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根據冀辦字[2000]54號檔案,經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教育廳成立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 委員會職責: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針
  • 根據檔案:冀辦字[2000]54號檔案
  • 地點:河北省
委員會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腳故盛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及教育發展重點 、結構、速度,並指導、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公辦民助改制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管理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省撥教埋夜糠去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核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成本;提出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本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研究擬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要求、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中等、初等學校及幼稚園地方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膠晚戲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審核高等學校和國務院授權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擬定教學基本檔案,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
(七)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負責實施國家學位制度;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拜循習。
(八)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師達影妹影資格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地方編制標準;研究提出教育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九)規劃並指導全省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省委組織部做好對高等學校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省屬專科學校副職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省屬高等學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高校校級後備幹部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
(十)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擬定各類高等學校和省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省屬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組織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省屬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巨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套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和建設。
(十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現代遠程教育工作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端閥照留學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負責協調本省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五)擬定阿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六)承辦省科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五)擬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六)承辦省科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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