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一宗滅佛

三武之禍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歷史上四次較大規模的滅佛事件即“三武一宗滅佛”,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以及後周世宗柴榮發起的。

佛教引起世俗社會的不滿,導致了毀損寺院、佛像、經書,禁民信佛事件,沉重打擊中國佛教。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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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必然性

滅佛是佛教發展到一定程度,中國封建統治必然會採取的措施。
首先,發展之初的衝突。“華夷之辨”——本土保守基因對佛教形成天然的排斥屏障。從佛教傳入中國的初期階段到魏晉南北朝的佛教迅速發展時期,本土知識階層一直將其作為“西方之學”。這種觀念一直到文化開放的唐朝,也從未消失過,其代表為韓愈的《諫迎佛骨表》。在佛教發展的過程,也是儒家思想占據主導地位的過程。北魏太武帝激烈滅佛以及北周武帝“民主”滅佛,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向儒教示好。作為落後異族統治中原,必須要自我融入中原先進的文化之中,以鞏固自我統治集團的話語權。因而,周武帝認為“六經儒教之弘政術,禮儀忠孝,於世有宜,故須存立”。他還說:“佛生西域,寄傳東夏,厚其風教,殊乖中國……既非正教,所以廢之。”
其次,限制佛教,是封建統治者為鞏固統治所採取的必然性措施,而滅佛只是這種必然措施中的極端體現。首先,佛教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會導致寺院經濟擴張、僧尼個人財富增長、僧尼人數激增、逃稅等現象。這往往造成國家政權、世俗地主與佛教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北周武帝時,佞佛的開支已占財政開支三分之一;據《舊唐書》的記載,唐武宗時“十分天下財,而佛有其七八”。
最後,佛教自身義理的闡釋,促使佛教成為其他思想相排斥的對象。首當其衝的便是佛教的關於世界的本原問題,佛教主張世界的本原是空,與道家主張的“無”有相似之處。“空”泯滅了人與人、人與動物之間地位的差別,主張眾生平等。一方面,這與高度集權下的等級社會不相適應;另一方面,使佛教與道教時常糾纏不清。同時,佛教中的“不拜君親”、輪迴理論,均與儒家思想相牴觸。其次,由於義理本身的缺陷,引發了眾多不良的社會後果,給魏晉時期的道士寇謙之、謀臣崔浩、衛元嵩、唐朝傅奕、姚崇、韓愈、道士趙歸真等人勸諫的空間。
總而言之,無論是從佛教的外部因素還是內部因素,佛教傳播到中國受到歷代統治者的限制甚至於毀滅性的打擊有著必然性的因素。

偶然性

首先,在高度集權的封建社會,皇帝的決策總牽引著國家政策的執行。影響皇帝決策的因素有兩個:皇帝個人的主觀判斷以及身邊信臣的意見。北魏太武帝“雖重佛教,但自幼已諷誦老莊”;北周武帝雖然很“民主”地舉行了七次辯論,最終選擇滅佛、道兩教,“企圖以儒家學說為基礎,會融三教”,實則把佛道兩教納入儒家體系之中;唐武宗則迷戀“長生”偏術,對道術是情有獨鐘;五代的周世宗則是以崇尚儒教為主。由此可見,皇帝的個人偏好是影響皇帝主觀判斷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一個原因便是“不知而作”,由於皇帝本人對佛教的不知,才導致自己的立場受他者左右,北魏太武帝便是不深悉教義,聽信崔浩,改年號為太平真君。當然,身邊信臣的煽動也是影響皇帝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北周武帝,起初並沒有痛恨佛教,態度的轉變,實則也受道教徒積極的活動影響,其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衛元嵩以及道士張賓的言論活動。還有一些社會上的道教徒或者其它人散布謠言,對皇帝的心理同樣會產生影響。
其次,當時社會的現實環境對實施滅佛政策的推動作用。太武帝時,“會帝討蓋吳。至長安,偶入佛寺,從者見沙門室有兵器,出告於帝。帝怒,命有司誅之……四方悉如長安法,燒寺舍經像,悉殺僧尼”。由此可見,除了崔浩的言論以及佛教自身缺陷造成不良後果以外,北魏太武帝滅佛的社會現實環境還有:第一,北魏太武帝討伐蓋吳,需要穩定的兵源與財源。第二,偶然間發現藏有兵器,有造反的嫌疑。

事件經過

北魏太武帝滅佛

  • 背景
北魏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入主中原後,為了統治多數的漢族人,大力推廣在中原地區廣泛流行的佛教,太武帝即位之初也是如此。佛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給北魏政權帶來了一些不利因素。由於佛教組織膨脹,有些佛教徒甚至走出佛門,反對北魏的統治,使“王法廢而不行”,特別是蓋吳起義爆發後,太武帝認為佛教僧侶與叛軍通謀,企圖謀反,這成為其滅佛的最主要原因。另外,雖然當時寺廟和僧侶的數量還相對較少,但隨著寺院經濟的持續膨脹和出家人口的不斷增加,國家的稅源和兵源不斷減少。因為寺院擁有大量的土地,僧侶又不用納稅,且信佛出家者不斷增多,限制了人口的增長。因此,志在統一全國的太武帝,在道士寇謙之、信奉道教的重臣崔浩的影響下,轉變了崇佛的態度,下令滅佛。
  • 經過
太武帝的滅佛,前後共有三次大的舉動。第一次是在太延五年(439年)。這一年,太武帝遠征涼州,將三萬餘戶涼州居民遷於京師。因涼州居民世信佛教,致使京師沙門大增。於是,太武帝下詔,將年齡在五十歲以下的沙門悉數罷黜。第二次是在太平真君五年(444年)。這一年,因沙門妖言惑眾,太武帝下詔禁止王公和百姓私養沙門。第三次是在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因盧水胡人蓋吳在杏城(今陝西黃陵西南)起義,太武帝親率軍隊前去鎮壓。當軍隊經過長安時,在一所寺院中發現了兵器,太武帝懷疑僧侶與叛軍通謀,於是下令誅殺寺中僧人。隨後,在查抄寺院財產時,又發現釀酒器具和大量財物及藏匿婦女的“淫室”。太武帝得知後,下令在全國範圍內誅殺僧人。
  • 影響
太武帝滅佛是四次滅佛事件中最為血腥殘酷的,不僅坑殺所有僧人,毀壞佛像,而且對信仰佛教,製造泥、銅等各種佛像的人,也要屠殺,致使“一境之內,無復沙門”。

北周武帝滅佛

  • 背景
北周武帝宇文邕即位之初,北方僧尼人數逾300萬,寺院4萬餘所,由於僧尼享有免稅的特權,減少了國家的稅收。另外,自北魏至北周,北方進入中原的少數民族已逐漸漢化,崇尚儒學的周武帝更是以漢族自居,取締佛教,避免胡族信奉胡教之嫌,確保其華夏正統的形象,成為其滅佛的另一原因。於是,在道士張賓的進言下,周武帝下令禁斷佛教。
  • 經過
周武帝的滅佛,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先是抑佛。天和元年(566年)五月和三年八月,周武帝先後兩次召集百官、僧侶、道士等於大殿,親自為其講解《禮記》,想利用儒學來改造佛、道二教。天和四年二月,周武帝再次召集眾人討論佛、道教義,此次討論的問題主要是佛教方面的,其抑佛意圖更加明顯。建德二年(573年),周武帝第三次大討論儒、釋、道問題,定三教次序,“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其抑佛意圖公開化。然後便是滅佛,建德三年(574年),周武帝下令禁斷佛教,毀壞、沒收寺院,焚毀經像,勒令僧尼還俗。六年,北周滅北齊,周武帝下令在北齊舊境內繼續禁斷佛教,致使許多僧人逃往南方。宣政二年(578年),周武帝死於北征路上,朝政由外戚楊堅(541—604年)把持,他下令允許佛教流行,滅佛運動結束。
  • 影響
周武帝的滅佛是四次滅佛運動中最為積極的一次,大大開拓了國家的稅源和兵源,增強了國力,為不久後隋統一全國打下了雄厚的基礎。但對佛教的打擊也是極其沉重的,雖沒殺人流血,但大量寺院及其財產被沒收,經像被毀,大批僧侶被還俗,佛教失去了發展的經濟因素。

唐武宗滅佛

  • 背景
唐代,君主們的提倡和玄奘天竺取經後的大力宣講,佛教再次大為發展。唐武宗李炎即位之初,僧尼人數近30萬,寺院近5萬座。日漸壯大的僧侶隊伍,逐漸形成一股政治勢力,在朝廷內部,有30多名僧人被封官重用,其中不乏顯官貴爵,有的甚至被封為將軍,參與國家軍事機密。還有僧人與權貴交往密切,氣焰極為囂張,作奸犯科,“(出家人)殖貨營生,仗親樹黨,蓄妻養子”。另外,唐武宗對道教的痴迷,也成為其滅佛的一個原因。於是,在道士趙歸真、劉玄靖等人的進言及宰相李德裕的參與下,唐武宗下令滅佛。
  • 經過
唐武宗的滅佛運動,也是一個逐漸展開的過程。先是限佛。會昌二年(842年),武宗下令天下僧尼凡有特長技藝,或有犯罪前科、違戒者,全部勒令還俗,並沒收其財產。如果僧尼心痛其財產,但情願還俗者,可不沒收其財產,但要成為編戶齊民,納稅服役。接著,唐武宗又下令禁止朝廷向寺院布施,同時禁止佛寺接受社會捐獻,在經濟上開始限佛,限佛也開始轉變為滅佛。會昌四年七月,唐武宗下令在全國範圍內拆毀那些房屋不到200間,沒有敕令的全部寺院、蘭若、佛堂等,勒令其僧尼全部還俗。同時,拆毀長安城內一些大的佛寺,滅佛運動全面展開。次年,滅佛運動達到高潮。三月,敕令天下寺院不許建置莊園,並勘檢寺院、僧尼、奴婢及其財產,勒令僧尼40歲以下者悉數還俗。四月,滅佛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僧尼50歲以下者全部還俗,50歲以上、手續不全者,也要全部還俗。唐武宗逝世後,唐宣宗即位,下令恢復佛教,滅佛運動結束。
  • 影響
因為唐朝是全國性的統一王朝,所以唐武宗的滅佛運動,在四次滅佛運動中對佛教的打擊是最沉重的。4個月時間內,共拆除大的寺院1600餘所,小的寺院4萬多所,還俗僧尼26萬餘人,沒收良田數十萬頃。另外,還把15萬寺院奴婢釋收為兩稅戶。佛教經典大量被毀,極盛一時的中華佛家八宗,除禪宗外,也都日薄西山了。

後周世宗滅佛

  • 背景
後周世宗時的佛教,雖經過唐武宗滅佛運動的沉重打擊,但在社會中仍有一定的勢力。社會上大量有用之人,為了躲避戰亂,紛紛剃度出家,造成國家人才的流失。周世宗滅佛的原因之一,便是要將佛教徒中這部分有用之人發掘出來,為其所用。另外,一些佛教徒的奢侈生活,造成了國家財富的大量浪費,與世宗富國強兵的戰略相違背,必然遭到他的反對。
  • 經過
後周世宗的滅佛運動,吸取了前期的經驗教訓,採取更加理性的措施。顯德二年(955年),世宗正式下令滅佛,主要措施如下:第一,禁止私度僧尼,嚴禁奴婢、罪犯等出家,廢除所有無敕寺院,不允許新建寺院。第二,僧尼中有懷才抱器、年少驍勇者,若想出仕任官、從軍報國者,可以申請應試,朝廷量其才而用。第三,革除佛教中的一些舊弊端,對有些僧尼採取的燒臂煉指、釘截手足等毀壞身體的做法,一律禁止。而那些用於蠱惑人心的旁門左道、妖幻之術,也一併禁止。第四,沒收民間銅器佛像,用以鑄錢,克服國家錢荒困難。第五,每年造僧帳兩冊,將寺院僧尼數目報告中央,僧尼凡帳籍內無名者,均令還俗。顯德六年,世宗死於北征途中,趙匡胤(927—976年)奪取政權,建立宋朝,下令恢復佛教,滅佛運動結束。
  • 影響
後周世宗的滅佛運動,在推動富國強兵政策實施的同時,也打擊了佛教的發展。儘管採取了比較理性的滅佛手段,廢寺汰僧的數量(據考證)也只有3000餘所、7萬餘人,但早已元氣大傷、經不起折騰的佛教,無可挽回地走上了衰敗之路。

事件影響

“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在加速了國家統一或振興的同時,對中國佛教的發展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首先,沉重打擊了中國佛教。在四次大規模滅佛運動中,寺廟被拆,經像被毀,僧侶或被殺戮,或被還俗,中國佛教自此走上了衰敗之路。其次,加快了佛教中國化的進程。佛教創於印度,其文化背景與民族特性與中國大為不同。佛教初傳中國時,只是簡單地照搬照抄,很難被國人所接受。四次滅佛之後,佛教開始主動與儒、道融合,逐漸承認儒家的綱常倫理,開始向世俗王權低頭,並接納了道教中的相關思想。

當代啟示

一、順應國家政治體制,服從政府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從佛教的世界觀而言,佛教徒生於斯長於此,就要順應“依報環境”。從現實層面而言,就是遵循“愛國愛教”理念。如果偏離了這個軌跡,只會引發危機,使佛教及其僧團組織處於危險的境地。服從政府的管理,是佛教僧團組織在世間立足和延續的根本保證,佛教僧團不應以信仰的名義脫離制度約束,不應以修行的名義脫離社會規範,不應以清淨的名義脫離世俗環境。
修行並不代表僧人可以充當“兩耳不聞窗外事”的“自了漢”。佛教徒是國家的一分子,應積極參與到國家的治理體系當中,而這也是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保證;而且佛教界可以通過政協等組織渠道參政議政,建言獻策。
佛教僧人以隱忍修行、安分守己為主旨。對於日常生活中的種種違逆現象,不怨天尤人,坦蕩面對,即是一種心性的考驗和境界的升華。因此,佛教僧人既要踐行出家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六根清淨、心無掛礙為導向,又要以般若智慧洞察世事,以大局為重,維護社會的安寧和穩定。
二、加強僧團的規範化建設,維護佛教道場的純潔性。
相對於社會的其他公共設施,寺院屬於清淨之地。寺院是僧俗兩眾弟子禮佛拜懺、參禪悟道的修行道場,理應維護好,因此必須正本清源,保持佛教寺院固有的純潔性。
加強僧團的自身建設,引導其規範化運行,是千百年來佛教界關切的重大課題。時至今日,更應該予以高度重視。當今時代,隨著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日益豐富,佛教的運行狀態也在悄無聲息中發生著改變。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對僧人素質的特別關注。“僧團穩,佛教才能穩。”故而,明確和延續佛教的傳統儀軌,規範執行佛教徒的基本行為準則等問題,是佛教健康發展的主攻方向。佛教界應該大力宣揚“六和敬”的精神,將其貫穿於日常生活當中,創造和諧有序的團隊氛圍。在安守本分、維護自身純潔性的同時,以自己的模範言行,樹立榜樣,進而引領大眾完善人格,共同趨向完美境界。具體到大眾生活層面:一方面,要做到不干預、不貶斥世俗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要以自度度人的菩薩道精神,參與社會慈善公益,傳遞正能量,消除社會關於僧人自私、消極、無所作為的偏見。
三、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恪守佛教戒律。
作為僧人,首先要明確自己是國家公民,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此外,還要以佛子的“特殊身份”,嚴守戒律,自尊自愛,以謙遜姿態低調做人。歷史上法難事件的誘發,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僧團組織自我膨脹而引起了朝野的不滿和憤懣。唐武宗曾說,當時佛教寺院的規模比皇宮還要大,“十分天下財,而佛有七八。”如此偏離佛教初心之因,焉有不被取締整治的果?
對僧人的管理不能僅僅依賴程式化的儀式或宣教。在僧人皈依、持戒、懲戒、遷單等環節上,一定要執行最嚴格的標準。對僧人的接納與選拔,一定要堅持任人唯賢,寧缺毋濫。保持僧團的風清氣正、一塵不染,糾正長期以來社會對佛教風氣和僧侶素質的消極評價,任重而道遠。
四、秉持兼容並蓄的人文理念,理性對待文化差異。
佛教源於古印度,又經與中華文明的交匯融合而具有中國特色。歷經兩千多年的風雨洗禮,已在中華大地茁壯成長。佛教徒更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在如法如律、崇尚傳統的同時,把佛教的傳統理念現代化,融入人類文明發展的大潮,是這一代人的使命,義不容辭,責無旁貸。
弘法利生是佛教僧人的職責所在,不為私利、不求回報,只為履行本分。然而,弘揚佛法的目的是慈悲大眾、濟世利人,因此要隨順民意,循循善誘,不能“強買強賣”“唯我獨尊”。在當下政治昌明、文化繁榮的新時代,佛教與其他宗教的關係,是沒有主次優劣的平等並行,不但可以和諧共處,而且應該互相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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