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華文傳媒年鑑:2006

世界華文傳媒年鑑:2006

《世界華文傳媒年鑑:2006》內容簡介: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自己帶來了繁榮,也為世界帶來機會。全球範圍內的“中國熱”在不斷升溫,中國發展已經成為世界性話題,在許多外國人士眼中,每天都是一個新的中國。中國是全球經濟成長的強大推動力,是全球繁榮的重要源泉。大家對此已形成共識。

基本介紹

  • 書名:世界華文傳媒年鑑:2006
  • 出版社:中國新聞社,世界華文傳媒年鑑社
  • 頁數:361頁
  • 開本:16
  • 作者:劉輝
  • 出版日期:2007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1488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世界華文傳媒年鑑:2006》是由中國新聞社,世界華文傳媒年鑑社出版的。

圖書目錄

1.港澳台傳媒發展概況
2005年香港新聞事業
2005年澳門新聞事業
2005年台灣新聞事業
2.華文傳媒論壇
華文媒體:面對“中國熱”的冷思考
海外華人種群變化對華文媒體生態的影響
海外華文傳媒環境與市場分析
中文報刊市場進入全球化時代
“中國熱”中的海外華文媒體
台灣期刊評議
美國華語電視的新發展
美國華文報紙新探
紐約華文報的差異化生存
新加坡華文報業概述
印尼華文媒體的歷史、現狀及前景
日本《中文導報》成長史
德國報業一瞥
香港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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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
太陽報
頭條日報
東方日報
成報
觀察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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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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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人間福報
大成報
工商時報
中央日報
中華日報
中時晚報
中國時報
少年中國晨報
世界論壇報
電子時報

文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報社開展新聞業務的需要,維護記者站的工作和管理秩序,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報社記者站,是指報社根據新聞採訪需要在其登記地以外地區設立的從事採訪、組稿、通聯等新聞業務活動的派出機構。
報社記者站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報社記者站依照本辦法設立,可以依法從事與其報社業務範圍相一致的有關採訪、組稿、通聯等新聞業務活動。
第四條報社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及其他經營活動,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條除記者站以外,報社不得以辦事處、通聯站、工作站等名義設立從事新聞業務活動的其他派出機構。第二章報社記者站的設立第六條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設立並獲得報紙出版許可證,同時有新聞採訪業務的報社,根據其新聞採訪需要,可以申請設立記者站。教學輔導類報紙、文摘類報紙、高等學校校報等不得設立記者站。
第七條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民主黨派,全國性社團組織及其直屬單位,國有特大型企業等單位主管的報社可以在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域市設立記者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機關報社和省級單位主管的報社可以在本省所轄的地區(市、州、盟)設立記者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區(市、州、盟)黨政機關報社,可以在本地區所轄的市、縣設立記者站。
本條所指報社可以在本條規定範圍內設立一家記者站。
第八條設立報社記者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並確有採訪需要;
(二)報社具備有效管理記者站的條件和能力;
(三)記者站記者須是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的報社專職人員;
(四)記者站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五)記者站具有維持日常工作的資金來源;
(六)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列報社在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城市設立記者站,須經設站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確因特殊需要必須在規定範圍以外設站的,須向設站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特別申請,提出需要在設站地區進行長期採訪的充分理由,經審核批准後,方可設立。
國有特大型企業主管的企業報社,設站地點如有特殊要求,報社須向設站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特別申請,說明充分理由,經審核批准後,方可設立。
第十條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報社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設立記者站,須經設站地的地(市、州、盟)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規定範圍以外跨省設立記者站的,須向設站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特別申請,提出需要在設站地區進行長期採訪的充分理由,經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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