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1年5月,共有會員430人,理事104人,常務理事52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24人。15年來,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以“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為宗旨,以形式多樣的活動為載體,引領青年企業家為不斷提高城市的國際化、信息化、市場化、法制化水平和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 成立時間:1991年5月
  • 會員:430人
  • 理事:104人
任務與成果,協會章程,

任務與成果

依託品牌項目,展示青年企業家社會公眾形象。
年度上海十大青年經濟人物評選活動自2002年開展以來,適逢上海“十五”發展的重要時期。該活動始終緊貼時代脈搏,緊緊圍繞上海重點產業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重點領域,從特定的視角展示上海經濟建設新發展、新成就,展示青年經濟人物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幾年來,評選活動的人才效應初步顯現,評選出了一批像分眾傳媒(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執行長江南春、上好佳(中國)有限公司總裁施學理、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錢璡、上海永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張德安、上海新梅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靜靜、上海安信地板有限公司董事長盧偉光等優秀青年企業家;像上海社會科學院院長助理屠啟宇、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第一財經副主編王立俊、主持人金瑜等在經濟研究領域、宣傳報導等方面作出突出業績的青年經濟專家和財經評論員、記者,他們在各自的領域或行業中起到了良好的示範導向作用。在2005年度評選活動中,更是首次放寬了候選人的國籍限制,進一步擴大評選活動的輻射效應。
組織學習培訓,提升駕馭經濟工作能力。
2001年以來,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和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共同舉辦“上海市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班”。通過安排專題報告和學員分組交流討論,請專家講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政治經濟理論、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知識和案例分析等內容,努力塑造思想政治好、善於經營管理、勇於開拓創新的青年經營管理者。此外,協會與上海交大管理學院聯合舉辦了“中國企業青年才俊管理論壇”,協辦了“創業人生——企業領袖與青年面對面”活動,召開了“激情回顧與理性展望——新老會長座談會”和“突破中小企業發展瓶頸”企業高層研討會,舉辦了“青年企業家的健康素質與企業的科學發展觀”、“走出亞健康,奠定新發展”、“生態地理環境健康學”和“時間空間成功學”等講座,從各方面幫助青年企業家提升綜合素質。
開展多樣活動,活躍協會氛圍。
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積極參加由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開展的“西部行”、“東北行”和“中部行”等活動,組織青年企業家赴寧夏、吉林、新疆、山東、山西、青海等地考察投資環境,洽談經貿項目。同時,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積極開展“青年企業家新郊區行”、“青年企業家園區行”等經貿考察活動。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以來,將全體會員分為13個小組,在各自開展小組活動的基礎上,加強小組間的溝通、交流,以滿足會員交往、交流的願望。為了營造協會文化氛圍,協會開展迎新春聯誼活動,暑假期間還組織青年企業家子女素質拓展夏令營活動。第五次會員大會以來,組織了總計600多人次參加各類、各層次的考察、研討會、互訪等活動,洽談經貿項目,增強了會員間的溝通交流、增強了協會大家庭的溫馨氛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標準中文簡稱:市青企協,英文譯名:Shanghai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YEA。
第二條 上海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是在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以全市優秀青年企業家為主體的民眾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上海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市青企協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以培養和造就一大批符合國際慣例、適應國際競爭的優秀青年企業家為中心任務。
第四條 市青企協的工作任務是:
1、組織青年企業家針對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活動;
2、組織各類培訓,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經濟理論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
3、組織青年企業家與國內外有關青年團體、企業和企業家的友好交往與聯繫,學習和推廣國內外先進的企業經營管理方法,加強經濟業務交流,促進經濟技術合作;
4、溝通青年企業家與政府、社會各界的聯繫,擴大青年企業家的交往範圍,提高青年企業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發揮青年企業家參政議政的積極作用;
5、幫助青年企業家及時獲取有關經濟信息,為企業之間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和幫助;
6、評選、表彰、宣傳市級優秀青年企業家,向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推薦參加國家級優秀青年企業家的評選,並舉薦市級優秀青年企業家進入各級各類青年人才庫;
7、反映青年企業家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8、業務範圍:培訓、諮詢、信息服務、技術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市青企協以個人會員為主體下設團體會員,會籍採用動態管理;
第六條 凡承認市青企協章程,年齡在四十周歲以下,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作出卓越成績的企業家,且符合如下四款基本條件者可申請入會: 1、資產規模一般應在5000萬元以上;2、年銷售額一般應在1億元以上;3、年淨資產得益率10%以上;4、任現職或相當職務兩年以上。
會員入會需經各區、局(公司)團委推薦或三名正式會員介紹,及企業主管部門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均可向市青企協提出申請,由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作為會員。
凡承認市青企協章程的地區性、行業性青年企業家協會,可向市青企協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審核作為市青企協的團體會員,分會負責人應有市青企協理事擔任。
第七條 市青企協統一印製會員證,向會員頒發。會員證須每年註冊有效,不得轉讓、轉借。會員證遺失,需向市青企協辦公室掛失,並刊登啟示。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有表決權、有選舉和被選舉選權;
2、有對市青企協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3、有參加市青企協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4、有優先獲得和使用市青企協的資料的權利;
5、有參加優秀青年企業家評選的權利;
6、有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市青企協的章程,執行市青企協的決定;
2、完成市青企協交辦的工作和參加市青企協規定的活動;
3、自覺維護協會的社會聲譽;
4、主動向市青企協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的退會:
1、當會員不再擔任企業經營者或年齡超過四十五周歲即自然退會;
2、凡會員經常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不履行應盡義務,不承擔協會交辦的工作,經常務理事會討論作勸其退會處理;
3、凡會員做出有損市青企協聲譽的行為或有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或其它原因,由常務理事會審核作開除會籍處理;
4、凡會員不按時繳納會費或註冊的,下一年度作自動退會處理;
5、會員退會須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榮譽會員:
按社會知名度,在本行業內有突出成就、對協會工作有突出貢獻等條件,在已退下來的理事以上會員中產生。榮譽會員除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外,與其他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一般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但換屆推遲最長不得超過壹年。其主要職責是:
1、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要問題;
2、審議和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經費報告等;
3、制定和修改並通過市青企協章程;
4、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5、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6、決定本會的終止;
7、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十三條 市青企協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市青企協並負責協會的領導工作,每屆任期兩年,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確定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4、在徵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民主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成員和常務理事等。
第十四條 市青企協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是市青企協的領導核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每屆任期兩年。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可有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正副會長連任,但均不超過兩屆。退下來的會長可聘為協會顧問。每季由會長或理事長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決議;
2、研究決定協會的重要問題;
3、討論協會工作計畫;
4、審批會員入會和退會;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根據協會的工作需要,按社會知名度、在本行業內有突出成就、熱心於協會工作等條件在理事中推舉。
第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秘書長人選由團市委推薦,理事長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市青企協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領導下由理事長主持工作,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根據市青企協的發展需要,市青企協按精幹、高效的原則,設立辦公室、聯絡部、發展部等專門機構。
第四章 會徽、會旗、會歌
第十八條 市青企協會徽的內容是:左上方為上海青年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的縮寫"S.Y.E.A",主體圖案選用YOUNG(青年)第一個字母Y的變形,由鬆散至凝聚而後呈箭頭指向水平45度右上方。象徵上海青年企業家群體團結、奮進和蓬勃向上的創業精神。
第十九條 市青企協會旗旗面為白色,內容與會徽一致。
第二十條 市青企協會歌為《征程的呼喚》。
歌詞為:理想和現實的哲學是我們的課題,貧窮和富裕的階梯是我們的身體,白天和黑夜的時刻是我們的困惑,奮鬥和成功的拼搶是我們的印記。
第二十一條 會徽、會旗、會歌等的使用範圍,指市青企協會議、辦公和活動場所可以張貼、懸掛、播放;指協會的宣傳物品、紀念品、會員證、會刊上可加印;指會員可以佩戴,並可在個人名片上加印。
第二十二條 市青企協會的會徽、會旗、會歌由市青企協辦公室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和個人不得擅自製作。
第二十三條 會徽、會旗、會歌的修改,由理事會提議、由理事長組織修改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市青企協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數額實行級差會費制度。
第二十六條 市青企協的經費按社團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每兩年向會員大會作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討論、提議,由理事長組織修改並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市青企協理事會。
第七章 協會的終止
第二十九條 市青企協因故終止,需會員大會到會人數1/2以上人數通過決定。由理事長組成善後工作小組,結清債權債務審計清整完結並書面報告,經團上海市委批准,到原登記管理部門依法註銷登記。
第三十條 協會的終止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市青企協會址在本市陝西南路30號,共青團上海市委機關內。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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