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故意

不確定故意

不確定故意,又稱為相對故意、附條件故意,是指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具體內容及發展趨向的認識並不明確,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不確定故意並不影響行為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態度。根據行為人的認識內容和認識程度,刑法理論還把不確定故意分為概括故意,擇一故意和未必故意三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確定故意
  • 外文名:indeterminate intention    
  • 又稱:相對故意、附條件故意
  • 釋義:刑法學術語
  • 相對確定故意
  • 套用:心理學
解釋,主要表現,特徵,相對:確定故意,

解釋

不確定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種形式。“確定故意”的對稱,又稱“附條件故意”。行為人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對危害結果的具體內容及發展趨向的認識並不明確,而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行為人對構成犯罪的事實有認識,但無確定性認識的犯罪故意。構成犯罪的事實是指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如行為、對象、結果等。
刑法學術語,與確定故意相對。

主要表現

不確定故意的特點在於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缺乏明確的認識,即認識到自己行為發展趨向的多種可能性,犯罪故意的不確定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對故意的具體內容認識得不明確。故意的認識內容具體包括如下幾方面:一是對侵害的性質認識不明確,如對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死亡結果還是傷害結果處於不確定狀態;二是對侵害的對象認識不明確,對自己行為直接作用的物究竟是什麼或人究竟是誰的認識處於不確定狀態,例如行為人向人群射擊,是打死甲,還是乙,抑或是丙,都不能肯定;三是對侵害範圍不明確,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多大的危害結果,波及多少犯罪對象,處於不確定狀態,例如爆炸會死一人,還是多人等等。
其二,故意的認識程度不確定,就是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發展趨向具有多種可能性,具體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危害結果是否發生,即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例如,行為人在射擊打獵時發現自己可能打中牧童,也可能打中獵物,就是這種情形的不確定故意;二是危害結果如何發生,即發生何種危害結果不確定。在流氓相互毆鬥中,一流氓用匕首對他人胸部猛刺,是致他人死亡,還是傷害,行為人的認識可能不很確定。
其三,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不明確的危害結果的發生。
其四,對危害結果是否發生認識不明確,即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其五,對危害結果如何發生認識不明確,一刀刺出,是刺中他人胸部,還是刺中他人腹部,認識不確定。但是,不確定故意也是犯罪故意的一種,不確定故意的認識雖不確定,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這是不容否認的。

特徵

不確定故意的主要特徵是:
(1) 行為人雖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對危害結果是否一定發生,以及何種犯罪對象遭侵害後發生何種危害結果,則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
(2) 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不確定危害結果的發生。根據行為人認識內容的不同,不確定故意可以分為概括故意、未必故意和擇一故意。

相對:確定故意

確定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某種特定的危害社會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確定故意是犯罪故意的常見形態,其最基本特徵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如侵害的客體、危害行為的性質、危害社會的具體結果等,有具體明確的認識。與確定故意相對應的犯罪故意形態是不確定故意。不確定故意是指行為人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對該結果的具體內容的認識則不明確,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不確定故意的基本特徵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如侵害的客體、危害行為的性質、危害社會的具體結果等)以及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缺乏明確具體的認識。不確定故意根據行為人認識內容和認識程度的不確定性,又可分為擇一故意、概括故意和未必故意三種。擇一故意,指行為人對於數個侵害對象,雖確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會侵害其中的一個,但對具體是哪一個並無明確認識的心理態度。概括故意,指行為人對於自己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僅有一個概括性的認識,但對行為侵害的對象和範圍並無具體認識的心理態度。未必故意,指行為人雖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又以未必就發生的意思實施該行為,致使該結果最終發生的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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