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是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推進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實施“五大規劃”戰略,切實加強發展環境問題整治,加快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公平正義、開放文明、服務高效的發展環境,進一步釋放全省發展活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6年5月4日
  • 實施日期:2016年5月4日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參加黑龍江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法治建設,著力打造全面振興好環境,全面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實施“五大規劃”戰略、重點產業,切實加強發展環境問題整治,加快推動創業、創新,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公平正義、誠實守信、開放文明、服務高效的發展環境,進一步釋放全省發展活力,奮力走出全面振興新路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
1.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屬於省內立法的一律通過建議省人大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取消;核准機關能通過徵求部門意見解決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除特殊需要並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面取消。(省編辦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2.加快權力清單和流程圖建設。省、市、縣政府要普遍建立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特別是與經濟和民生活動密切相關的要儘快公布,主動接受各界監督。省、市、縣三級共有權力要明確使用權力和責任對等主體,不能重複交叉,行政審批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對於已下放的權力,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基層出現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編辦、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3.實行“四證合一”登記制度。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實行“四證合一”登記制度,將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合一,向企業統一頒發載入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編碼的“一照四號”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企業在申請設立時只需要填寫一份登記申請表格,由工商部門統一受理登記、審查共同登記事項,質監、國稅地稅、人社部門不再重複審查。自收到企業登記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一照四號”營業執照。(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社廳配合)
4.強化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和實體服務大廳建設。完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加快市(地)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和實體服務大廳建設,確保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網路體系互聯互通。實現行政審批部門、流程、非涉密事項網上全覆蓋,行政審批依據、條件、程式、時限、收費等內容網上全公開,行政審批全程接受電子監察、網上行政審批法制監督和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對市、縣實體服務大廳的指導,使實體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功能互補、互為支撐,提高政務工作質效。(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5.對重大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由各級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領導同志負責,採取定期聯合審批方式辦理。(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配合)
6.加強視窗單位管理,堅決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形象惡劣的視窗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先行免職,同時進行嚴肅問責並予以曝光。(省監察廳、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切實為企業減輕負擔
7.清理規範中介機構。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鑑證、勘查、諮詢等有償服務事項,確需保留的,應規範時限,明確收費標準,予以公布。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建立並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執業公示制、契約管理制、依規收費制、執業記錄製等制度。實行中介機構及其執業活動聯合監管。對於違規壟斷經營、收費不合理、服務質量差的中介機構予以嚴處。(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工商局、省物價監管局配合)
8.清理濫收費和嚴禁徵收“過頭稅”。政府及其部門涉企收費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律取消。凡國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照下限執行。沒有上級規定依據、增加企業支出的各類涉企檢查、評比、達標、培訓等活動一律不得舉辦。依法依規征繳稅費,嚴禁對企業徵收“過頭稅”。(省財政廳牽頭,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監管局配合)
9.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和嚴格控制行政執法部門到企業檢查。整合基層行政執法力量,加快市、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監管等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整合。加快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向全社會公布。行政執法要嚴格執行標準,並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隨意執法、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要嚴格問責,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乃至法律懲處。完善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明確不同層級執法管轄許可權,避免重複交叉執法。對執法部門的違規檢查行為,企業有權拒絕並舉報,受理機關要及時查處,監察機關要進行嚴格問責。(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負責)
三、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
10.加強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及供熱供氣、鐵路等壟斷行業監管,嚴厲查處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在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違背市場競爭原則的指定設計單位、指定設備採購單位、指定安裝單位的“三指定”行為。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費項目監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省發改委牽頭,省紀委、省工信委、省金融辦配合)11.全面推行項目業主(法人)招標,公開、公平、公正選擇投資者。全面開放公共資源領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運輸、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對於攏權不放、不能主動推行市場化改革,特別是拒絕實行規範的項目、資源配置招投標的地方和部門,對其主要領導進行嚴格問責,並查處項目操作中存在的腐敗問題。(省住建廳牽頭,省監察廳、省發改委配合)
四、嚴格規範司法行為
12.各級公安司法機關要積極協助企業依法調處矛盾糾紛,在以往打擊偷盜企業、圍堵企業、敲詐企業等行為中,長期不作為、不擔當,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干擾的公安司法機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解除職務,按失職、瀆職給予嚴格問責。深入開展打擊整治逃廢銀行債務專項行動,維護金融秩序。(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金融辦配合)
13.嚴格整治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的問題,對於無法律依據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執行的,對辦而不結、拖而不決、超越時限的,對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對利用法律與他人合謀等方式坑害企業謀利的,都要依紀、依法給予嚴厲打擊。(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配合)
14.堅持先易後難、因案施策、協調聯動,開展積壓案件專項清理工作,重點清理久壓不決涉企案件、長期未結涉企訴訟案件、涉黨政機關的執行積案和與發展環境有關的重點信訪積案,做到半年見成效,一年基本完成。對於未能完成任務的,要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紀從嚴處分。(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信訪局配合)
五、注重誠信建設
15.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發展環境、擴大招商引資等方面優惠政策要加大落實力度,任何地方和單位均不得以“實施細則”等形式設定新的限制,已經設定的立即取消。開展政策落實專項檢查,從嚴查處“中梗阻”行為,對企業反映強烈的要嚴肅問責,堅決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商局配合)
16.強化企業誠信建設。加快建立企業制假販假、偷逃貸款、惡意逃稅、違法排污等信息採集和監管體系。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建成使用,建立完整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庫,及時公布和更新企業相關信用信息,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據《黑龍江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暫行)》對失信企業實施懲戒。(省工商局牽頭,省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
六、嚴厲查處破壞發展環境行為
17.強化和完善省政府企業投訴中心職能,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企業投訴中心主任,進一步充實辦案人員力量,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聯合辦公。開展政府違約問題專項整治,對全省各級政府違約案件進行梳理,逐一給予解決或答覆。尤其對“新官不理舊賬”現象進行整治。構建省、市、縣暢通的政府違約案件投訴和解決機制,努力做到分級投訴、分級解決。建立涉法涉訴案件信息溝通機制,有關線索送同級紀委查處。對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法人員依法依紀從嚴從快處罰,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市、縣都要加強企業投訴平台建設,健全工商聯組織,讓企業能順暢地反映訴求,遭遇的不公和委屈有人管。(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聯配合)
18.嚴厲查處公務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擾亂經濟秩序案件,對於企業投訴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一經查實,根據情節先免職或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嚴格依法、依紀予以懲處,打消投訴企業“一把贏、把把輸”的顧慮。建立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記錄、通報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凡是領導幹部妨礙企業發展、私自插手企業工程、干擾招投標的,在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的同時,責任主體部門必須記錄備案,並及時向上級紀檢部門報告情況。(省紀委牽頭,省委組織部配合)
七、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
19.整治庸政、懶政、怠政現象。堅決落實“馬上辦”要求,強化領導幹部履職盡責考核,對面對各類經濟困難和挑戰心安理得、束手無策者,對深化改革消極對待、拖延牴觸者,對民生困難漠視躲避、無動於衷者,對區域發展不敢擔當、懈怠無為者,對營造區域內優良發展環境失職失控、影響惡劣者等等,都要嚴厲查處,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負責)
20.嚴格執行“四個一律”。公職人員一律不許插手企業的招投標行為,一律不許插手企業的工程建設過程,一律不許插手企業的採購行為,一律不許插手非公企業對企業各類合作者的自由選擇。如有違犯,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從嚴處理,並報上級紀檢部門備案。(省紀委牽頭,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社廳配合)
21.強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考核,重點抓好對省、市、縣經濟槓桿部門、視窗服務部門、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考核。開展企業滿意度測評,聽取服務對象和轄區投資者的意見。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中,引入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改善發展環境社會滿意度測評,對滿意率較低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嚴格實行問責。(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直機關工委、省統計局配合)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落實推進
22.成立進一步最佳化全省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省委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省委常委和副省長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企業投訴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市(地)、縣(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成立領導組織和推進落實機構,層層傳導壓力,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頭。
23.在全省實行主要領導最佳化發展環境負責制。市(地)、縣(市)黨委主要領導同志是本地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第一責任人”,本地發展環境不能在年內有明顯改善的,要嚴肅問責並給予通報批評。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問題的地方和單位,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又要倒查追究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4.突出“關鍵人”和積弊陋習的整治。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肩負最佳化發展環境的主要職責,要從嚴要求,履職盡責。各級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直接為民眾和市場主體服務的視窗公務人員,執法、司法人員,要作為最佳化發展環境的關鍵從嚴整治。在打擊破壞發展環境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加大整治積弊陋習的力度,在促發展、促改革上“上熱下冷”,在貫徹落實省委決策要求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梗阻”,在涉及資源配置等重大問題上不講規則講“哥們兒義氣”,在經濟工作中“粗枝大葉”“言而無信”,在對待權力上囿於“官本位”和信奉“有權不用白不用”等等,都要作為最佳化發展環境的重點加以徹底治理。
25.加大正面宣傳報導,強化網路安全管理,積極穩妥地做好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公共事件輿論引導,在全省營造人人崇尚創業、人人尊重納稅人的良好氛圍,開展“龍江民企百強”年度發布工作。(省委宣傳部、省工商聯負責)
26.構建優勢互補、監督有力、行之有效的發展環境監督體系。在不斷強化黨內監督、行政監督的同時,還要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司法、審計機關的職能監督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人民民眾踴躍參與社會監督,加大媒體對破壞發展環境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一切影響和破壞發展環境現象沒有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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