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法案

七年法案,英國法令。1716年輝格黨政府為解決1715年詹姆士黨人叛亂未解決的問題需延長其執政時期而通過的一項法令。它規定根據《三年法案》原應在1718年進行的大選推遲至1722年舉行,一屆議會最長的期限可為七年,它實行到20世紀初,1911年議會法把一屆議會任期改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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