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各部門,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的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鄉、街道)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街道)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的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及安全運行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傳真值班工作和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三)負責省(市)政府民眾來函來信交辦件的受理、處理、督辦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四)協助縣長辦理法制事務方面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事項,指導行政執法及進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處資源權屬糾紛;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與研究,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審核、清理工作;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全縣法制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管理和監督使用《江西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江西省行政執法證》和《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證》;承擔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及政務公開工作。
(十五)負責重大外事、僑務活動的綜合協調;負責管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和護照辦理工作;處理涉外事件;做好歸僑、僑眷的服務工作,保護僑民利益;做好僑情調研和僑務信訪工作;負責引進僑資,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地方志、縣長熱線和無線電等方面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辦理文電收發、呈傳閱、公文交換、印鑑管理;承辦縣政府及其辦公室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和領導活動安排;負責黨務和黨風廉政工作;負責報刊征訂、值班安排,文電、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密工作;負責辦理辦公室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指導工作;聯繫黨群系統工作。做好縣政府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信息科
負責草擬縣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稿,負責縣政府有關重大決策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辦理農口、文教衛生口、城建口、綜合口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對縣政府目標管理上報材料的匯總,縣政府對鎮(鄉、街道)目標管理匯總等工作;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上報信息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指導工作。做好縣政府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業財稅貿易科
負責草擬縣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稿,負責縣政府有關重大決策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辦理工口、財稅口、流通口、開放型經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工作;做好協調督辦工作。做好縣政府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室
負責辦理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的事項,縣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的督查督辦工作;協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繫工作;負責省(市)政府民眾來函來信交辦件的受理、處理、督辦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五)電子政務科
承擔縣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無紙辦公系統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建設的業務指導;承擔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行政科
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的公共營房、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財務管理,以及辦公用品及有關物資的採購、保管、發放;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和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的後勤服務,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以及應由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安排的接待等工作;負責發放辦公室機關人員工資和辦理工資追加手續;指導、監督全縣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與有關科室共同負責縣政府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七)保衛科
負責縣委、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寧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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