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可避

指眾生不能避免的七種事。即生、老、病、死、罪、福、因緣等七種。又稱為七法不可避。語出《法句譬喻經》卷二〈惡行品〉、《經律異相》卷七〈琉璃王滅釋種〉等。根據經典所述,人若造了相當的業因,則不能避免生老病死等果報;有罪福之因,則不能避免相對的苦樂報,也就是說凡因緣所成的果報,是不能避免的。要言之,此系詮顯酬因感果之理,不能強自避免。
往昔,琉璃王欲殲滅釋種,目連不忍,故懇請釋尊設法。釋尊告以前世宿因不能避免,並以上述的七不可避為教誡。然而目連還是難抑惻隱之情,暗中以神通將一部份人民藏於鐵 !B鉉內,並安置於虛空中;然而,當戰亂平息後,目連卻發現!B鉉中無一生存者。此一故事常被用來顯示罪福果報之無可避免的事例。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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