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範大學研究院

支撐學科建設,造就學術大師,上海師範大學研究院於2005年成立。上師大研究院將為教師提供最佳研究環境,儲備積聚科研英才,培育重大原創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師範大學研究院
  • 創辦時間:2005
  • 所屬地區:上海
  • 採用:新體制、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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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介紹

研究院將採用新體制、新機制,組織國家級重大項目的申報和承接,組織和參與國內外重大學術活動。根據“帶課題進研究院,完成課題出研究院”的原則,進入研究院的成員均為承擔國家級項目的課題負責人、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正高職稱者、作為特殊人才引進者和研究院院長批准的其他研究人員。承擔國家級項目、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中心(所),可以團體名義進入研究院。工作時間為課題承擔時間。
上海師範大學研究院上海師範大學研究院

研究院單位

都市文化E-研究院、計算科學E-研究院、天體物理研究中心、學科教育研究所、雕塑工作室。

研究院宗旨

提供最佳研究環境
儲備集聚科研英才
繁榮師大學術研究
培育重大原創成果

研究院成果

校研究院自2005年成立以來,受到廣大科研人員普遍歡迎,並得到各學院的積極支持,先後有5批102人次入駐研究院。目前在院的研究員有51位。其中45歲以下的有24位,占在院研究人員的47%。
入駐研究院的科研人員,尤其是青年教師,十分珍惜學校為研究人員所提供的優惠待遇和寬鬆的科研環境,對所承擔的國家級科研項目,具有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潛心學術研究,不僅根據要求按時完成研究任務,並取得了豐碩成果。
經統計,目前在院的51位研究員自入駐研究院以來,至2009年底,共發表學術論文516篇,其中以學校科研獎勵辦法所定類別,A類30篇,B類72篇,C類122篇,D類97篇,E類13篇,其他182篇;出版著作65部,其中學術著作30部,教材、工具書24部,其他11部;獲得職務智慧財產權34項,其中發明專利接受申請25項,發明專利授權4項,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項,軟體著作權3項;獲得科研成果獎勵21項,其中國家級2項,省部級11項,其他8項。

成立背景

為了貫徹“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落實學校新一輪發展規劃和學校《關於加強學科建設,為科教興市作更大貢獻的決定》,加強我校的研究能力建設,提高我校科研實力和學科發展水平,為“科教興市”作更大貢獻,學校決定設立“上海師範大學研究院”。

研究院職能

1、以靈活、開放、流動的新機制,集聚、培養和儲備高級研究人才。
2、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讓高級研究人才專心致志搞科研。
3、高質量、高效率完成重大科研項目,出原創性科研成果。
4、支撐學校學科建設,為學位點建設打下紮實基礎。

管理機構

研究院院長由校長兼任,不設專職管理人員,歸口學科建設辦公室(研究生處)管理。

人員條件

根據“帶課題進研究院,完成課題後出研究院”的原則,確定進入研究院的人員。進入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國家級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2、承擔省部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正高職稱人員。
3、作為特殊人才引進的人員。
4、研究院院長批准的其他研究人員。
5、承擔國家級項目、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中心(所),以團體成員名義進入研究院。

進入程式

1、希望進入研究院的人員個人提出申請。
2、或者由申請者所在學院或部門推薦。
3、研究院院長審核批准。
4、經批准同意進入研究院的人員,由學科建設辦公室代表研究院與其簽訂工作協定。
5、研究人員在研究院的工作時間,以《課題任務書》規定的課題承擔時間為限。
6、整體進入研究院的機構(中心、研究所等),進入程式參照上述程式執行。

人事戰略

學校將按照有利於吸引優秀人才、有利於調動研究人員積極性、有利於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原則,為進入研究院的人員提供良好的科研環境和工資待遇。具體辦法如下:
1、進入研究院人員的人事編制仍在學院(部門),由學院(部門)負責行政管理工作。
2、進入人員的校內崗位津貼由學校承擔,原屬校聘崗位人員仍按原崗位津貼核發,不在校聘崗位的按校聘崗位核發,津貼標準另定。
3、學校鼓勵各學院繼續核發進入人員的學院崗位津貼,具體方案由學院自定。
4、整體建制掛靠研究院的各研究中心(所),原有編制、待遇不變。
5、為保證按時完成課題任務,出高水平成果,研究院人員以專職科研人員考核標準考核,不鼓勵研究人員承擔過多的教學工作任務。
6、研究院人員在項目完成後仍回原學院(部門)工作。
7、校外引進人員進入研究院,其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數暫不計入學院。

科研管理

學校將研究院的建設與發展納入到學校總體發展規劃之中統籌考慮,同學校的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相結合,支持研究院在開放研究、人員流動、知識創新及產學研一體化等方面的創新,鼓勵跨學科的綜合研究。研究院應組織國家級重大項目的申報與承接,組織和參與國內外重大學術活動,支撐學科建設,造就學術大師。
1、研究院的日常事務由學科建設辦公室負責管理與協調。
2、研究院文科的科研管理由社科處負責,理工科的科研管理由科技處負責。
3、各學院的實驗室向研究院人員開放,優先安排研究院人員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具體辦法由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4、各學院資料室向研究院人員開放,校圖書館在圖書採購、資料借閱等方面對研究院予以優先保障。
5、各學院(部門)為本單位進入研究院人員配備工作用房和辦公設備,並為研究人員專心致志搞科研提供其它必要的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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