施行開顱摘除手術(不包括伽馬刀等非開顱摘除手術)。
8、嚴重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占30%以上(含本數);或者Ⅲ度以上燒、燙傷面積占10%以上;或者燒、燙傷面積雖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複合傷、合併傷或化學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損傷。
9、截癱:指由於中樞神經系統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腦原發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腫瘤、脊髓空洞症、大腦癱、脊髓血管瘤)所致肢體感覺運動障礙及兩便功能障礙者。
附屬檔案二:根據中國保險行業2007年8月1日起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種疾病: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后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費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附屬檔案三:根據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在職職工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畫》(2011年版)中所定義的“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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