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公債

不定期公債亦稱“無期公債或永久公債”。沒有固定償還期的公債。這種公債在發行的時候,不規定還本的期限,債權持有人無權要求清償,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政府在財力允許和願意償還公債的時候,可以按照市場價格購回公債證券,以清償債務。這種不規定償還期限的永久性公債,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已不多見了。

不定期公債“定期公債”的對稱。無固定償還期的公債。資本主義國家對此種公債的償還,採取由國家隨時向商場直接購買債券而了卻債務的方法。蘇聯吸收各經濟組織與其他單位的資金,也採用發行不定期公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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