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長質量獎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於上海市和中國同行領先地位、具有標桿示範作用的組織,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對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個人。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每年各不超過2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市長質量獎
  • 設立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
  • 獎項設定:“組織”和“個人”獎
  • 獎項數量:每年各不超過2個
管理辦法,評審標準,申報條件,獲獎名單,

管理辦法

評審標準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組織評審標準,採用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上海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審標準,採用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598《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

申報條件

  • 組織
(一)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注重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具有標桿示範意義。小企業組織需具有良好成長性。創新單項應具有可複製性、可推廣性。
(四)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在上年度位於行業領先地位,近3年未發生虧損(政策性虧損除外);非盈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小企業組織需在行業細分市場中處於領先地位並具有創新引領作用。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社會負面影響投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六)申報市長質量獎組織,需先獲上海市質量金獎。
  • 個人
(一)在上海市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有強烈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推廣或套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具有體現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對提高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重要貢獻。
(三)積極組織或參與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做出重要貢獻,給組織和社會帶來顯著效益。
(四)長期從事基層質量工作實踐,具有豐富的一線實踐經驗,為上海市產業工藝、技能的改進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為行業質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貢獻。在一線工作崗位上忠於職守,無私奉獻,事跡突出,在民眾中贏得良好讚譽。
(五)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範,具有榜樣作用,具有社會影響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申報個人如為組織最高管理者,其任職組織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重大社會負面影響投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獲獎名單

  • 2016年度
陶海龍(上海汽車集團股份乘用車分公司副總經理)
  • 2015年度
賀榮明(上海微電子裝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 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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