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建設局

上思縣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牆體改革、建築業、房地產業、園林綠化、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建設局
  • 地理位置:上思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負責貫徹實施《城市規劃法》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址信息,

機構簡介

上思縣建設局執行國家、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牆體改革、建築業、房地產業、園林綠化、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貫徹實施《城市規劃法》,負責監督指導《縣城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各種單項專業規劃、各個小區的詳細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三)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認定、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縣城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縣城規劃區節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五)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
(六)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政、房權產籍、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轉讓、租賃、抵押評估以及危房鑑定、白蟻鑑定、房屋維修物業等的管理;指導城鄉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局管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和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制訂全縣建築系統人才教育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術鑑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契約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內設3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二)建設工程管理股
(三)城鄉規劃股
三、加掛牌子機構
上思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措施、辦法,擬定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在全縣範圍內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縣城區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縣城區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是否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全縣地下空間在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全縣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進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信息

中華路
上思縣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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