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意見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意見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意見
  • 發文編號:皖辦發〔2005〕26號
  • 發布日期:2005年11月30日
  • 檔案類型:政策法規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意
(2005年11月30日)
皖辦發〔2005〕26號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進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根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結合省直單位實際,現就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事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推進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要遵循市場經濟法則和資源最佳化配置、公平競爭、公正透明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進行。
二、轉企改制的範圍
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是指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範圍主要包括:賓館、招待所、療養院、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機構;以接待服務為主要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工程建設(維修)、產品設計、技術服務、物資供應、工交環衛等服務機構;劇場、會展中心、展覽館、旅行社等經營性機構;農場、園藝場、養殖場、林場等經營型機構;各類俱樂部、新聞出版、發行等文化產業經營機構;其他需轉企改制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
三、轉企改制的形式
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要因地制宜,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完善的激勵與制約機制。省直各單位要認真分析所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的情況和特點,選擇與其相適應的轉企改制形式。
1.先售後股。將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經依法評估後的存量資產以淨資產計價出售給單位職工。在職工購買存量資產的同時,鼓勵職工自願增資入股。允許社會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對淨資產額較大,職工難以一次性認購的,可採取分期付款和買、租、股結合的辦法。對本單位職工不能全額認購的,允許出售給社會法人或自然人。鼓勵經營層控股,經營者持大股。
2.兼併重組。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或在主管部門與兼併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社會法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兼併方出資收購其全部資產和負債,實行整體式兼併。兼併重組既可在本系統內進行,也可跨系統進行。
3.停業破產。對無力正常運轉且難以實行重組的單位,採取先清算債權債務、分流安置人員,後申請停業註銷的辦法,實施自行解體。對虧損嚴重、債務沉重且無力清償的單位,可參照企業破產辦法進行破產清算。
除以上三種主要形式外,有條件的也可採取組建集團、合資(合作)等其他形式實施轉企改制。
四、轉企改制的程式
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總體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報省編辦審批。其中,轉企改制方案實施中涉及資產處置、產權變更和財務變動的,按規定程式報省財政廳審批後執行;涉及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報省政府審批後執行;涉及其他各項政策規定的審批事項,按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報批後執行。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在具體實施轉企改制工作中必須履行以下程式:
1.轉企改制事業單位擬定改革方案;
2.轉企改制事業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具體改革方案;
3.轉企改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方案並報省編辦審批;
4.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
5.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核批手續;
6.辦理職工勞動工資關係和社保關係轉換手續;
7.辦理事業單位註銷登記手續和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五、配套政策
1.實行轉企改制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必須依法進行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對現有資產中的國有資產應轉為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土地使用權另行處理),其處置和管理參照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規定從寬從優執行。對轉企單位在本次改制確定的資產評估基準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經財政部門審批後,可從淨資產中核銷。
2.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原使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辦理有償使用手續。需要繼續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可暫予保留,但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省經貿委、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0〕32號)有關規定辦理。
3.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制為股份制企業的,允許其國有股權全部或部分出讓;一次性付款的可下調10%股價;淨資產為零或負數的,可零價出售。
4.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時,應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皖政〔2001〕73號),依法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按照職工的實際工齡,每滿一年發給職工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職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可以由改制後的企業重新聘用並簽訂勞動契約,也可以進入社會自謀職業。對重新聘用人員,經被聘用職工本人同意,可將其應得的經濟補償金轉為改制後企業的個人股份。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變現資金,首先用於支付職工歷年欠發工資、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和安置富餘職工。如國有資產變現資金仍有結餘的,應按有關規定上繳財政。對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辦理各種手續的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減免政策。
5.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納入本地社會保障體系。有關轉企改制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及離退休人員待遇計發、調整問題,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我省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試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4〕57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6.對經省編辦批准實行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其轉企前的原在編在職在崗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和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事廳調檔覆核批准,可一次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並抄送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實行提前退休政策所需資金,按照“不額外增加社保和財政資金支出負擔”的原則處理。提前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和個人一次性向社保經辦機構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的退休費、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單位所繳納的費用原則上從單位國有資產變現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其主管部門從自有資金中劃撥補助,或由省財政從省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變現中調劑解決。
7.轉企後參加工作和調入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繳納和發放按企業辦法執行。改制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均按企業的規定執行,並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六、組織實施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增強廣大幹部職工的改革意識,積極推進轉企改制工作。
2.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各轉企改制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是改革的主要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工作的部署、檢查和落實,及時協調解決組織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省直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召集,省編辦、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編辦負責。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積極推進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要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強化督促檢查,確保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順利進行。
3.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和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係,確保職工的利益真正落到實處。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嚴肅各項紀律,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生產經營不停,國有資產不流失。對於違反轉企改制工作紀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省屬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分兩批進行,首批於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2007年完成。轉企改制單位具體分批名單由省編辦另行通知。
本意見由省編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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