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利稅

上繳利稅,是指國有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要分別向國家交納“利潤”和“稅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繳利稅
  • 實質:國有企業外國企業交納“稅金”
  • 規定:《稅收徵收管理法》
  • 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
介紹
上繳利稅,是指國有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要分別向國家交納“利潤”和“稅金”。
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國有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除去經營成本所產生的利潤,按照國家的現行稅法規定,應當上繳給國家的稅金,即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這是納稅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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