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不見,當刮目相待

指分別短時,便應以新的眼光看待某人。
《五燈會元》八:“僧去住庵,一年後卻來禮拜,日:‘古人道,三IES不相見,莫作舊時看。”’
清·吳浚《飛龍全傳》三:“常言說:‘三日不見,當刮目相待。’他出外多年,年紀也大了些,安知不學些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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