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可質押城投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可質押城投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海富通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海富通上證可質押城投債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海富通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6687.8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1220
  • 成立日期:20141113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3%。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成份債券。
為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以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其他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分層抽樣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將採用分層抽樣複製法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跟蹤。
分層抽樣複製法指的是採用一定的抽樣方法從構成指數的成份債券中抽取若干成份券構成用於複製指數跟蹤組合的方法。採取該方法可以在控制跟蹤誤差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了組合維護及再平衡的所需的費用。
本基金將首先通過對標的指數中各成份債券的信用評級、歷史流動性及收益率等進行分析,初步選擇流動性較好的成份券作為備選,其次將通過對標的指數按照久期、剩餘期限、信用等級、到期收益率以及債券發行主體所在區域等進行分層抽樣,以使構建組合與標的指數在以上特徵上儘可能相似,達到複製標的指數、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由於採用抽樣複製,本基金組合中的個券只數、權重和債券品種與標的指數可能存在差異。此外本基金在控制跟蹤誤差的前提下,可通過風險可控的積極管理獲得超額收益,以彌補基金費用等管理成本,控制與標的指數的偏離度。
(二)替代性策略
當由於市場流動性不足或因法規規定等其他原因,導致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無法滿足投資需求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外尋找其他債券構建替代組合,對指數進行跟蹤複製。
替代組合的構建將以債券流動性為約束條件,按照與被替代債券久期相近、信用評級相似、到期收益率及剩餘期限基本匹配為主要原則,控制替代組合與被替代債券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三)衍生品投資
未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與利率、標的指數、標的指數成份債券或構成基金組合的其他非成份債券相關的各種衍生工具,如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以及其他投資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本基金進行衍生品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業績比較基準,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0.25%以上,方可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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