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則寄託

不規則寄託又稱“消費寄託”。寄託人將一定數量的種類物交付受託人所有,而受託人在寄託期滿時須以同質同量的種類物返還寄託人的協定。依大陸法各國的法律,不規則寄託往往適用有關寄託、借貸和所有權移轉的規定。

特徵:(1)其寄託對象是種類物,受託人在寄託期滿時不負原物返還義務。(2)它是轉移寄託物所有權的契約,受託人依契約對寄託物取得所有權,可以對其消費,這與借貸類同;(3)寄託人對寄託物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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