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的意見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的意見是由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05年6月27日提出的為進一步強化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鞏固農村基層政權,調動農民民眾和基層幹部積極性,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的意見
  • 性質:意見
  • 時間:2005年
  • 類別:地方法律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的意見
(2005年6月27日)
皖辦發〔2005〕16號
2000年以來,我省在全國率先全面開展農村稅費改革,從今年起又免徵農業稅,不僅給農民帶來了實惠,也為加強農村基層工作,進一步改善農村黨群、幹群關係提供了重大機遇。同時,我國發展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新階段,也對當前農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創新農村基層工作機制,對進一步強化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鞏固農村基層政權,調動農民民眾和基層幹部積極性,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促進全省農村奮力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今年起,我省農村稅費改革進入新的階段,改革的重點轉向以深化三項改革(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為此,省委、省政府決定,在每個市選擇一個縣(市、區)先行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奮力崛起的新要求,堅持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改革主線,突破影響“三農”發展的體制障礙和制度束縛,圍繞強化鄉鎮組織服務能力這個關鍵,建立服務優先、依法行政、上下協調、廉潔高效的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農民民眾的關係,使農村基層組織更加充滿活力,為“三農”服務更加落實,農民民眾更加滿意,農村基層政權更加鞏固。
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1.堅持開拓創新。試點縣享有充分的改革自主權,在創新農村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上應有所突破,探索試驗的方案和辦法不強求一律。
2.堅持服務為先。把服務“三農”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充分調動好、發揮好農民民眾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3.堅持“三個確保”。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編制人員只減不增,確保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4.堅持統籌安排。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涉及各方面各層次利益,情況千差萬別,必須統籌安排,精心操作,有組織、有步驟地抓好這項工作。
二、試點的主要內容
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一個轉變、三個建立、一個改進”,即: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建立農村基層管理新體制,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新機制,建立“三農”社會化服務新體系,改進農村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1.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適當調整經濟管理職能,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強鄉鎮政府自身改革,進一步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政府。
鄉鎮經濟工作主要任務是加強政策引導、制定發展規劃、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較快增長。把政府不該管、管不了的事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努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推動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
鄉鎮工作應更多地轉到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上。加快農村教育、科技、衛生和文化事業改革和發展。努力做好計畫生育工作。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支持力度。認真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視幫助貧困民眾脫貧致富,切實解決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問題。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農村穩定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組織抗災搶險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廣泛推行鄉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方便農民民眾辦事。
2.建立農村基層管理新體制。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更好地為“三農”服務。按照職權與責任相統一、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縣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職責,切實為鄉鎮“減壓鬆綁”。凡屬縣級可以完成的行政事務,可以試行以縣為主、鄉鎮協助體制。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重構農村基層工作運作方式,擴大縣級政府及其部門直接到村到戶的公共服務。大力推進縣鄉政務公開,增強縣鄉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理順鄉村關係,推行鄉鎮村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不斷增強村級自治功能。
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於鄉鎮機構改革的規定,進一步轉變職能、精簡機構、壓縮編制、分流人員,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合理設定鄉鎮黨政內設機構,可以設定綜合機構,也可以不設機構只設綜合崗位。嚴把人員進口關,繼續深入探索鄉鎮人員分流方式。加大鄉村撤併力度,根據現代交通、通訊和管理手段比較發達的新情況,進一步擴大鄉村規模,降低管理成本。擴大鄉鎮領導體制改革試點,提倡鄉鎮黨政領導交叉任職,減少領導職數。完善鄉鎮用人激勵機制,積極推進民主選拔幹部進程。探索統一縣鄉幹部福利待遇的途徑和辦法,由縣統一發放鄉鎮幹部工資。衡量鄉鎮機構改革的成效,主要看四條:一看是否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二看是否增強了為“三農”服務的功能,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三看是否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四看是否有利於鞏固稅費改革成果,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
探索農民負擔源頭預防措施,建立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長效機制。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四項制度”:一是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的“公示制”;二是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的“一費制”;三是對公費訂閱報刊費用的“限額制”;四是對涉及加重農民負擔案(事)件的“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新途徑,採取最嚴格措施制止發生新債。認真執行中央規定的“約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對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政府在貧困落後地區鄉村投資興辦項目或工程,除國家明確規定外,不再要求鄉村提供配套資金,停止以有償資金方式扶持農民。
3.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新機制。努力貫徹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方針,逐步實現公共資源向農村基礎設施、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的傾斜。進一步鞏固完善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切實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縣鄉財政自我保障能力。採取以獎代補、以工代賑、民辦公助、契約承包等方式,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投入的積極性。要引導農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積極開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公益事業,嚴格區分加重農民負擔與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自己生產生活條件的政策界限,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政策。
探索農村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和運營新機制。在融資方式上,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吸收各類投資主體共同參與;在組織方式上,儘量減少管理環節、簡化程式,能交給鄉鎮組織實施的不再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經營方式上,可以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性質和特點,按照“誰出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採取承包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提高建設管理和運營效率。加快產權制度改革,適合轉讓的基礎設施,可以通過公開拍賣轉讓工程產權,由購買者自主經營管理。
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探索建立農村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的養老保障制度。繼續完善農村五保戶、特困戶等弱勢群體救助制度,落實優撫政策。建立被征地農民長效保障機制。加快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儘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建立“三農”社會化服務新體系。以農民需求為導向,著力構建服務“三農”新體系,可以按照政事分開和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整合鄉鎮現有事業站所,依據經濟區域和服務範圍設定經濟技術服務中心和社會發展服務中心。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公益性服務機構可以實行全員聘用制,建立職工薪酬與服務績效掛鈎的績效工資制。政府可以通過委託代理、契約承包、向市場購買服務等方式,讓社會經營組織為“三農”提供公益服務。
建立以縣級農技機構為主導,區域性推廣機構為主體的農技推廣體系。科學界定農技推廣的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服務,公益性職能可以確定專門機構承擔,經費由財政保障;經營性服務可以從政府職能中剝離出來,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
加強農村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快農產品市場建設,鼓勵發展現代物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和流通方式,積極培育農村商業龍頭企業,著力打造農村現代商業網路。
大力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組織在“三農”社會化服務中的主體作用。鼓勵農民民眾自主創業、自我服務,各級政府從資金、技術、人才和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
探索建立政府法律服務與農民自我維權相結合的權益保障機制。加強縣級法律援助中心建設,為貧困民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5.改進農村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建立與鄉鎮政府新職能相適應的工作考核評價體系,考核重點從注重形式和過程轉向注重成果和績效,突出對鄉鎮服務“三農”的績效進行考核。省、市、縣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正確的政績觀,對各類表彰獎勵、檢查督導和達標升級活動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該摒棄的堅決摒棄,建立切合實際的激勵約束長效機制。
探索鄉村幹部選拔任用新機制。可以擴大鄉鎮幹部“一推兩考”(民主推薦、理論考試、組織考察)和直選村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兩推一選”(黨內推薦、民眾推薦、黨內選舉)試點工作。可以加大對鄉鎮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實行鄉鎮主要領導幹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對鄉鎮幹部進行政績評價,可以探索民意調查辦法,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三、紮實推進試點工作
1.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務必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從政治的、全局的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農村基層工作新機制、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發揚敢闖敢試、改革為先的精神,把農村綜合改革作為一件大事,擺在農村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扎紮實實地推進試點工作。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試點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調整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進一步充實力量,加強對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市及試點縣也要調整充實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推動試點工作健康深入開展。
2.緊密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試點工作。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促進試點工作,認真解決農村基層組織在服務“三農”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探索建立先進性教育長效機制,著力拓寬黨和政府同農民民眾聯繫的渠道,實現農村黨群、幹群關係的明顯好轉。
3.省直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搞好試點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服從大局、互相配合,放手讓基層探索試驗。對各地提出的改革試驗要求,各部門要大力支持、提供幫助。各有關部門牽頭開展的涉農改革試點,可以優先在試點縣安排。各級財政要為試點工作提供財力保障,確保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落實到位,確保試點縣基層組織正常運轉。
4.引導好、調動好和保護好基層幹部積極性。做好基層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肯定他們的貢獻,體諒他們的困難和辛苦,幫助他們解決後顧之憂,進一步增強他們對人民民眾的感情,激發他們對工作的熱情,提高他們為“三農”服務的本領。省、市、縣三級要利用黨校、幹校等各種培訓資源,採取多種形式對全省鄉村主要負責人進行輪訓。
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由市確定,試點方案由縣制定、市審核,今年7月底前由各市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實施。明年第一季度,省委、省政府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然後適時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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