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爭辯簽名

不可爭辯簽名是在沒有簽名者自己的合作下不可能驗證簽名的簽名,它由Chaum和van Antwerpen提出的。它使簽名者能夠限制簽名的驗證權,有效防止了簽名接收者濫用簽名。
不可爭辯含有兩層含義:
1、簽名的證實和否定必須與簽名者合作完成。
2、簽名者不能抵賴他曾簽過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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