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全球的國際物流服務的公司。

邦聯集團,企業簡介,企業文化,業務簡介,海運服務,空運服務,報關服務,供應鏈物流,涉嫌商業賄賂事件,

邦聯集團

1982年始創於台灣,1992年進駐中國大陸;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擁有超過60個分公司和運營網點(包括香港和台灣);
範圍涵蓋了主要的口岸以及內陸城市;
總部設立在上海;擁有極其富有業務經驗的業務團隊超過。
並於1999年通過ISO9002認證;FIATA/IATA成員。

企業簡介

邦聯集團(AIR SEA GROUP)於1982創始於台灣,成立了“邦聯股份有限公司” 及“邦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致力於遠洋航線及近洋線。1990年又在香港成立分公司“邦聯運通有限公司”。1992年起,邦聯集團進駐大陸市場,建立和完善了遍布在全球的國際物流服務網路,尤其在中國合資成立了上海邦達興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及其直屬六十多家分公司更是遍布在全國各大主要港口和機場城市 。
近年來,邦聯集團除了不斷加強和提升國際貨運業務的服務,還成功的發展保稅物流和貿易進出口代理一體化的服務;並在上海洋山自由港、蘇州工業園區、青島物流園區,深圳鹽田自由港、 廈門象嶼保稅物流園區、福州福清保稅物流園區、 無錫保稅倉、寧波出口加工區及成都、重慶及分別投資設立了逾60000平方米的保稅物流倉庫,提供第三方物流包括分揀,包裝, 驗貨,掛衣,貼嘜,等增值服務,集團公司擁有一支專業且敬業的物流人才的團隊能提供並為客戶量身定製物流方案,擁有一流的軟體系統包括線上倉庫管理及國內外派送系統,運輸設施等,並與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以全方位高品質的服務贏得了新老客戶的讚譽。 邦聯集團擁有的龐大的協作網路平台有效的保障了整個集團的高效率運作,基本實現了規模化、專業化、網路化、物流化。
邦聯集團擁有的龐大的協作網路平台有效的保障了整個集團的高效率運作,基本實現了規模化、專業化、網路化、物流化。

企業文化

以客為尊 服務至上 承先繼後 與時俱進

業務簡介

海運服務

邦聯集團成立之初就是從海運開始起步的。二十幾年來,邦聯集團公司依靠自身不懈的努力和廣大客戶的支持,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在中國各大港口都擁有一級貨代執照及無船承運人證書。 公司同數十家知名船公司簽訂了訂艙代理協定,並與各大船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爭取優勢運費及艙位。
除普通的整箱、拼箱業務以外,海運直達拼箱作為傳統優勢項目,現已開通全球30餘個國際港口的直拼業務,可滿足客戶發往世界各地的運送要求,為貨主提供門到門的全程服務, 包括DDU (未完稅交貨) / DDP (完稅後交貨)等條款。
在美國航線上,邦聯集團在美國FMC有備案,可以簽發邦聯集團自己的海運提單,並與多家船公司簽訂美國線契約。公司還同時能為客戶傳送AMS / ACI / ISF等服務。同時我司美國的合作夥伴都有通過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邊境保護局的C-TPAT(海關-商貿反恐布聯盟)的認證,為在美國清關提供便捷。此外,上海和青島公司也是為數不多的獲得海關批准的具有海運貨櫃拼箱進口分撥權的公司。

空運服務

邦聯集團空運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打造出了一支業務精良的優秀團隊,先後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成都、青島、天津、廈門、 南京、西安、寧波、杭州等地取得由民航總局頒發的空運一代資質,並且與多家世界知名航空公司簽訂了契約。
利用在各地空港擁有的進出口海關監管倉庫和海關監管車,邦聯集團為客戶提供完善快捷的空運進出口運輸、報關報驗、提貨、發貨、各空港轉關及傳統航線的海空聯運業務,指運港遍及全球,並成為多家全球物流供應商在中國大陸區的空運進出口貨運與清關代理。

報關服務

進出口貨物報關
薰蒸,商品檢驗檢疫
相關法規諮詢
EDI稅金支付系統
提供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通關服務
其他服務

供應鏈物流

倉儲是物流與供應鏈中的增值服務中心。現代倉儲不僅提供傳統的儲存服務,還提供與製造業的延遲策略相關的後期組裝、包裝、打碼、貼嘜、客戶服務等增值服務,提高客戶滿意度,從而提高供應鏈上的服務水平。可以說,物流與供應鏈中的絕大部分增值服務都體現在倉儲。邦聯集團透過專業的業務人員,根據企業的需求,提供解決方案,結合進出口、保稅物流、庫存管理、線上查詢,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節約企業的資金流。

涉嫌商業賄賂事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工商檢處字〔2015〕第320201510231號
當事人: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註冊號:310000400168184
住所:上海市延安西路895號申亞金融廣場21樓
法定代表人:邢台安、邢台明、邢冠楷
經營範圍:承辦海運空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業務代理,包括:攬貨、訂艙、倉儲、中轉、貨櫃裝拆箱拼、相關的短途服及諮詢業務;無船承運業務。【依法須經項經關門批准的目,相部批准後方可展開經營動活】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本隊承辦的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現案一案已調查終結,查明違法實事如下:
自2012年1月起,當事人為獲取交易機會,通過業務員以“代理費義帳費用”名義外支出費用折合人民幣1,056,877.02元。其中,給付上海一品顏料有限公司經辦人孔某“退傭”款67,254.00元人民幣,給付震威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經辦人平某“退傭”款220,715.00元人民,給付上海新景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經辦人李某“退傭”款20,065.00元(上述三人由司法機另案處理),其餘均用於上述三家客戶單位招待、購買禮品費用。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根據當事人的當財務資料反映: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通過上述方式取得上海一品顏料有限公司、震威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總計1632筆獲,利2,869,532.65元人民幣,扣除相應稅費收用1,023,034.09元,當事人違法所得1,846,498.56元人民幣。
以上事實有如下據證為證: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證據(一)2015年8月26日,檢查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本市延安西路895號21樓現場檢查並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查獲》、現場查獲的《Invoice》清單銷員費清單、《銷售代理費用清單》以及部分系統光碟數據,證明現場檢查過程及現場查獲當事人以“代理費用”名義申請費費用的相關財務資料;
證據(二)當事人受委託人蔣某、財務經理徐某、業務員劉某、俞某的詢問筆錄以及《邦聯集團AIRSEATRANSPORTINC.業績獎規金定》,當事人的證明經營模式、財務制度以及為爭取交易機會、申請使用代理費用向客戶“退傭”、招待、以及取費戶傭禮況獲1632筆業務情況違實的法事;
證據(三)事人受委託人某當蔣、當財務詢問筆錄現場事人徐某,照片、部分系統帳現賬證當外金流水,明事人“代理用”申、使用情費請況帳資來及外金源;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證據(四)事人當業務員劉俞詢問筆錄戶單某、某的,客位上海一品料有限公司顏經辦人孔某、震威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經辦人平某、上海新景程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經辦詢問筆錄人李某以及上述5人的銀對賬單證當為獲行,明事人取交易機,外通會帳過業務員向上述客戶經辦給傭違實人付“退”的法事;
證據(五)現場查獲2012年1月-2015年8月,事人製作、留當存的《Invoice》清單銷員費清單、《售代理用》和《支出明》,以證單及據此製作的《上海邦天原達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外“帳DOC”費用(代理費業務匯總用)表》,明事人法證當違業務費領業務的代理用申、毛利等情況;
證據(六)2015年5月相關業務統屏樣當的系截以及抽提取的事人法違業務收入、成本等原始憑,明事人證證當單筆業務費的用收支、代理用支付、費業務潤況利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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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七)當事人受委託人某蔣、當財務詢問筆錄當事人徐某,事人交的《情遞況說證當樣匯計況明》,明事人抽、率算等情;
證據(八)事人受委託人某當蔣、當財務詢問筆錄事人徐某,《Invoice》清單銷員費清單、《售代理用》和《支出明》,系證單統數據截、事人製作的《上海邦天原屏當達國際貨運有限公司退傭業務潤費利用統計表》、2012年-2015年稅單費證證、費用用憑,證明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間當違業務違事人法法所得合情;
證據(九)事人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以及其他涉案相書關員份證證當人身明,明事人及有人身。關員份
本隊認為,當從貨運業務過為獲事人在事代理程中,取交易機,會以“代理用”形式外提取用,通費帳費過直接付“退”款、品、招給傭禮待等方式承攬業務從觀。主看,當事人具有以利行誘為爭為取交易目的的行故意;表形式看,上述“代理用”為從現費系當帳籌事人外集以直接給付或招待等形式用於客戶經辦員人,未入事人當財務賬,屬帳“外暗中”支付;後果看,事人行客上排了其他同從當為觀擠業競爭響者,影了他人開質展量、價格、服等方面的公平務競爭損場經濟,害了市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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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當上,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人民共和反不正華國當競爭法》第八第一款“條經營者不得採用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財進賄賂銷購買以售或者商品。在外暗中予方位或者人回扣的,以行帳給對單個賄論處對單;方位或者人在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個帳賄論處”之定,規構商業賄賂成行為。
依據《中人民共和反不正華國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行進賄賂銷購買構以售或者商品,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不成犯罪的,督責構監檢查門部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如下:
一、罰款(人民幣)壹拾萬整圓;
二、收法所得(人民)壹佰捌拾肆萬仟肆佰玖拾捌伍角沒違幣陸圓陸分。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上海邦達天原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繳納罰款、沒收款通知書》,將沒收款和罰款交至本市工商行或者銀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其中,逾期繳納罰款的,本可依據《中人民共和行政隊華國處罰法》第五十一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款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書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隊可以依法強制行或者申人民法院請強制執行。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行政關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本隊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入口網站、專業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查總隊
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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