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

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

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The Shanghai Shipbrokers Association, SSA)在2009年12月9日宣告成立,發起單位囊括了具有全球影響力的船舶經紀公司以及保險經紀公司、海事律師事務所。俱樂部的領導機構理事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權威媒體紛紛以《國內首家航運經紀人俱樂部成立》為題報導,稱這將對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將產生重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
  • 外文名:The Shanghai Shipbrokers Association, SSA
  • 建立時間:2009年12月9日
  • 成立目的: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俱樂部規模,俱樂部章程,

俱樂部規模

2010年7月,135名經紀人通過了上海市航運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7月29日,全國首批九家航運經紀公司在上海宣告成立,副市長沈駿等領導親自授牌,國內外媒體給予了極大關注。俱樂部的第一個工作目標得以完成。截至2011年,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的中外航運經紀人已達345人。
俱樂部現有團體會員公司31家。據估計,上海航運經紀公司的租船、買賣船、新造船成交量大約占全國國際航運經紀業務量的70%-80%。俱樂部的部分成員在2011年組建了中國新造船價格指數委員會,每半月一期的中國新造船價格指數(CNPI)已受到中外航運界、傳媒界的日益重視。在即將推出的 FFA人民幣交易試運行中,俱樂部與波羅的海交易所合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所有FFA經紀公司均為俱樂部會員。
俱樂部正通過其組織的一系列業務培訓、信息交流、行業調研、政策建議等活動,不斷提高其成員在國際航運市場上的信譽,建立起業界公認的權威,為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寬鬆、經紀友好型的市場環境,為國內外航運經紀業提供一流的服務,為培養一大批專業、守法、有職業操守的航運經紀人做出貢獻。

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機構名稱為“上海航運經紀人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英文譯名:The Shanghai Shipbrokers Association(SSA)。俱樂部由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和多家航運經紀公司共同發起,是航運經紀人的業務研究、業務交流、矛盾調解、社交聯誼和與政府溝通的組織。在註冊成立獨立法人社團以前,俱樂部掛靠在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俱樂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霍山路150號。
第二條 宗旨、目標和定位
1. 俱樂部宗旨:
① 為航運經紀人提供業務交流、專業培訓、社會交際和展示自我的平台;
② 努力提高航運經紀人的專業素養、職業操守及社會地位,並利用經紀人的組織優勢積極維護經紀人的合法權益;
③ 有效利用會員中上下游業務關係,為會員創造商機,並成為上下游企業了解經紀人的平台;
④ 維護會員間的團結、友好,積極化解、調解矛盾;
⑤ 積極向政府反映經紀人的訴求,並向經紀人宣傳、解釋政府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2. 俱樂部目標:通過俱樂部組織的業務交流和培訓、信息交流、公關宣傳和行業規範建設,逐步塑造其成員在國際航運市場上的信用與信譽,建立業界公認的權威性,為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寬鬆與經紀友好型的市場環境,為國內外專業的航運經紀行業提供一流的服務,為培養一大批專業、守法、有職業操守的航運經紀人做出貢獻。
3. 俱樂部定位:以航運經紀人為核心,吸收航運界上下游企業參與,使各種市場資源在俱樂部的平台上有機組合,從而為經紀人創造更多商機,提升經紀人的綜合競爭力,拓展經紀人的市場視角。
第三條
俱樂部的一切活動應嚴格遵守中國憲法與相關法律法規。俱樂部屬非盈利性機構,工作人員由義工組成,會員不限於上海市的企業和機構。
第二章 活動
第四條
俱樂部通過各種活動,進行會員之間、會員與社會各界之間信息的交流及傳播,為會員及有志於航運經紀行業的人員提供專業培訓、推薦、見證等服務。
第五條
俱樂部聘請航運專家和社會賢達,為會員提供一系列專業培訓服務,同時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行業專家,為航運專業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俱樂部不定期邀請國內外業界專家,組織開展相關演講、研討會與主題論壇等活動。
第七條
俱樂部將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商務及聯誼活動,促進會員間以及會員與社會各界的交流、了解及合作。根據會員的需求和建議,俱樂部可開展其他相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俱樂部採用會員制組織方式,團體單位方可成為會員,會員資格申請需經理事會審批。俱樂部團體會員以航運經紀人公司和辦事處為主,航運公司、航運金融機構、海事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單位也可以申請。
2011年底前加入俱樂部的會員均為基本會員。本地註冊航運經紀公司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其他公司、機構和團體可申請為普通會員。
第九條
俱樂部採用會員制組織方式,會員入會的程式如下:
1. 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秘書處進行初步審核、甄別後,向理事會推薦;
3. 理事會審核通過。
第十條
俱樂部會員的義務:
1. 擁護本俱樂部的章程,遵守《航運經紀人守則》[1],執行俱樂部的決議,維護俱樂部合法權益和聲譽。
2. 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活動,並按規定分擔俱樂部的活動經費。
3. 不得以俱樂部的名義或利用其會員資格從事非法活動,也不得從事有損於俱樂部和其他會員權益的活動。
4. 對俱樂部各項活動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
5. 會員有義務為其它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與幫助。
第十一條
所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俱樂部各項活動的權利;
2. 對俱樂部信息、資源的共享權;
3. 對俱樂部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4. 要求俱樂部給予幫助的權利;
5. 俱樂部經費收支情況的監督權;
6. 對俱樂部工作的監督權;
7. 獲得俱樂部服務的優先權;
基本會員還有:
8. 理事會成員的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俱樂部理事會會員如果一年內不分擔俱樂部的活動經費或不參加俱樂部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規定和《航運經紀人守則》,理事會經過討論後進行裁決,簡單多數同意即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俱樂部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會員理事可以用通信或委託方式參加表決和選舉。
第十五條
理事會現有成員單位是:
1. 克拉克森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2. 辛浦森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3. 達信風險管理及保險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4. 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
5. 祥華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6. 菁英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7. 偉馬商務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8. 津洋航運經紀(上海)有限公司
9. 豪羅賓遜船務經紀有限公司
理事會年會通過投票,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是否增加或減少現有成員。
秘書處是俱樂部聯絡、服務會員的日常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助理二名。秘書長由理事會成員提名,由理事年會通過簡單多數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簡單多數通過;助理由秘書處直接聘請。
理事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12月9日或前後)召開一次,如需召開特別理事會,須有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可以通信方式表決,其決議須經到會(或通信方式參加)理事一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1.選舉秘書長、副秘書長;
2.決定增加或減少理事單位;
3.審議秘書處年度工作報告;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書面)。
第十七條
秘書處的職權和責任:
1. 主持俱樂部的日常工作,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2. 接受入會申請,並進行初步審核、甄別。
3. 接受對會員的投訴;
4. 在自願的條件下,調停會員之間的糾紛;
5. 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檔案;
6. 聽取、處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7. 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俱樂部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可聯名書面要求理事會修改章程。修改後的章程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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