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省列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省列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2月28日,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省列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和省編委辦全省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省列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黨(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經開區,人武部,創新區,各人民團體,省、市駐習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關於開展省列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習水縣委辦公室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28日
關於開展省列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40號)、《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92號)和省編委辦全省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結合習水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點範圍
省列省級示範小城鎮、省列市級示範小城鎮,即習水縣仙源鎮、土城鎮。
二、最佳化機構設定和編制配備
(一)試點鄉(鎮)黨政辦事機構設定。
堅持“精簡、效能、統一”原則,按照職能歸口綜合設定黨政辦事機構7個。設定為黨政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衛生和計畫生育辦公室、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辦公室;設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掛綜合行政執法隊牌子,為試點鄉(鎮)人民政府執法機構。
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按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定,其辦事機構採取加掛牌子的形式設定。
(二)試點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設定。
將事業站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歸鄉鎮政府。按照“就近歸類”的原則綜合設定9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農業、農機、畜牧獸醫、水產、農用物資、扶貧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試點鄉(鎮)企業管理等服務性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統計與分析、就業服務、創業指導、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優撫安置、新農合醫療、農村低保、社會救助、養老保險等服務性工作)、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負責文化宣傳、遠程教育、信息收集與傳遞、圖書閱覽、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務性工作)、水務站、林業站、安全監督管理站、衛生院(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站)、財政所;設立政務服務中心(民眾工作中心),為鄉(鎮)政府政務服務機構,負責政策諮詢、審批辦證等政務服務工作,實行集中辦理,方便人民民眾;信訪信息、矛盾糾紛調等。
在試點鄉鎮不再保留習水縣國土資源局所屬的國土資源所,其原國土所人員成建制劃入試點鄉鎮機關。
(三)產業園區機構設定。著力推動“鎮園合一”的管理體制。在試點鄉(鎮)設有產業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地實際情況,習水土城紅色旅遊創新區管委會與土城鎮政府黨政班子交叉任職。習水土城紅色旅遊創新區管委會與土城鎮政府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習水縣仙源鎮行政編制30名(增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1名由鎮長兼任,1名兼任紀委書記),鎮長1名(兼任副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1名,副鎮長6名(1名為專職安生生產副鎮長,1名為負責城鎮規劃建設副鎮長,1名由人武部長兼任),人武部長1名(兼任副鎮長),政法委書記1名,計鎮級領導職數11名(增加1名領導職數),股級機構領導職數14名;習水縣土城鎮行政編制49名(增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1名由鎮長兼任,1名兼任紀委書記),鎮長1名(兼任副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1名,副鎮長7名(1名為專職安生生產副鎮長,1名為城鎮規劃建設副鎮長,1名由人武部長兼任),人武部長1名(兼任副鎮長),政法委書記1名,計鎮級領導職數12名(增加1名領導職數),股級機構領導職數17名;兩鎮負責城鎮規劃建設副鎮長職數,為引進城鎮規劃建設專業人才。由機構編制部門實行動態管理。
兩鎮黨政辦事機構和事業站所主要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由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三、擴大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一)擴權範圍、方式和實施主體。
1.擴權範圍:積極探索政府職能轉變的有效途徑按照創建基層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在產業發展、城鎮管理、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民生事業等方面,依法賦予試點鄉(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2.擴權方式:按照省政府令第156號公布的《賦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鄉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基本目錄》,由試點鄉鎮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確權定責,根據鄉(鎮)發展需要、管理需求、承接能力和基礎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各有側重、分期分批依法賦予試點鄉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由試點鄉鎮政府在轄區範圍內依法行使。
試點鄉鎮暫時無法承接的管理許可權,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相關許可權目錄及依據應向社會公布。對不屬於省政府令公布的許可權目錄範圍的,但鄉鎮發展確實需要的管理許可權,經縣(市、區)政府確定並按程式報批後,可交由鄉鎮政府行使。
3.實施主體:試點鄉鎮政府。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由試點鄉鎮政府行使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鄉鎮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照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下放後,在試點鄉鎮轄區內,縣級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賦予試點鄉鎮政府的許可權,並加強行政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建立“權力清單”制度。
縣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牽頭梳理制定試點鄉鎮政府管理的具體事項目錄,形成“權力清單”,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由鄉(鎮)政府管理的職責和改革中依法賦予的管理許可權,做到審批事項公開、執法依據公開、執法權力公開。試點鄉鎮要按照審批和執法依據,科學合理地分解審批和執法職權,將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三)規範權力運行。
1.明確職能分工。試點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鄉(鎮)政府名義統一行使行政執法權。所有下放、委託給鄉(鎮)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一律進入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由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實行“一站式服務”。縣級以上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派駐試點鄉(鎮)的機構承擔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應統一入駐鄉(鎮)政務服務中心。試點鄉(鎮)其他職能機構履行政策指導、政令傳遞、監督問責等職能。
2.加強協調配合。試點鄉(鎮)要健全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便民服務機構和其他職能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分工合理,形成合力。縣級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與試點鄉(鎮)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亂”。
3.加強制度建設。試點鄉(鎮)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考核與管理,推行行政執法信息化,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範行政行為的迴避、公開、告知等各項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健全辦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最佳化辦事程式,壓縮辦事時限。
4.強化權力監督。建立和完善試點鄉(鎮)違法投訴舉報、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制度,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電子政務聯動等方式,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健全行政問責制度,把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和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行政行為作為問責重點,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四、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健全縣、鄉鎮兩級協調運轉工作機制。縣委、縣政府完善與試點鄉鎮職能任務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不屬於國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除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外,上級主管部門自行派駐試點鄉鎮的機構予以撤銷或調整由試點鄉鎮管理。縣政府部門派駐的機構,業務上接受上級部門指導,日常管理以試點鄉鎮為主,負責人的任用、調整及工作人員的調動,要書面徵得試點鄉鎮黨委同意。試點鄉鎮黨委、政府對派駐機構及其責任人實行年度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一)做好事權交接工作。大力推進縣級職能部門放權工作,明確賦予許可權的具體時間和步驟,落實工作責任。縣級職能部門與試點鄉鎮要按照“統一簽訂委託協定、統一規範操作流程、統一組織業務培訓、統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做好職權交接準備工作。試點鄉鎮要合理安排人員,加強教育管理,確保正確履行賦予的管理許可權;要充分發揮試點鄉鎮法制部門的法律參謀助手作用,加強法律專業人員配備,為開展行政執法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快“強鎮”建設步伐。擴權是為了強鎮,縣及試點鄉鎮要立足於推動鄉鎮加快發展、增強實力,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要著力加強規劃編制和實施,按照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的要求,著眼區域發展全局,注重突出本地特色,做好試點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編制工作,與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與交通、水利、環保等專項規劃相協調,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著力加快特色產業發展,把培育特色產業、壯大實體經濟作為加快試點鄉(鎮)改革發展的重點任務,以市場為導向,因地制宜選擇發展產業,完善配套設施,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與城鎮互動發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工業強鎮、商貿重鎮、旅遊名鎮等。要著力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統籌兼顧、完善功能的原則,加快試點鄉(鎮)道路、供電、供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鄉(鎮)發展支撐能力。要著力推動民生和社會事業發展,抓好扶貧、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工作,加大對試點鄉(鎮)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重點加強鄉(鎮)教育、文化、衛生計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三)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試點鄉(鎮)要嚴格隊伍管理,健全組織人事制度,保證選賢任能、公正用人。要通過培訓進修、掛職鍛鍊、公開招考等多種方式調整最佳化試點鄉(鎮)幹部隊伍結構,進一步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縣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部門幹部到試點鄉(鎮)掛職工作制度,緩解試點鄉(鎮)專業人才緊缺矛盾。
五、認真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試點鄉鎮機構改革,是最佳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內在要求,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合理配置鄉(鎮)公共服務資源、改善民眾生活的現實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深化改革促進鄉(鎮)加快發展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切實抓好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決定成立習水縣開展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縣委、縣政府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開展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和領導,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承擔日常工作,確保改革工作上下銜接、規範運作。
(二)落實政策,加強指導。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嚴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以會議、檔案、領導講話、評比達標等形式,干預鄉(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改革中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審批。機構編制、法制部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深入基層一線,加強指導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縣各有關部門要為試點鄉鎮順利承接賦予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深化試點改革創造條件,給予大力支持,落實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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