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Sany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是主管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外文名:Sany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省份:海南省
  • 地區:三亞市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責任。
(五)組織開展本市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製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
(十二)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分類工作的職責,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十四)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 長: 林漢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鄧少辰
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尤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道旭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萬瓊雲

內設機構

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辦公室(內掛:信息統計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內掛:籍貫黨委、籍貫團委、老幹部管理科)、計畫財務科、紀檢監察科、政策法規科、市場規範管理科(內掛:契約監管科、網路交易監管科)、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內掛:打擊傳銷辦公室)、商標廣告監管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內資企業監管科(內掛: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外資企業監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內掛:食品檢測中心)。

派出機構

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轄6個分局(河東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工商行政管理局、鳳凰機場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旅遊市場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管局)、11個派出機構(紅旗工商所、光明工商所、東方工商所、東城工商所、大東海工商所、荔枝溝工商所、田獨工商所、鳳凰工商所、天涯工商所、崖城工商所)。

機構職責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外事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財務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紀檢監察科
負責擬定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基層建設相關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區縣分局教育培訓和工商所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市場規範管理科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負責對商品展銷、展覽活動的登記管理,並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督;依法制定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本市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利用計算機網路等特殊渠道從事經營活動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查處特殊交易中的經濟違法違規案件。
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承擔組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工作;承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商標廣告監管科
負責對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代理組織的核轉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使用商標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侵害特殊標誌的案件;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廣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核准廣告經營資格、審批有關廣告經營事項;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許可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核准管轄範圍內市場主體的各類登記,頒發有關證照;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改組改制登記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向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內資企業監管科
負責組織指導對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非法經濟組織和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登記註冊事項的案件;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外資企業監管科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京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的監督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對外資主體的年報公示和日常監督管理及專項整頓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外資主體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登記註冊事項的案件。
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
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標準商品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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