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共四川省委制定出台《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該《意見》分強化責任擔當,從嚴從實教育培養管理幹部;嚴明黨的紀律,堅持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加強管理監督,把從嚴要求貫穿幹部工作全過程;堅持科學決策,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推行科學考評,創造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實績;弘揚清風正氣,努力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6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4日
  • 發布單位:中共四川省委
  • 分類:意見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8月14日,中共四川省委制定出台《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

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
(2014年8月14日)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強調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乾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新時期作風建設的新內涵新要求,是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準則,也是新形勢下做好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的重要遵循。為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鞏固和擴大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責任擔當,從嚴從實教育培養管理幹部
(一)認真落實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站在推進“兩個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譜寫中國夢四川篇章的高度,增強管黨意識,提升治黨水平,自覺擔當起抓班子、帶隊伍、正風氣的政治責任,大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堅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政治職責,按照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的要求,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統籌部署,定期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要把從嚴從實教育培養管理黨員幹部作為一項經常性、基礎性、關鍵性工作,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增強黨組織功能,提高黨員幹部素質,切實把從嚴治黨治吏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組織黨員幹部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尤其是持續抓好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培訓,使黨員幹部真正領會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政治品質教育,引導黨員幹部不斷改造主觀世界、自覺加強黨性修養、持續加強品格陶冶,做到對黨和人民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黨員幹部以身作則、帶頭踐行,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為民、務實、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民眾、引領風尚。深入開展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學習培訓,增強貫徹落實的行動自覺和責任擔當。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為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點專題,作為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培訓的核心內容,突出抓好主要領導幹部、新任職幹部、年輕幹部等重點對象專題培訓。
(三)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繼續抓好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四風”問題專項治理和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堅持從實際出發解決問題,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信於民。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注重源頭治理、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確保改進作風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堅持以整風精神嚴格黨內生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從理想信念、黨性修養、宗旨意識、紀律觀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確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實提高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鬥性。深入開展“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活動,健全領導幹部調查研究、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民眾和社會化評價等制度,推動機關幹部深入基層、服務民眾、轉變作風。
(四)按照好乾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培養選拔幹部。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乾部標準,鮮明“重品行、重實幹、重公認”的用人導向,大力培養選拔“信念堅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闖新路,腳踏實地、埋頭苦幹,勤奮敬業、甘於奉獻,品德高尚、清正廉潔”的優秀幹部。把“三嚴三實”作為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納入幹部述職述廉述德內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職考察、換屆考察要體現“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實施優秀年輕幹部和人才遞進培養計畫,把“三嚴三實”要求貫穿到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工作各個環節。
二、嚴明黨的紀律,堅持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
(五)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全局意識和黨章意識,堅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在民眾中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與中央、省委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決不允許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和糾正,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制止。
(六)嚴明黨的組織紀律。自覺堅持黨性原則,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堅決落實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格執行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特別是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涉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個人等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必須第一時間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
加強組織管理,嚴格落實“三會一課”、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等制度,引導黨員幹部正確對待組織,自覺防止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執行組織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嚴格執行組織制度、履行黨員義務的,必須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七)嚴明黨的財經紀律。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工程項目、物資採購。黨員幹部不得利用職權職務影響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嚴禁不按規定追加預算。嚴禁騙取套取上級財政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加強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監督、審計,防止貪污、挪用、截留等問題發生。加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對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量大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八)嚴明黨的工作紀律。嚴格規範從政行為,淨化從政環境。嚴禁在重大決策過程中徇私枉法、泄露訊息。嚴禁為他人承包工程、審批項目、晉升職務等說情、打招呼。嚴格請假制度,黨員幹部在工作時間離開工作所在地,應按規定提前向上一級黨委、政府或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備或報告。嚴格落實中央關於領導幹部配備秘書的相關要求。交流任職的幹部必須按規定轉移行政關係、組織關係和工資關係。
三、加強管理監督,把從嚴要求貫穿幹部工作全過程
(九)加強幹部任用監督把關。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原則、標準、程式、紀律選拔幹部、配備班子,切實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嚴格領導職位職數管理,沒有空缺職位不得動議幹部,嚴禁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從嚴把握破格提拔的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式,嚴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謀私之實。嚴格控制大批量調整幹部,凡非換屆期間集中調整幹部超過規定數量的,必須上報審批。嚴格防範突擊提拔幹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已經被列為考察對象或明確即將離任的,原則上不得調整幹部。定期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自查和檢查。有用人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離任時,要對其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對選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風和違規違紀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違規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大力整治違反幹部選拔任用標準程式、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三超兩亂”、幹部檔案造假、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和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不規範等問題。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認真開展“帶病提拔”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追責。
(十一)嚴格日常管理監督。認真落實幹部談心談話全覆蓋制度,堅持一把手約談一把手、上下級領導幹部“一對一”談話和“雙向約談”制度。開展經常性提醒告誡,整合巡視、審計、考核考察、專項檢查、舉報受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反映的問題性信息,定期綜合分析研判,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幹部,採取約談、函詢、誡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實行新提拔幹部任職“雙承諾”制度,以履行承諾情況檢驗領導幹部的務實作風和誠信品質。充分發揮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對舉報反映的性質嚴重、線索清楚的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核查、形成結論、嚴肅處理。
(十二)進一步加大巡視工作力度。發揮巡視作為從嚴治黨戰略性制度安排的監督優勢,突出巡視重點,充分運用巡視成果。把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的情況納入巡視內容,著力加強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幹部人事紀律等問題的監督檢查。注重統籌力量,實現巡視監督在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問題反映較多的地區和單位優先安排巡視。對巡視發現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普遍性問題,要舉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斷完善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幹部的制度體系。
四、堅持科學決策,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十三)嚴格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既要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又要保證和支持班子成員大膽工作、敢於對執行中和分管領域內的具體問題負責。按照黨委職責不漏項、黨政工作相協調和授權充分、各負其責、權責統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員分工不重疊、不交叉。完善領導班子內部運行機制,明確劃分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黨委(黨組)會等的職責界限,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用權行為,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十四)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完善和落實議事規則、決策程式為核心,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嚴格按照程式、規則和集體意志辦事。改進議事決策的議題設定制度,規範議題提出程式,提高議題質量,建立健全議題預告制度。推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和黨委討論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健全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制度。
(十五)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完善調查研究和協商溝通制度,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要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協商。實行風險評估制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堅持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認真進行社會穩定、環境安全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要公開聽取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對建議意見特別是反對意見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及時反饋。
五、推行科學考評,創造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實績
(十六)建立科學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幹部考核的新規定新要求,按照領導班子不同的職能職責和目標任務,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實行差異化考核,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尊重規律、注重實際,自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發展。要將考核作為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結果與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緊密聯繫起來,對考核中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幹部嚴格問責。
(十七)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推進治蜀興川各項事業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黨員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強化法治思維,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引導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注重選拔任用法治意識強、善於運用法律思維和手段解決問題的優秀幹部。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四川省黨內法規制定辦法》,規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完善黨務公開制度,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黨委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開。
六、弘揚清風正氣,努力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
(十八)錘鍊敢於擔當的作風。把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作為黨員幹部必備的基本素質,教育引導各級黨員幹部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于堅決鬥爭。強化黨員幹部的問題意識,引導其深入基層和一線發現問題、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對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不怕得罪人的幹部,要積極支持、切實保護、大力褒獎。
(十九)提高執行力和落實力。發揚釘釘子精神,落實重大部署和重要決定要行動迅速、強化執行、一抓到底。發揚攻堅克難精神,把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有機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創造性抓好落實。按照有權必有責、權責相統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體明確、職責清楚、細則量化的崗位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實的督查督辦機制,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中心工作,開展重點事項全程督查、緊急事項即時督查、日常事項定期督查,對重要督查情況進行公開通報,確保有部署就有檢查、有落實、有成效。
(二十)建立健全激勵關愛機制。堅持激勵幹部幹事創業與加強幹部教育管理監督並重,充分調動幹部積極性。建立健全優秀縣、鄉、村黨組織書記定期表彰制度,對受到表彰的優先提拔使用。堅持典型示範,及時總結宣傳民眾身邊的好乾部典型和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先進模範,形成崇尚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尚。定期分析研判幹部隊伍思想動態,多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積極為黨員幹部的健康成長排憂解難。建立優秀幹部人才向基層傾斜激勵機制,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埋頭苦幹、甘於奉獻的幹部,注重在政治上關心、精神上鼓勵、生活上幫助、心理上關懷,讓老實人不吃虧,讓實幹者受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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