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性毒性效應

不可逆性毒性效應指在停止接觸毒物後,其毒性作用繼續存在,甚至進一步造成機體的損害。一 般認為,化學致癌和化學物導致的先天畸 形,是不可逆性毒性效應。長期、低劑量或 短期高劑量中毒損傷嚴重,因而不可逆。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基本上是不可逆毒性 效應。一般認為化學致癌和化學物引起的先 天畸形,也都是不可逆毒性效應。(劉良)

定義,不可逆毒性效應與可逆性毒性效應的區別,

定義

藥物的毒性作用一旦出現,便不可逆轉的效應,稱之為不可逆毒性效應。 反之,停藥或減量後可這件減輕小時的效應則稱之為可逆性毒性效應。

不可逆毒性效應與可逆性毒性效應的區別

肝臟組織在藥物損傷後,具有高度的再生能力,大部分損傷都是逆轉;但是中樞神經系統細胞為已分化細胞,一旦損失就不可再生和取代,因此常體現不可逆的毒性效應。其他如藥物的致癌性和致畸性也通常被看成是不可逆毒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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