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再次強調,“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這是中國共產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目標要求。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要通過治腐懲貪、制度建設、思想教育等措施和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
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必須加大正風肅紀、嚴明紀律、懲治腐敗力度,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使敢於違紀貪腐的人付出代價,使領導幹部心生戒懼,不敢貪腐。
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必須不斷健全制度體系,把籬笆紮緊,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通過完善和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制度,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綜合施策、標本兼治,使領導幹部不能貪腐。
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必須不斷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終實現不想貪腐。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全黨的努力,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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