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制研究中心

中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制研究中心前身為1996年成立的中南民族大學法制研究所。2009年,民族法制研究所更名為民族法制研究中心並獲中南民族大學重點研究機構立項,始終堅持民族院校“面向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研究民族地區運用地方性知識解決民間糾紛的可行性,探討在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對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重要意義;探討民族地區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傳法律保護問題,深化民族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套用研究。

中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制研究中心 前身為1996年成立的中南民族大學法制研究所。2009年,民族法制研究所更名為民族法制研究中心並獲中南民族大學重點研究機構立項。經過四年建設,2014年,民族法制研究中心成為國家民委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這是國家民委所屬高校唯一的民族法制研究機構。現中心主任為雷振揚教授。
我校法學專業開辦二十年來,始終堅持民族院校“面向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圍繞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眾多理論與現實問題,積極開展法律套用和法制對策研究,取得了較大成績。近幾年,中心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研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史起源、憲政價值和合法性與有效性,創新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理論;探討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中央與民族自治地方權力配置與制約關係的法律制度,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調適中央與民族自治地方關係的法律機制;探討少數人權利的起源、構成、性質和救濟機制問題,從人權保障層面推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創新和完善;探討市場經濟和社會轉型背景下少數民族在共同領域的特別措施和分離領域的優惠政策,即政治、教育、文化、財政、金融、稅收、貿易等民族政策的實施情況,提出政策創新及其法制化建議;探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立法權、財政權、經濟管理權)行使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因應性對策;研究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人口協調發展的法律保障問題;研究民族地區農村民主建設的法律制度以及基層政府行政法治化,推動基層民主與行政法治建設;探討民族地區習慣法與國家法在民族地區實施現狀,研究習慣法與國家法的調適以及在構建民族地區法治秩序中的作用,推動民族地區法治建設;研究民族地區運用地方性知識解決民間糾紛的可行性,探討在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對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重要意義;探討民族地區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傳法律保護問題,深化民族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套用研究。
中心業已形成了一支穩定的科研團隊,取得了一批較有影響的研究成果。中心現有研究人員20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8人,講師2人。2010年—2014年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9項以及教育部、國家民委和湖北省等省部級項目12項,研究經費291.5萬元;在《民族研究》等刊物發表CSSCI論文91篇,出版學術專著8部;獲得省部級社科優秀成果一、二、三等獎共1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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