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組織部

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組織部

研究和指導全區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規劃、協調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煙臺市芝罘區委組織部
  • 機構類別:組織部
  •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 機構地點:煙臺市
  • 郵政編碼:264001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幹部科,組織科,調研科,幹部監督科,幹部培訓科,主要職責,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一)積極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承擔區委組織員辦公室的工作職能。 (二)負責對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並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區委管理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全區股級幹部的預批和備案;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三)研究制訂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四)負責黨群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 (六)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負責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委管理的幹部進行監督。 (七)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區委報告有關的重要情況,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八)主管幹部教育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區委管理的幹部、街居黨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區幹部教育工作。 (九)參與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了解掌握全區人才工作總體情況,制訂或參與制訂知識分子工作的有關政策,檢查人才政策貫徹執行情況。 (十)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管理區委老幹部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管信訪、保密、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部值班工作;負責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提案答覆、督辦檢查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外調信函的轉接工作;負責財務、行政事務和老幹部服務工作。

幹部科

負責考察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使用建議;承辦區級班子換屆有關工作;負責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股級幹部的預批和備案;參與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和年度考核,研究有關幹部人事政策制度;負責辦理科級以上幹部職務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工資、職級、待遇、談話打招呼、誡勉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因公出國、幹部統計等工作。

組織科

指導各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搞好思想作風建設,重點抓好居民區、社區、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區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代會的籌備和選舉以及出席市級以上黨代會代表初步候選人的推薦選舉工作;負責區級以上黨內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篩選、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全區黨內狀況統計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區委組織員辦公室、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調研科

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工作有關政策的綜合研究,組工信息調研工作;承擔組織部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幹部監督科

負責對全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區委管理幹部進行監督;受理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違反《幹部任用條例》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的舉報;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參與對領導幹部的函詢、談話和誡勉工作;承擔幹部監督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負責與有關執法、執紀部門的幹部監督信息聯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負責審理區委管理的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等歷史遺留問題。

幹部培訓科

負責制訂全區幹部教育培訓的工作規劃、政策和計畫,指導、協調、檢查基層單位乾訓工作,組織區委管理的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對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綜合協調及服務。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全區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規劃、協調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研究;積極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承擔區委組織員辦公室的工作職能。
(二)負責對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並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區委管理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全區股級幹部的預批和備案;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訂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四)負責黨群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
(六)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負責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委管理的幹部進行監督。
(七)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區委報告有關的重要情況,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八)主管幹部教育工作。制訂幹部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區委管理的幹部、街居黨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區幹部教育工作。
(九)參與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了解掌握全區人才工作總體情況,制訂或參與制訂知識分子工作的有關政策,檢查人才政策貫徹執行情況。
(十)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管理區委老幹部局。

行政編制

( 15名 )
姚雲喜、牟增濤、房朝蓬、周治軍、徐繼亮、吳西文、閻楠、成麗萍、孫東。

工勤編制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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