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淨肉

三淨肉

三淨肉是一個佛教術語,指信徒沒有看見、聽說或懷疑為了自己而殺死的動物之肉類。還有五淨肉的說法,是上述三個加上自然死亡,以及被其他鳥獸殺死食余的肉。九淨肉又加上了:第六不為己殺,第七生乾(非由湯火而熟),第八不期遇,第九前已殺。提婆達多曾經主張不食用任何肉類,受到了佛陀的批評與糾正。釋迦牟尼佛認為是可以食用三淨肉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淨肉
  • 詞性:名詞
  • 來源:佛教
  • 出處:《巴利三藏》
經藏中之記載,律藏中之記載,三淨肉的定義,部派佛教記載,佛陀禁止的肉,對三淨肉態度,

經藏中之記載

《中部》第55部經
這部經特別重要,因為佛陀在此清楚地說明了他對肉食的看法。
有一個國王的御醫名叫耆婆迦前來拜見佛陀。行禮之後他問佛陀:「尊者,我曾聽到這樣的說法:『他們屠殺動物供養僧人喬達摩(佛陀);僧人喬達摩明知而食用為他所宰的動物』 。。。。」;他問佛陀這些傳聞是否屬實。
佛陀否認這項指責,並說:「耆婆迦, 我說世上有三種情況下的肉是不該吃的: 當你看到、聽到、或懷疑 (那隻動物是特地為你而宰殺的) 。。。我說有三種情況下的肉是可以吃的:那就是當你沒有看到、聽到、或者懷疑(那隻動物是特地為你而宰殺的) 。。。」
佛陀繼續說: 「如果有任何人為了如來 (即佛陀)或者他的弟子而屠殺動物,他將在五種情形之下造就了過失。。。(1) 當他說:『去把那隻動物牽來』。。。 (2) 當那隻動物被繩子套在頸上牽著走時所受的痛苦和憂傷。。。 (3) 當那人說: 『把那隻動物拿去宰殺了』。。。(4) 當那隻動物在遭受宰殺時感到痛苦和憂傷。。。 (5) 當那人把這些不允許食用的肉類供養如來或他的弟子。。。」
於是我們覺察到佛陀以三個標準把可吃和不可吃的肉類分開來。這是有關肉食最重要的條件。

《增支部》第8.12經
師子將軍是一個尼犍弟子, 在聽聞佛法後改信佛教.他邀請了佛陀和眾弟子到他家裡接受供養, 並而準備了肉和其它食物。尼犍弟子因為妒忌佛陀能夠使到一位那么有名望與權威的人歸服到他門下,製造了很多謠言,指師子將軍宰殺了一隻很大的動物,煮了供養佛陀,「。。。而僧人喬達摩就將食用那些肉,而那殺業是為了佛陀而造的。」
當那訊息傳到將軍的耳朵時,他否認這項指責。他說:「。。。長久以來那些尼犍弟子很希望貶損佛陀、佛法與佛弟子的名譽;但他們不能以惡毒、虛無、謊騙、不實的指責傷害到尊者。我們不會為了維持生命而故意剝奪任何生物的性命。」
這是其中一部明確的指出佛陀和他的僧人允許吃肉的佛經。 此外,我們也知道從市場購買已死了動物的肉是可以食用的,但我們則不允許購買活生生的動物來宰殺。
《不變詞經》2.2經
在此佛陀敘述過去世的一段故事,當時迦葉佛是他的老師。那時一位外道修行者辱罵迦葉佛吃肉,因為對他來說,吃肉是絕對比吃素腥臭的。迦葉佛答道:「殺生。。。傷害。。。偷竊、說謊、欺鯿。。。邪淫, 這些才是腥臭, 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那些傲慢、無禮,背後中傷他人,險惡,不懷好意。。。吝嗇。。。這些才是腥臭,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憤怒、驕傲、固執、含敵意、欺騙、 妒嫉、誇大。。。這 些才是腥臭,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那些敗壞道德的,。。。好中傷人的。。。虛偽的。。。他們是人類中最惡毒的,所作的都是惡業。這些才是腥臭的,而不是因食肉才會帶來腥臭。

律藏中之記載

(1)南傳律藏第十三僧殘章
「止!提婆達多!欲住蘭若者應住蘭若,欲住村落者應住村落,欲乞食者應乞食,欲受請食者應受請食,欲以著糞掃衣者應著糞掃衣,欲受居士衣者應受之。提婆達多!我許八個月住樹下,亦〔許〕不見、不聞、不疑之三清淨魚肉。」
(2)《波羅提木叉》:波逸提 39
在僧團戒律里,一位僧人是不允許索取自己所偏好的食物。可是,如果該僧人身體不適,在波羅提木叉(僧團的戒律)里他是可以破例的。在這種情形下,該僧人可以要求乳類產品、油、蜜糖、糖、魚、肉。。。明顯地,僧人是可以吃魚與肉的。
(3)律藏:第四部3
在大品里,有十種肉是僧眾需禁食的: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袋狼肉、蛇肉、熊肉、獅子肉、老虎肉和豹子肉。我們可以從這裡推論出其它的動物肉是可以吃的。
(4)律藏:第四部4
生病的僧人也可以飲食清肉湯。
(5)律藏:第一部5
有一次一群僧人從靈鷲山下山時看見一些獅子所吃剩的獵物,他們把這些吃剩的肉拿回去煮來吃。還有幾次,一些僧人看到老虎吃剩的獵物、豹子吃剩的獵物等等,他們把這些吃剩的獵物拿回去煮了吃。後來那些僧人不敢肯定他們這樣做是否犯了偷戒。佛陀饒恕他們說,拾取動物所遺留下的東西不算是犯下偷戒。從這些例子裡我們看到,僧人吃肉,但佛陀並沒有批評或者反對他們的做法。
(6) 律藏:第二部6
有一次一位阿羅漢蓮華色比丘尼獲得一些熟肉的供養。隔天,她把熟肉準備好,然後拿去佛陀處供養佛。有位僧人代佛受下了供養,並說佛陀嘉許她的行為。
這顯示當時佛陀也是允許食用肉類的,不然那位阿羅漢比丘尼就不會把熟肉供養給佛陀。

三淨肉的定義

三淨肉應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眼不見殺,即沒有親眼為了給自己吃肉而殺死動物或看到殺死動物的慘相;
第二、耳不聞殺,即沒有親耳聽到動物被殺死的聲音或從可信處聽聞是為了自己而殺的;
第三、不為己所殺,即不是為了自己想吃才殺的。
舉例來說,如果到市場正好看到攤販在殺雞、殺魚,或者販賣的人告訴你這是現宰的鮮肉,這就不符合上述條件;又如,到親戚朋友家裡作客時,他們特地殺雞宰鴨來款待,此即讓眾生為自己而被殺,這便不是三淨肉。不能完全吃素的人,可以暫時吃這種肉,或到街上買現成已被宰殺了牲畜禽類等的肉。

部派佛教記載

佛教提倡不殺生,但一般允許食用三淨肉。《四分律》第四十二卷中規定:
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若見為我故殺。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為我故殺。不聞為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
《五分律》第二十二卷中也記載了釋迦牟尼如此定義三淨肉,並親自鼓勵弟子食用的例子:
有一將軍名曰師子。是尼犍弟子……將軍知佛受已。還歸其家敕市買人。此間所有死肉莫計貴賤盡皆買之。如教悉買。通夜辦種種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食具已辦唯聖知時。佛與比丘僧前後圍繞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將軍手自下食歡喜不亂。時諸尼犍。聞師子將軍請佛及僧極設餚膳。生嫉妒心。即於街巷窮力唱言。師子將軍叛師無義。今乃反事沙門瞿曇。手殺牛羊而以供養。諸比丘聞不敢食。師子將軍胡跪白佛。此諸尼犍長夜毀佛。我今乃至絕命終不故殺。願敕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飽食。佛即告諸比丘。隨意飽食。食畢行水。取小床於佛前坐。佛為如前說隨喜偈從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目前南傳佛教仍然採取這個觀點。

佛陀禁止的肉

十種肉被佛陀所禁止
在《律藏》中,佛陀規定比庫們不可以吃十種肉: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此外,比庫除了得非人病(鬼神附身等)開緣允許吃生肉、喝生血外,無病比庫是禁止食用生血、生肉的 。佛陀也禁止比庫們食用明知是為了自己或同梵行者(五同法者;出家五眾)所殺的魚肉;佛陀允許比庫們食用三邊清淨的魚肉:不看見、不聽見、不懷疑為自己或同梵行者所殺的魚肉 。在《律藏》世尊提到:「未觀察不得食肉,假如食用者,犯惡作。 」注釋書提到:「『觀察』是指考察、詢問而說。『未觀察』即是未詢問。因此,假如知道是哪一種肉,就不用詢問;假如不知道,應當詢問後才食用。 」此外,注釋書再提到,由於熊肉和豬肉;豹肉和鹿肉很相像,所以比庫在獲得肉時應當問施主:這是不是允許的肉 。

對三淨肉態度

佛陀和比庫們都依託缽乞食而活命,施主布施什麼食物就吃什麼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淨肉,都是正常如法的。佛陀在世時,得瓦達答提出五種主張想要破僧,反而被佛陀所禁止,其中第五種就是主張終生不吃魚肉(魚肉和其他動物的肉) 。我們應當以此為警惕!至於有些中土佛教信中在家眾為了慈悲或習慣而不吃魚肉,在他們的環境允許下,想少和眾生結惡緣,這是值得讚許的。然而他們不應該批評如法食用三淨肉的佛教徒,如此大家才能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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