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價油銷售成本計算法

中價油銷售成本計算法亦稱半高價油銷售成本計算法。糧食商業企業向城市居民供應基本定量以外按半高價銷售的油脂(主要是 菜籽油) 的成本計算方法。按規定,以平價油脂為來源,以高於統銷價低於議價的特定價格限量銷給居民的補助性菜籽油,每公斤應專項交給國家財政0.08元。銷售中價油,在商品銷售明細帳上設立專欄核算其銷售收入和進價成本,結轉該欄進價成本時,除按均價結轉外,還需另加上交財政的專款金額,這樣才是其完整的進價成本。這項中價油銷售業務,已從1988年起取消。

銷售成本是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兩部分,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半成品以及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
對於主營業務成本,應以產品的銷售數量或提供的勞務數量和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為基礎進行確認,其計算公式為: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數量或提供勞務數量×產品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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