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烏里雅蘇台界約

中俄烏里雅蘇台界約,俄國強迫清朝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稱《烏里雅蘇台界志》。1869年9月4日(清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清朝伊犁將軍、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榮全、科布多參贊大臣奎昌和俄國特派立界大臣巴布科夫(一譯巴普考)、穆羅姆佐夫在昌吉斯台簽訂。為《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第二個子約。根據1864年《勘分西北界約記》關於從沙賓達巴哈山口起到浩罕邊界止的中俄西段邊界規定,具體確定了自布果蘇克山起到沙賓達巴哈止中俄邊界8個界牌的位置。通過此約,俄國割占了唐努烏梁海西北部阿穆哈河一帶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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