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中共三亞市委辦公室、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亞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三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三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海南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我市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四)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推動產權、股權交易。以管資本為主,加快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完善規劃投資監管。突出資本運營,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五) 負責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主業定位、資源整合和專業化重組,落實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
(六)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監督管理。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製度和激勵約束辦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
(七) 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 完善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監督工作制度並開展審計質量監控,對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等問題開展專項核查。
(九) 全面加強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實現黨管幹部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接待、安全保衛、服務型機關等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事項、市領導批示事項及市國資委黨委會議、委務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財務和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福利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並指導監管企業綜治、維穩、應急管理、12345政府服務熱線辦理等工作;承擔委新聞發言人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機關、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思想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意識形態、宣傳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黨費管理、黨員統計等工作;指導企業黨組織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等活動;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企)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承擔本系統群團工作。
負責擬定機關及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的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選(聘)任、考核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統籌開展機關的機構、編制、職數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獨資、全資、控股、參股公司董事會董事推薦人選,加強專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及日常管理;負責本系統人才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培養、出國(境)、掛職鍛鍊、老幹部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三) 發展改革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研究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以及國有企業改革問題,擬訂整體戰略規劃以及企業改制改組規章制度;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及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設立、關閉、破產和清算工作,協調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資本運作規章制度;負責研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融資方向性和結構性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有關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並推進落實有關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負責協調推動所監管企業與中央、省屬及外市國有企業、非公經濟企業進行戰略合作,推進央企總部(區域總部)基地建設。
負責研究起草涉及我市國資監管綜合性、全局性的規章制度,承擔市國資委重大事項和擬出台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日常業務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四) 產權與綜合管理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完善市屬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評估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註冊資本增減、股權管理、增資擴股等方案。
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規範運行;統籌指導所監管企業保障性住房建設;統籌指導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負責依法規範監管企業勞動用工;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質量強市、信用建設、科技創新、軍民融合、履行社會責任等工作。
(五) 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健全財務制度,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編制、執行、評估;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完善國有經濟運行監測制度,開展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價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負責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
負責擬定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研究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指導、監督的職責;負責組織對所監管企業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協調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人工成本及薪酬分配執行情況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對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並移交的涉及所監管企業財務方面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對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組織開展專項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行政編制1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6名(正科級6名,含總會計師1名)。
本規定由三亞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三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主 任、黨委書記 周春華
黨委專職副書記陳朝江
副主任、黨委委員 黃海林
副主任、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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