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普通護照辦事指南

三亞普通護照是由公安局受理的,凡符合申辦條件以及具備申辦材料的居民即可辦理。

事項名稱,申辦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收費標準,

事項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

申辦條件

無法定不準出境情形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三亞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2、在三亞居住滿6個月以上,就業、就學滿一年以上的海南省其他市縣常住戶口的居民;
3、在三亞居住滿6個月以上且年滿60周歲的外省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4、在三亞居住滿6個月以上且需要換髮、補發、失效重領普通護照的省外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申辦材料

1、制證照片(可到具有出入境證件照相資質的相館照相);
2、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可不提交身份證,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證明(出生證、戶口簿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4 、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電子護照的證明;
5、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向在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6、海南省其他市縣居民還應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三亞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在三亞工作滿一年的工作證明(公司人員還需提交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其所在學校出具的在三亞就學滿一年以上的在學證明,三沙市常住戶口居民及其他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居民免交此項證明;
7、年滿60周歲的外省居民及未滿60周歲需要換髮、補發、失效重領普通護照的省外居民還需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三亞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居住證明;
8、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

三亞受理、審批——省公安廳制證——
省內各辦證點取證或郵寄至指定地點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調查、發函核查時間除外)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範》、《海南省公安機關方便本省居民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規範》、《海南省公安機關為流動人口跨省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規範》

收費標準

貼紙加注20元,護照200元 ,{國家特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64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計價格293號}、{公安部 公境出2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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