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民政部登記註冊,總部設在北京的國際性學術組織。

現任主席是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副部長、原中國中醫藥管理局局長佘靖,創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李振吉先生擔任,現任秘書長由黃建銀研究員擔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
  • 外文名: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 (WFCMS)
  • 組織性質:國際性學術組織
  • 建設宗旨:增進了解與合作保護和發展中醫藥
建設宗旨,主要職責,組織機構,會徽釋義,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推動中醫藥學的國際交流、傳播與發展,增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團體之間的了解與合作,加強世界各國(地區)的學術交流,提高中醫藥業務水平,保護和發展中醫藥,促進中醫藥進入各國的主流醫學體系,推動中醫藥學與世界各種醫藥學的交流與合作,為人類的健康做出更大貢獻。

主要職責

制定並發布與中醫藥有關的國際行業標準,並以此為基礎,開展國際認證。通過國際標準化建設,推動了中醫藥在世界各國健康有序的發展。開展各類學術活動,促進世界各國中醫藥團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發展學術,培養人才;組織中醫師、針灸醫師、中藥師、中醫護師、技師、中醫教師的資格(水平)國際考試,有利於提高從業人員的水平,確立學術地位;開展國際培訓、人才交流、遠程會診,旨在提高中醫藥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學術水平;建立入口網站,開展信息諮詢、信息服務,出版發行學術刊物,宣傳中醫藥特色與優勢,以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舉辦國際會展,構建國際交流平台,以促進中藥、保健品和醫療器械的國際貿易;世界中聯還可以承接國際國內醫藥科研項目的管理,為有關組織、機構提供醫藥項目技術支持和服務;以醫院、特色專科等為平台開展中醫醫療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評選中醫藥領域唯一的國際獎項“中醫藥國際貢獻獎”,授予各國在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和推動中醫藥立法等方面取得優秀成果,並為推動中醫藥學的國際傳播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組織機構

世界中聯下設秘書處,為世界中聯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設有綜合辦公室(國際貢獻獎辦公室)、信息中心、翻譯中心、學術部、財務部、科技管理部、國際標準部、資格考試部、國際培訓部、國際醫療與人才交流合作部、國際聯絡部、臨床循證研究指導中心、《世界中醫藥》雜誌、國際合作部等工作部門。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組織體系示意圖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組織體系示意圖
為了發展學術,輻射、帶動國際中醫藥界的學科建設,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是世界中聯的重點工作之一,已有74個專業委員會成立。
為了便於決策與協調,世界中聯還設立了標準化建設委員會、考試與測評審員會、道德委員會、教育指導委員會、臨床工作委員會、科技發展委員會等諮詢協調機構。主要負責各個業務領域的工作研究、諮詢與協調。

會徽釋義

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會徽由內圓、中圓、外圓組成,內圓是以陰陽魚為背景的世界地圖,陰陽魚形象地反映了中醫理論的哲學內涵,配以世界地圖,標誌著世界中聯是以發展中醫藥學為目標,由各國代表組成的世界性組織。中圓為深藍色,上方套白字母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的英文縮寫,給人以清晰、醒目之感,便於記憶。下方上層貼緊內圓的綠色圖案,可以理解為雙手托起地球,寓意中醫藥肩負著偉大的歷史使命,應當用自己的雙手為世界各國人民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貢獻,也可以理解為兩片綠葉,寓意中藥為綠色天然產品,是安全的。下方下層貼近外圓是中國的長城圖案,暨象徵著中醫藥發源於中國,中國是推動中醫藥發展的堅強後盾,也象徵著世界中醫藥界團結象長城一樣,牢不可破,堅不可摧。外圓上方為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英文全名,下方為中文全名,既點明了本會的完整名稱又標誌著世界中聯工作語言是中文和英文。整個色調以白色配深藍為基礎,以綠色代表生命,土色代表大地,明快剔透,條理清晰,立體感強,符合大多數國家的欣賞習慣。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以下簡稱“世界中聯”),英文名稱為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縮寫為“WFCMS”。
第二條 世界中聯為非營利性的主要由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團體、機構自願結成的國際性學術組織。
第三條 世界中聯的宗旨是增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團體之間和中醫藥學與世界各種醫藥學的交流與合作,加強世界各國(地區)的學術交流,提高中醫藥業務水平,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加快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的進程,促進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為人類的健康作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 世界中聯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世界中聯的業務範圍是:
一、研究、制定、發布與推廣中醫藥相關的國際組織標準,規範中醫藥管理,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地位,促進中醫藥在世界各國(地區)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組織會員單位了解本國(地區)中醫藥發展歷史、現狀,判斷未來發展趨勢,開展中醫藥國際化發展的戰略研究並制定規劃,探索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的方法與途徑。
三、積極推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的醫療、教學、科研合作與交流,通過合作辦醫、辦學、合辦科研機構等,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使中醫藥知識與文化得到有效的傳播。
四、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研究、收集、整理國際中醫藥信息,加以人才交流、物資產品信息交流等,形成全方位、多層次交流與合作網路,宣傳中醫藥文化和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使中醫藥服務和產品更多地進入國際醫藥保健市場,中醫藥獨特的醫療保健康復模式及其價值逐漸被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
五、通過制定培訓規劃、建立培訓機制、開辦培訓班、遠程教育、遠程會診、資格考試等多種形式,開展國際中醫藥的教育、考試與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與學術水平。
六、開展與世界各種醫藥學的交流與合作,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七、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推動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
八、表彰獎勵為中醫藥國際傳播作出貢獻的團體或個人。
九、為體現世界中聯宗旨所必須開展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世界中聯由中醫藥團體會員、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和名(榮)譽會員組成。
第七條 會員件如下:
一、團體會員:
1、自願申請參加世界中聯,遵守世界中聯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為世界中聯積極工作。
2、在所在國(地區)已註冊的中醫藥社會團體和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等。
3、該機構或團體在所在國(地區)成立一年以上並擁有30名以上成員(如個別國家(地區)因中醫藥從業人員較少或其它客觀原因,該國(地區)所有團體成員均不足30人,入會條件可適當放寬)。
4、有自己的辦公場所。
5、有符合所在國(地區)有關法律、法規的章程。
6、有開展活動的經費。
7、申請加入“世界中聯”的團體會員,其主要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持有所在國(地區)有關當局的註冊證書或執照的中醫師、中藥師;
(2)原來在中醫藥合法的國家(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並取得中醫師、中藥師執業資格,現移居到尚未承認中醫藥的國家(地區)的工作者;
(3)註冊西醫師、藥劑師,接受過中醫藥(針灸)系統培訓,從事中醫藥或中西醫(藥)結合的工作者。
二、資深個人會員:
資深個人會員是指擔任世界中聯理事或監事會執委以上職務超過兩屆,由於各種原因不再代表原學會參選,但仍致力於中醫藥的國際傳播,願意繼續為世界中聯建設做貢獻者。
資深個人會員必須是從事中醫藥或中西醫(藥)結合工作三十年以上,在學術上有較深的造詣,在所在國(地區)有一定影響,對中醫藥的發展和中醫藥在國際上的傳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資深個人會員需遵守世界中聯章程,按時交納會費。
三、項目合作會員:
項目合作會員是指從事中醫藥或相關公益性業務活動,以項目為紐帶與世界中聯有著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為中醫藥的國際傳播作出貢獻,社會信譽好的個人,可以申請作為項目合作會員。項目合作會員需遵守世界中聯章程,按時交納會費。
四、名(榮)譽會員:
名(榮)譽會員是指熱愛中醫藥事業,為中醫藥國際化特別是為世界中聯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國際社會知名人士。由世界中聯授予的名(榮)譽稱號。名(榮)譽會員無需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入會程式:
一、申請入會者須首先向秘書處提出書面入會申請書,並提供如下資料:
1、填寫入會審批表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個人履歷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2、填寫完整的全體會員登記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3、社團註冊登記證複印件。
4、申請資深個人會員或項目合作會員者需要填寫業績表。
5、一次性交納註冊費(含工本費)。
二、團體會員與項目合作會員經秘書處形式審查合格後,常務理事會會議表決或通訊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後即成為會員。資深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秘書處作形式審查),名(榮)譽會員由秘書處推薦,皆由主席會議批准。
三、按照團體會員、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名(榮)譽會員等不同類別分別發放會員證,每四年換髮一次。團體會員其成員證書可在封面顯著位置加注“世界中聯團體會員”標誌並在證書內加蓋“世界中聯”印條,每四年換髮一次。
第九條 不屬於第七條的其他團體(如非中醫藥專業團體,但其業務中包含中醫藥內容的社團)申請入會時,須經常務理事會2/3以上通過方可入會。
第十條 團體會員、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享有以下各項權利,名(榮)譽會員享有第四、五、六項權利。
一、按規定的比例確定名額推選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世界中聯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優先參加世界中聯組織的世界中醫藥學術大會、學術研討會及其他活動,並享受該活動規定的優惠待遇。
五、與世界中聯建立固定的聯繫渠道,優先得到世界中聯提供的最新信息與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世界中聯章程,積極參加世界中聯組織的活動,完成世界中聯交辦的工作任務,執行世界中聯的決議,維護世界中聯的團結。
二、按時交納會費。
三、推動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保健體系,維護世界中聯的合法權益和在國際上的聲譽。
四、推廣套用世界中聯制定的中醫藥國際組織標準。
五、向世界中聯反映意見,提出工作建議,報告工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與信息。各團體會員單位每年應提交年度工作總結一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提出申請,報秘書處履行手續,秘書處收回會員證,註銷其會員資格,向常務理事會通報並在世界中聯網站或媒體上公布。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終止其會員資格並在世界中聯網頁上公布。會員資格的終止,須經主席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一、累計二年不參加世界中聯的活動。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者。
三、出現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組織違背世界中聯宗旨的活動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及職責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世界中聯設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代表五個層次,其會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名額的分配:會員代表名額,依據各團體在世界中聯秘書處的《會員登記表》實際成員人數而定。成員在100人以下的團體會員推選1名代表;101~500人的推選2名代表;501~1000人的推選3名代表;1001~2000人的推選4名代表,2001~5000人推選5名代表,5001~10000人推選6名代表。一個團體最多推選6名代表。其會員數以遞交世界中聯秘書處的會員登記表為準。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和名(榮)譽會員也可作為代表,但不占用各團體代表名額指標,人選由上屆主席會推薦,總數不超過10人。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須有1/2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正式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可與世界中醫藥大會同時召開,也可以單獨召開。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時,須由主席會表決通過,但提前或延期期限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申請承辦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會員單位須在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兩年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並在當年理事會上闡述申請理由。經過理事會投票後確認並宣布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地點和承辦單位,承辦單位與世界中聯秘書處簽訂協定書。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團體會員申辦時,以獲得票數最多者當選。申請獲準後又無力承辦者,須提前一年向秘書處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審議上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三、選舉理事、常務理事、副主席、主席和秘書長、司庫,選舉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和執行委員;
四、審議本屆理事會的工作計畫;
五、審議需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宜。
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與理事會同時召開,也可以單獨召開,也可以用網路通訊會議。如有緊要事宜,可臨時召開特別會議或採用網路通訊會議,對相關事宜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世界中聯理事會由以下人員組成:主席1人,副主席16人左右(包括秘書長1人、司庫1人),常務理事100人左右(包括主席、副主席),理事180人左右(包括常務理事),任期四年。
第二十二條 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司庫、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及執行委員候選人在各會員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秘書處提出初步名單,由主席會議決定,要考慮地區、團體、專業、年齡等因素,進行綜合平衡。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投票,實行等額表決。票數超過1/2方可當選。第一屆理事會候選人由發起單位協商產生。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四年改選一次,所有成員均可連選連任,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確因工作需要延長者,須經秘書處提出意見,主席會議討論通過,方可作為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
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出現空缺,應先在名額所在國家(地區)或本洲內醞釀,提出意見,經秘書處審查後,交主席會議表決確定候選人,在每年一次的理事會上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每年召開的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的人數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為減輕與會人員的負擔,提高工作效率,除理事會外的其他會議,除重大事項外,一般採用網路通訊會議的形式,進行決策。在規定期限內,未表示反對意見者,視同於贊同票。
第二十五條 世界中聯的理事會成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人所在社團必須是世界中聯會員單位或本人是世界中聯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在世界中聯、所在國、本地區有較大影響,熱心中醫藥國際化發展,自願為世界中聯的建設發展積極工作,有奉獻精神、開拓精神,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二、理事、常務理事每年應在公開雜誌上發表論文一篇,副主席每年應完成並通過秘書處向理事會提交研究報告一篇;
三、具有參加世界中聯相關會議和開展工作所需要的時間和經濟保障;
四、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有下列職責:
一、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能;
1、確定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單位和召開地點;
2、補選理事會理事以上人員和監事會執行委員以上人員。
二、審查批准世界中聯制定的國際組織標準。
三、審查批准表彰獎勵名單。
四、分析形勢,研究戰略,對中醫藥國際發展和世界中聯建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五、應由全體理事會作出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有下列職責:
一、審議上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的工作計畫;
二、審查接受新會員有關事宜。
三、審查通過各專業委員會設定方案。
四、審查批閱計畫開展的重大項目。
五、應由常務理事會作出決定的其他事項。
主席會
第二十八條 主席會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領導核心,對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主席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主席主持,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參加。
第二十九條 主席會議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查並決定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司庫、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及執行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三、決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如:終止會員資格,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年世界中醫藥大會地點等;
四、決定聘任副秘書長、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和工作諮詢委員會成員。
第三十條 主席在任期內出缺時,由常務理事會從副主席中推選1名代理主席至新一屆主席選出為止。
第三十一條 主席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世界中聯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副主席行使下列職責:
一、作為主席會議的組成人員,按時參加會議,積極發表意見,反映會員要求,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二、應在本洲、本國(地區)、本會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團結、組織、帶領中醫藥工作者,履行我會章程;
三、開展調查研究,為世界中聯的戰略發展提出指導性建議。
第三十三條 世界中聯法定代表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或司庫擔任。
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是世界中聯內部監督機構,主要職責是對主席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策程式及領導人、秘書處、會員單位及個人會員進行監督,並對違犯章程和決議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由17~21人組成,其中監事會主席1人,副主席5~7人,執行委員10~15人。監事會執行委員可以參加理事會,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參加常務理事會,監事會主席可以參加主席會議。可以發表意見,參加表決。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成員條件:
一、本人所在組織必須是世界中聯會員單位或本人是世界中聯資深會員、項目合作會員;
二、本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無不良記錄。
秘書處
第三十七條 世界中聯理事會設立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北京。
第三十八條 世界中聯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在理事會領導下,處理世界中聯的日常工作,根據宗旨和本章程而確定業務範圍,擬定工作計畫,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 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及其在閉會期間的主席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負責。副秘書長作為秘書長的助手,協助秘書長工作,對秘書長負責。秘書長出缺時,由主席提名臨時秘書長,經理事會批准後主持工作,至新一屆秘書長選出為止。
第四十條 秘書長的職責:
一、根據章程賦予秘書處的職能和工作目標,領導秘書處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收集信息,研究戰略,制定規劃,提出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向世界中聯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會報告工作。提出年度計畫,擬定重大事項提案,制定工作規範,提交相應的會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做好與相關機構和組織的溝通、協調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工作諮詢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秘書處內設機構和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與秘書處工作相關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一條 副秘書長分為專職副秘書長和兼職副秘書長。專職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產生。兼職副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由秘書長直接聘任。
第四十二條 司庫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世界中聯的財產、物資、經費的管理;
二、提出年度、任期預決算草案,提請常務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批准;
三、制定財務收支制度,監督審查財務收支項目。
罷免
第四十三條 世界中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常務理事、理事出現嚴重違犯本章程和世界中聯理事會決議的行為,經教育無效,或被判決有罪的,應當予以罷免。
罷免程式是:根據所在組織的建議或收到的舉報材料,由秘書處組織核實,經監事會討論提出意見,由理事會批准,並發布公告。
第五章 名(榮)譽職務及特聘職務
第四十四條 為鼓勵對世界中聯的創建和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世界中聯設名(榮)譽職務。包括名(榮)譽主席、名(榮)譽副主席、名(榮)譽常務理事、名(榮)譽理事。
第四十五條 名(榮)譽職務由秘書處提名,主席會議通過,每屆四年,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六條 對在開展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的人,可以授予特聘職務。世界中聯設特聘職務,由秘書處提名,主席會議審議後聘任,聘期四年,可連聘連任。
第六章 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和工作諮詢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世界中聯設有高級專家顧問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對世界中聯的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四十八條 世界中聯設有工作諮詢委員會,主要職能是為世界中聯的工作提供諮詢與合作。
第七章 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世界中聯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世界中聯聯繫本學科、本專業人員的橋樑和紐帶。主要任務是為各學科、專業的學術研討、技術交流、成果推廣、培訓人才、組織合作、信息共享提供組織平台。
第五十條 專業委員會設定的基本條件是:
一、有一定的學科分化基礎和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
二、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專業技術隊伍;
三、參加各專業的各成員單位和個人,具有開展活動所必須的經濟和物質支持。
第五十一條 各專業委員會可設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副會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會長應由本學科、本專業學術造詣深,德高望重的國際知名專家擔任。秘書長應由年富力強、有開拓精神、有組織能力的中青年專家擔任。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每四年換屆一次。
第五十二條 各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業會議。各專業委員會每年應提交年度工作總結一份。
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
世界中聯設立工作委員會或指導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 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熟悉該領域的工作的專業人士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對該項業務工作重大決策、標準體系、工作計畫、關鍵技術、實施方案進行論證,提出決策建議,經履行批准程式後,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 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的內部結構及管理方式參照專業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 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工作會議,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八章 學術會議
第五十六條 由世界中聯主辦的世界中醫藥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可以與全體理事會同時召開,也可以單獨召開。
第五十七條 承辦世界中醫藥大會的會員單位,應在大會召開前兩年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並在主席會上闡述申請理由,經主席會投票後確認承辦單位和召開的地點,並向社會公布。承辦單位與秘書處簽訂協定書。
第五十八條 世界中醫藥大會要體現中醫藥學術發展的最高水平和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最新成果。
第五十九條 世界中聯鼓勵會員單位或各專業委員會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召開區域性的學術會議,以活躍學術氣氛,推動事業發展。
第九章 會員證書
第六十條 世界中聯對正式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會員、專業委員會會員、資深會員、項目合作會員及名(榮)譽會員)頒發會員證書。
第六十一條 會員證書分為兩種,即團體會員證書和個人持有的會員證書。
第六十二條 會員證書由秘書處統一製作、發放,每屆註冊或換髮一次。
第六十三條 會員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
第十章 會 徽
第六十四條 世界中聯設會徽。會徽由內圓、中圓、外圓組成,內圓是以陰陽魚為背景的世界地圖,中圓為深藍色,上方套白字母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的英文縮寫。下方上層為貼緊內圓的綠色圖案,下方下層貼近外圓的是中國長城圖案。外圓上方為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英文全名,下方為中文全名。整個色調以白色配深藍為基礎,符合大多數國家的欣賞習慣。會徽所代表含義的闡釋詳見本章程附屬檔案。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六十五條世界中聯章程的修改,由秘書處廣泛徵求意見後,提出修改草案,經理事會審議後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二章 經費、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十六條 世界中聯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個人、社會和團體的捐款;
三、政府部門資助;
四、世界中聯開辦的項目、業務活動或服務性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七條 不專職參與秘書處日常工作的理事會成員均為義務供職。
第六十八條 世界中聯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的管理實行量入為出的原則,開源節流,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十九條 世界中聯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十條 世界中聯的資產管理執行中國國家規定的財務、物資管理制度,接受司庫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社會公布。
第七十一條 每財政年度,要做好預決算。世界中聯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做好財務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 世界中聯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十三條 世界中聯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標準如下:
一、資深個人會員和項目合作會員每人每年100美元。
二、團體會員每年會費:100人以下200美元;101人~500人400美元;501人以上600美元。
第十三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四條 世界中聯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秘書處報請主席會同意提出終止動議。
第七十五條 世界中聯終止動議須經全體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 世界中聯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七條 世界中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八條 世界中聯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理事會的決定,用於發展與世界中聯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於2003年9月25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生效。於2007年11月17日經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批准,第一次修改發布。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世界中聯理事會。本章程未盡事項,由理事會決定。
第八十一條 世界中聯工作語言為中文、英文。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用中英文兩種文本寫成,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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