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命名法

是碎屑岩常用的粒度分類命名原則
一以含量大於或等於50%的粒級定岩石的主名,即基本名;含量介於50%~25%的粒級以形容詞“××”的形式寫在基本名之前;含量在25%~10%的粒級作次要形容詞,以“含××”的形式寫在最前面;含量小於10%的粒級一般不反映在岩石的名稱中。
二假如碎屑岩的粒度分選較差,所含粒級較多,但沒有一個粒級的含量是大於或等於50%,而含量在50%~25%的粒級又不止一個,這時則以含量為50%~25%的粒級進行複合命名,以“××—××岩”的形式表示,含量較多的寫在後面。其他含量少的粒級仍按第一條原則處理。
三若碎屑岩的粒度分選更差,不但沒有含量大於50%的粒級,而且含量為50%~25%的粒級也沒有或者只有一個,則應將此岩石的全部粒度組分分別合併為礫、砂和粉砂三大級,然後按前兩條原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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