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墨西哥文化交流混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要

中國、墨西哥文化交流混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要是由墨西哥在1986年10月03日,於墨西哥城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文化
  • 簽訂日期:1986年10月0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墨西哥城
  根據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墨西哥合眾國政府所簽訂的文化交流協定第八款的規定,兩國文化交流混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三日在墨西哥城舉行。
中國代表團團長是文化部副部長宋木文先生。
墨西哥代表團團長是外交部國際合作總司司長豪爾赫·阿爾貝托·洛索亞大使。
雙方代表團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一。
混合委員會第三次工作會議議程如下:
議程
1.開幕式雙方代表團團長講話
2.評價一九八四—一九八六年期間文化交流計畫執行情況並換文
3.制定文化協定一九八六—一九八九年執行計畫
豪爾赫·阿爾貝托·洛索亞大使向中國代表團團長和尊敬的代表團成員表示歡迎,然後指出:我們生活在結構發生前所未有的巨大質變的時代,這種變化深刻地改變著世界舞台,並急迫地提出了社會和睦相處的模式。他強調說:當我們社會被迫面臨著毀滅性的殖民主義時候,捍衛本國文化本質的鬥爭則具有巨大的意義。歷史記載這種不僅為了維護政治獨立,同時也是為了維護明智的生活觀念的重要性,到二十世紀末,捍衛文化本質又具有了世界意義。洛索亞大使指出:對於開發中國家來說,保護本國文化理所當然地成為政治鬥爭的第一線。而在這場鬥爭中,墨西哥和中國通過加強其雙邊關係和繼續多邊範圍的工作,必將起表帥作用。
最後,他強調指出:墨中教育和文化交流正在樹立一個相互尊重,坦率和不需要中間人物進行對話的典範。
文化部副部長宋木文先生在講話中對墨西哥有關機構的代表所給予的盛情款待表示感謝,並對兩國間的文化合作成果表示滿意。他說,中墨兩國現存的良好關係和悠久文化傳統為兩國之間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自一九七八年中墨兩國簽訂文化協定以來,兩國的文化交流得到了發展。這些交流有利於兩國文化藝術的發展,加深了兩國人民的友誼和互相理解,並且在其他領域也發生了積極的影響。他強調指出,對外文化交流是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正在採取各項政策和措施使中國文化藝術事業得到長期穩定的發展,這也有利於對外文化交流工作。他表示希望中墨兩國在文化方面的合作將有一個新的發展。
會談結果,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墨西哥合眾國一九八六—一九八九年文化交流計畫,正文見附屬檔案二。此計畫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雙方代表團商定,中墨文化交流混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一九八九年在北京舉行,由各自有關機構官員代表出席,日期通過外交途徑確定。
本紀要包括兩個附屬檔案,均為紀要的組成部分。本紀要於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在墨西哥城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註:附屬檔案一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墨西哥合眾國政府代表
文化部副部長外交部國際合作總司司長
宋木文豪爾赫·阿爾貝托·洛索亞
(簽字)(簽字)
附屬檔案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墨西哥合眾國政府文化
協定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執行計畫
一、教育和學術交流
1.雙方交換本國國家教育制度方面的情報和檔案,為專家、官員和教師代表團的訪問提供方便。
為此,公共教育部將於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至八日接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的一個官員代表團。
在此方面,墨西哥公共教育部中等教育副部有興趣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學校果園生產和各級教育中的健康教育方面的墨西哥專家。
2.雙方為兩國大學和高等教研中心之間開展學術交流,教師與研究人員進修,講學和共同進行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墨方表示,墨西哥學院有興趣繼續保持與中國有關單位的現有關係;墨西哥首都自治大學有興趣同中國有關大學商定農業經濟方面的合作計畫。
3.雙方為建立新的聯繫和合作關係,對應邀出席國際性聚會、學術討論會和大會的教師、專家在東道國有關單位舉行報告會提供方便。對此,墨西哥外交部瑪蒂亞斯·羅梅洛外交學院表示感興趣。
二、語言和文化
4.墨方通過其公共教育部和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建議中方鼓勵西班牙語的傳播和教學,以及開設有關墨西哥歷史和文化課。
中方表示有興趣考慮墨方的建議。
5.中方通過提供訪問教師和教材支持墨西哥學院和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發展有關中國語言和文化的教學;同時研究支持在中國出版墨西哥研究人員所寫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作品的可能性。
三、獎學金
6.雙方通過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墨西哥公共教育部和墨西哥外交部在充分提前的期限內確定每年可提供的獎學金名額和條件,使對方的留學人員能在大學和高等教研中心的研究生班、專修班學習或進行研究工作。
四、藝術交流
7.雙方鼓勵兩國有關機構通過簽署協定,組織戲劇、音樂和舞蹈藝術團的演出。
8.墨方邀請中方參加每年在墨舉辦的塞萬提斯等國際藝術節和國際比賽。
9.雙方鼓勵作家、音樂家、舞蹈家、戲劇家、攝影家,以及各種藝術方面的專家、學者到對方國家進行訪問,舉辦講座、講學或進行演出。
在專家交流方面,墨方對編織、竹器、漆器和中國傳統武術等領域表示有特殊的興趣。
10.在本執行計畫有效期間,雙方鼓勵每年至少互換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藝術展覽,並儘可能多舉辦工藝美術、圖片和攝影展覽。
為此,中國郵票展覽將於一九八七年上半年在墨西哥展出,作為對墨西哥一九八六年在中國舉辦的墨西哥郵票展的回訪。
11.雙方交換在本國舉辦的國內外重要畫展的圖錄,以及關於主要參展美術家的研究專著。
12.雙方交流戲劇活動動態和戲劇作品,並交換在各自國內上演的國內外重要劇目的節目單。
13.雙方交換樂譜,以促進了解、研究和充實各自樂隊和演奏家的演出曲目。
14.雙方交換有關本國作家和文學作品的情況介紹和評論文章。
15.雙方邀請對方參加文學家大會或聚會,以便作家或文學教師介紹本國文學創作的情況。
墨西哥作家總協會和中國作家協會互派代表團到對方國家訪問。
16.雙方鼓勵互派出版代表團,研究合作出版的可能性。
17.雙方交換有關文化遺產方面的檔案和圖片。
五、視聽材料、廣播、電視和電影
18.雙方交換有關教育、藝術和科學方面的廣播、電視文化節目。
為此,墨西哥公共教育部通過全國藝術學會、出版宣傳總司,內政部通過廣播電視、電影總司,向中國提交可提供的廣播電視節目目錄,並要求中方提交可提供的相應材料。
19.雙方建議交換廣播材料,供慶祝九月十六日的墨西哥國慶節和十月一日的中國國慶節使用,並播放介紹對方國家情況的節目。
20.中方有興趣與墨方互派一個廣播、電視代表團或一個記者組到對方國家訪問和採訪。
墨方注意到中方的興趣。
21.雙方在對方國家舉辦包括本國新拍攝的影片電影周,以及專題電影周,或某一時期的電影回顧展,並研究互派電影工作者代表團到對方國家訪問的可能性。
六、情報、出版物和圖書的交流及檔案館和圖書館方面的合作
22.墨方重申,希望中國參加每年十一月由墨西哥公共教育部組辦的國際青少年書展和三月由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組辦的國際書展。
墨方向中方提出參加書展的條件。
23.雙方交換有關圖書館學的情報資料,並研究互派有關專家代表團到對方國家訪問的可能性。
24.雙方根據圖書交換制度或對等原則,交換由官方機構和高等教研中心出版的圖書和期刊。
墨方向中方提交可供交換的圖書和期刊的書單,中方向墨方提供相應的書單。
25.雙方繼續在國家檔案資料方面的合作,並表示特別有興趣在檔案資料的保存和修複方面進行合作。
為此,墨西哥全國總檔案館向中方提交其出版物的書單。
26.雙方為互派檔案學專家到對方國家進行專業訪問和短期考察提供便利。
根據本國現行法律規定,雙方為對方人員查閱、抄錄或複製歷史文獻提供便利。
27.墨方通過外交部檔案,圖書和出版總司,建議與中國機構交換各自感興趣的情報、歷史、地理、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出版物,以豐富各自圖書館的館藏。為此,墨西哥外交部向中方提供墨西哥外交史檔案館藏書書目和兩部關於墨西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的著作。
七、體育
28.雙方鼓勵兩國有關體育組織之間發展關係,交換計畫、檔案和研究成果,以便確定各自感興趣的領域,了解培養體育教師的制度,並研究專家和運動員交流的可能性。
墨西哥公共教育部表示對中學體育教師的培養有特殊的興趣。
八、其他
29.墨方通過全國青年活動資金委員會和其他青年機構建議同中國青年組織交換情況資料,並互邀參加在兩國組織的青年國際活動。
30.凡與本計畫合作項目有關的建議,各國負責實施的機構或組織,財務條件、人力、有關人員簡歷,工作計畫,所需資料或目錄,日期、期限,其它細節,以及本計畫在有效期間出現的問題等,均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31.雙方輪流在兩國首都由各自大使館和對方有關機構定期檢查和評價本計畫的執行情況。
32.本計畫不排除在教育和文化領域內進行其他合作項目,這些項目應通過外交途徑具體商定。
九、財務條件
33.關於執行本計畫內合作項目的必要人員及物資,派出方面負擔其國際往返旅運費,接待方面負擔其當地旅運費及食宿費用。這些條件及執行每個項目所需的任何其他費用,均應通過外交途徑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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